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两限房转商品房手续有哪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提升。我国对住房也越来越多了,但商品房做为一种大额的商品大多数人还是承受不起商品房的价格的。国家为了调节社会住房压力,出台了一种限价格、限户型的住房俗称两限房。那下面本站我们就两限房转商品房手续有哪些为您作详细的解答。一、两限房转成商品房需交多少钱?1、首先要缴纳契税,非普通住宅契税按4%征收,普通住房标准为按1.5%征收。个人头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约按1%征收。各城市具体收费标准略有不同。2、其次是住房维修基金,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较后是房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3、还有其他房屋产权登记费,有的开发商是办证时才收取的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件,证照印花税5元/本,工本费10元/本。二、两限房转成商品房流程是什么?1、咨询您所在居委会要准备什么东西。建议带着户口本去。2、领取填写申请表;准备各种证明材料。这个步骤需要您去居委会、所在单位的财务和人事两个部门(无固定工作的去您存档处,一般是人才或职介)、社保核心、公积金核心(如果有公积金的话)、地税部门(如果有个税的话)。3、把这些东西交到居委会,居委会再交到区里的住保办,看是否需要补其他东西。这个过程可能很烦人,因为您所在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其实也不见得都很清楚,可能就需要您跑很多次。4、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5、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比例由市建设、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研究确定,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变化等情况按程序适时调整交纳比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对二限房转为商品房要先交纳一定的费用。然后在准备相关材料进行办理房屋产权证。而且二限房在取得房屋产权证的5年内不允许进行出售,只能向当地的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回购希望您特别注意。



相关内容:

·在我国离婚房贷没还完能过户吗?
    在我国离婚房贷没还完能过户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按揭房的过户情况大致包括以下三种: 1、 是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离婚...


·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在当事人办理公司注册时,要有一定的办公场所,有时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要对租赁的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今天,为您提供房屋租赁合同范本,请您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 ...


·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生活中,无论你是购买什么,小心总是没有错的。不过,购买的东西不同当事人需要注意的地方不一样。而在具体购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需要注意的事项又会有所不同的。那么买二手房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产权清晰 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为一个人;搞清楚所卖房屋的性质;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不符;验看产权证的正本而且到市房管局查询此产权证的合法性。 二、房屋结构 是否有...


·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交通事故律师 现在的年轻人辛辛苦苦买到房,虽然说现在房屋质量基本都有保证,可是万一遇到有质量问题的呢。所以我们必须要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那么进行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是多少?费用贵么?现在我们带着您去了解下相关知识。 ...


·关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管消费者怎么警惕,总是难免中了房产企
    关于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不管消费者怎么警惕,总是难免中了房产企业的招。对于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我们不禁要问买房合同中霸王条款有怎样的效力?而要是发现购房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的话,此时又该怎么办? 一、买房合同中霸王条款有怎样的效力 (一)哪些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利用其信息、专业知识和交易中优势地位预先拟定,且未与消费者充分协商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或者减...


·在通过房产中介租赁房屋的时候,固然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不少的时间
    在通过房产中介租赁房屋的时候,固然可以为当事人节省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但此时也是需要支付中介费给房产中介的。那具体来说,这个租赁房屋的中介费是怎么算的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租赁房屋的中介费是怎么算的 租房中介费是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求租者与房东取得联系后,最后得以成交,求租者和房东的某一方或双方按一定的比例所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佣金。 租房中介费收取多少依...


·与二房东租房合同有效吗?
    与二房东租房合同有效吗?与二房东签订的时候需要得到原房东的同意,在原房东同意的情况下才有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二房东”的行为是非法的,但如果合同上原房东与二房东签订的协议中,原房东明确表示同意二房东实施转租,那么目前的法律机制上无法限制二房东的行为。若合同上原房东明确表示不允许转租等调理,那么租客与二房东的合同则视为无效,若原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合同并未明确写明允许不允许转租,那么最终由法院判定。...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例外情况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


·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
    又一次毕业季结束,大波毕业生强势来袭,租房大军也势不可挡。马有失蹄,人有失足,如果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才发现不合适,那么还能取消吗?接下来,为您从不同方解答——房屋租赁合同什么情况下可取消。 首先是在友好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赁协议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 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站在三个不同的角色...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还吗?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推迟还吗?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


·一、备案网签二手房评估的规定是什么?
    一、备案网签二手房评估的规定是什么?备案网签二手房评估的规定是是二手房屋进行网签备案以及最终交易的必要的环节,它对于房屋的价值进行合理的评估,而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办法第十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一定要加配偶名字吗
    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一定要加配偶名字吗 一、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一定要加配偶名字吗? 个人婚前购房房产证可以不加配偶名字,是否加配偶名字应该由本人做决定,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如果未加配偶名字,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加上配偶名字,也并非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结合加名时的具体情形,比如加名目的、加名所附的条件等来具体认定;即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份额没有明确约定,离婚时也并非一定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