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土地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

土地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

如果问现在什么东西最有升值空间?相信会有一些人会回答:“土地”。在这个寸土寸金的社会,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一份空间,才是人生最大的财富。土地同样可以做为资本入股,进行投资。土地投资入股也是投资的一种方式。下面给您提供一份土地投资入股协议书范本,供您参考。

土地投资入股协议书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集体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种羊养殖、牧草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项目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承担开发建设、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红利。

二、合作期限

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

乙方土地使用权人共计 人。

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 村 组,面积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四抵界址以有关部门确定的为准。土地主要用于种羊养殖、牧草种植所需的圈舍、办公楼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建设 。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1、经双方协,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项目建设投产十年内按保底价每亩每年 元的标准分红给乙方;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二十年后按每亩每年 元分红给乙方。

2、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内甲方将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以后,在上一年度期满前30日给付下一年度红利。

3、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公司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权。

2、甲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使其荒芜、不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甲方在入股土地上可以修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道路及其它相关生产必须设施。

5、甲方负责组织筹集建设资金,确定投资规模,规划使用土地。

7、在本合同期满后,甲方若需继续使用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股权红利,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收回入股的土地。

2、乙方在受让地块上具有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3、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股权证明书,并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股权红利。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造成损失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国家各类政策性惠农补贴、保险以及有关救灾款等,相关手续和责任利益分摊按约定履行。

七、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 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2、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 恶意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 不按时限支付股权红利的。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元。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3、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而定,可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九、解决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解决。

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承包经营土地所在地镇农村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鉴证、备案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地村/组集体组织、市、镇土地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住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如果有需要,您可以参考本范本,撰写自己需要的土地投资入股协议书。也可以请的专业律师代写。此类土地投资入股多为农村土地作为投资对象,作为资产入股工厂或企业,定期收取红利。土地投资入股协议为协议双方的利益做出了保障。
相关内容:

·开发商想要在拍得的土地上面修建商品房或者商业用房的,这是可以
    开发商想要在拍得的土地上面修建商品房或者商业用房的,这是可以的,但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必须要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五证两书,否则的话不允许进行商品房的销售。那么实践中开发商五证两书不全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五证两书是什么? 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两书:《住宅质量...


·202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什么规定?
    土地征收是为了能够更好地建设整个国家,城镇土地会被征收,农村也不例外。但是不同的是,农村的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所以国家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对农村土地征收会有不一样的补偿。那么,我们一起看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什么具体规定? 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内容是什么 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


·如何预防云南征地事件的发生,征地后如何补偿?
    如何预防云南征地事件的发生,征地后如何补偿? 我国的土地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虽然公民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在必要时国家是可以收回土地的使用权的。为了防止引起征地事件等情形,国家在征收前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你是否知道如何预防云南征地事件的发生? 一、如何预防云南征地事件 近年来,云南征地事件频繁发生,为了预防征地事件的发生,在征地前,政府应该向征地人群...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
    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土地承包制度有效的解决了部门地区弃耕、抛耕、浪费农田、占用农田建房建舍的现象,也有利于人力资源的合理整合和利用。因此,土地承包的形式被广泛采用。那么,作为自身权利的一种,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呢?今天,我们就和您聊聊土地承包权的一些问题。一、土地承包权能不能继承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家庭承包是以农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的承包,当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


·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政府所有的,个人或者企业只有购买相关的开发权和使用权,那么购买图的开发权或者是使用权的话是要缴纳一定的税的,那么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计入土地使用税的依据一般是实际使用面积,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仔细解答这个问题。 土地使用税的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的.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指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


·全国各地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固定的,但具体缴纳细节还要看当地的社
    全国各地的五险一金比例是固定的,但具体缴纳细节还要看当地的社保局具体的规定,所以劳动者想要计算自己应该缴纳的五险一金具体是多少,还是要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的情况计算,接下来我们来看一看银川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法律已规定用工单位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和住房公积金,这是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也就是说,缴纳“五险一金”不以劳动者或用工单位的意愿为准。用工单位不能以劳动者同...


·合同纠纷案件在什么地方起诉
    在一些涉及到的合同标的数额非常大的合同纠纷中,如果当事人之间不能通过协商的方式圆满解决,就要及时向法院起诉。此时,当事人首先要了解清楚合同纠纷案件的起诉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以便查看自己的纠纷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另外合同纠纷案件应在何地起诉的问题也是当事人需要了解的,而对于上述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介绍。 一、合同纠纷案件的起诉条件 想打合同官司告状必须有起诉这一环节,但这也并不意味着生活中只要有人...


·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是4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一)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


·房地产土地抵押查询的方法是什么
    房地产土地抵押查询的方法是什么 根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的相关规定,土地抵押查询人在提供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事项的情况下,可以查询房屋记载信息。所以,在明确查询的房屋座落或权属证书编号后,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申请查询。 在查询后,自己买的房产没有做过抵押登记,是不是这样就很安全呢,其实,...


·安徽省淮北市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安徽省淮北市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


·青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所有的,对于个人来说,指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依法转让土地的使用权。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一,故而各地实行的政策也是存在差异的。今天律师354我们给您带来的是青岛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的相关规定。 青岛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试行办法 (1990年6月8日青岛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