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2023年征收土地流程是什么?

征收土地流程是什么?

国家作为境内土地的拥有者在收回土地的时候也要按照程序以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国家征地行为遭受损失,但老百姓并不了解相关的征收政策就直接导致了不能很好地配合国家土地征收的工作而引发纠纷。下面一起来看看征收土地流程是什么?

征收土地流程是什么?

1、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报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

内容:《征收土地方案》包括:征收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收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收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排途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情况等。

(1)发布征地公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实地调查与登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征询村民意见。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据此,如果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征地过程中没有按照上述程序来做,将导致错误的征地审批。

3、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定的《征收土地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进行征地审查;如果超过同级人民政府的权限,应逐级上报到有审查权的人民政府

4、有权审查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下发《征地审核与批复》

5、张贴征收土地公告

如果村、组、乡镇政府未按照以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履行法定职责,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和征地补偿、安置手续;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来获得救济。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不完全履行土地征收公告内容的,那将是违法的。

办理补偿登记:在公告确定的日期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如承包合同),到市、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7、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询意见期限应事先确定并公告。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有县以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目前裁决已经被行政复议取代)

8、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国土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工作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付被征收的土地。

对于征收农民承包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承包合同变更或解除手续。

9、国土部门向建设项目用地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证书》进行确权

从上述文章中我们可以发现国家虽然有权力收回土地却仍然制定出严格的征收流程并且要求所有国家机关必须按照上述流程征收公民和社会主体正在使用的土地,这也体现了对公民的合法权益的绝对保护且不侵害的原则。





相关内容: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一、土地用途分类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


·土地征地补偿款怎么发放?
    土地征地补偿款怎么发放?土地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是发放给村集体组织,然后由组织内部再行进行一个具体的方案讨论,一般情况下都是开一个会议,然后在会议当中发放,具体的补偿款项可以分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的将所有的款项都发放完毕。为了保护被征地村民的利益,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所有公民的义务。有人说我工资达不到起征点,不用纳税,那么税收就与我无关,但是其实不然。平常我们在购买商品时,我们所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其实早已包含在商品价格之中,无形之中我们已经履行了缴纳税务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接下来请随了解一下关于转让土地使用权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的问题。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税...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征地房屋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费用项目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 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


·抛荒地被别人种了之后,还能确权吗?
    抛荒地被别人种了之后,还能确权吗? 在二轮承包期内,有一段时间农民种地还是要交税的,所以有的地方农户为了不承担税费,就把地抛荒。有的抛荒的地被村委会重新收回发包给其他的农户,有的农户自己将承包地交给别人来种,那么现在正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之际,这种有纠纷的地,应该确权给谁呢? 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讨论。 第一种情况,被村委会收回,重新转包出去的。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


·安徽残疾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安徽残疾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最近一段时期,安徽省加快了城镇建设步伐,很多农村土地被政府征用,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对于被征地农民,政府财政会拿出一笔钱作为补偿,具体金额由当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制定。有时候被征地家庭中有残疾人,那么安徽残疾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安徽残疾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


·土地使用期满续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土地使用权,我们作为国家的公民是享有的,但是我们没有办法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所有的,我们在使用土地的时候,行使土地所有权时也应该向国家缴纳税费,并且使用时间是有期限的。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期满续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土地使用权续期 土地使用权续期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期满前一年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条件 土地使用...


·有白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吗颜色不同各代表什么
     白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没有的,不过土地证的确分颜色。因为土地证分为国有土地证,集体土地证,集体土地所有证以及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所以颜色也是有所区分的。那么下面介绍一下土地使用证的颜色不同都代表有何用途。 土地证书颜色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为红色,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为褐色。显然白色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没有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


·在我国驾照年审异地可行吗
    在我国驾照年审异地可行吗根据交警部门的统计,我国每天都有大量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繁和严重性也引起了社会的重视,根据专业人士的调查研究,驾驶人的原因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我国对于驾驶人的驾照问题,制定了驾照年审等措施。接下来,我们将针对驾照年审异地可行吗的问题作出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驾照年审? 从2012年5.1国际劳动节开始,各类大型客车、中型客车...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一、甘肃庆阳铁路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仅供参考) 铁路征地补偿新标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


·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是什么意思
    现在我国针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已经逐步趋于完善和成熟,在经过多次针对我国土地相关政策的调整和修正以后,如今我国公民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已经变成了有偿使用。取得城镇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就代表着是需要支付相应的取得费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是什么意思呢?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是什么意思?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丘陵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6996元/亩;旱地/园地:43498元/亩;林...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