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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


在我国土地都是属于政府所有的,个人或者企业只有购买相关的开发权和使用权,那么购买图的开发权或者是使用权的话是要缴纳一定的税的,那么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计入土地使用税的依据一般是实际使用面积,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仔细解答这个问题。


土地使用税的是以城镇土地为征税对象的.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指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对其用地征收使用费)


公式:(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24号)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三)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


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这里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即是《条例》所称“土地使用权出售”。


取得土地使用权,契税的计税依据是如何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1)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2)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3)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


(4)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购入土地使用权以什么为计税依据?一般土地的使用税是根据该段土地的税率来算,而这个税率各地都有不同一般是由当地政府进行规定,然后再根据你实际土地的所占面积就是你所需要缴纳的税额,这就是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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