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炭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花都区炭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各地的公共设施也在加紧建设,这就需要对公民所使用的土地进行征收。我们知道,国家征收土地会给予土地使用人一定的补偿,而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征地补偿标准也是不同的。那花都区炭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花都区炭步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土地有三类、四类土地两种:四类区片区片范围:炭步镇、梯面镇、...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按照不同的分类,在结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可以将土地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但是各种类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温州也不例外。在土地年限届满之时,可以按照流程提出续期的申请,具体来说,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如何办理? 一、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是被允许的吗 一、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 公司注册地址跨区域变更是可以的。要进行税务清算,税务清算正常才能办理变更.首先要在原注册地址所在地工商、税务提交迁出申请。然后税务部门进行清算,一切正常,再在税务、工商办迁出,然后去迁入地工商、税务办理迁入变更。 二、公司企业跨地区迁移变更如何处理如何操作 (一)企业申请迁移,应按一下程序办理: 1、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出迁入申请...
·国家现在还批土地使用证吗? 在依法获得土地之后,按照常识,都会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证,申请必须向有权受理的机构提出,若国家机构依旧在受理请求,且公民确实是依法得到的土地,那么一般申请时会审核通过的,那么,国家现在还批土地使用证吗? 一、国家现在还批土地使用证吗? 由于土地使用证是房屋物权的一部分,故而我国现在依旧在批。 二、什么是房产证? 首先,房屋产权是指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次,房屋权属...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在生活中,进行拆迁一般都是为了公共利益,可以是城市的建设发展,也可以是为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但是不管怎么说,如果不当的征收土地是会侵犯住房者的合法权益的,所以在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很多人不知道,让我们来告诉您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有土地证的拆迁还是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赔...
·农村土地承包法 收回项目 农村土地承包法 收回项目 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 本文提供农村土地承包法司法解释,最高法公布司法解释,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处理范围及原则。 今后,到城里打工的农民工不用再担心村委会将自己承包的土地违法收回了。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按照《解释》规定,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的,法院应支持承包方要求返还承包地。 《解释》今年...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法律效力虽然我国分有集体土地,但是集体土地仍然为国家所有,公民只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在农村如果想要使用宅基地就需要申请拿到集体土地使用证,得到了土地的使用权后才能对土地进行使用,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法律效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有法律效力 集体土地使用证是依法办理的证件,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土地使用证》是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否有效?房地产分公司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因为对于分公司来说,他们的经营业务的范围就是进行房屋的买卖,所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也是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之内所进行的。《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
·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怎样的?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2、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债权的原则是什么? 一、基本概念 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二、转让原则 (一)坚持土地转让与土地确权相结合的原则。按照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持稳...
·各地县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 各地县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征地一直是社会焦点问题,征地不仅仅是土地的问题,而且一旦处理不好就会引发大的冲突和争端,所以关于征地的一切问题都应该要注意,那么哪些主体可以征地呢?县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如果可以,他们的权力来自哪里,又有什么限制吗?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做一个了解。各地县政府有权征收土地吗没有权利征收土地。只有国家才有权征收土地,现实中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行使,由...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虽然法律允许夫妻在异地离婚,但严格来讲,此时是不能异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但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则对于另一方来讲,此时也可以算作异地。下面我们带来异地协议离婚手续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异地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要是夫妻双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