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光票托收如果收不了款怎么办?

光票托收如果收不了款怎么办?

光票托收一般不会用在出口贸易上,光票托收一般来说,资金不会非常巨大,风险比较小。但是这并不代表它就没有风险,它还是有时会有可能遇到风险。我们现在就想来给您讲讲,那么光票托收如果收不了款那该怎么办呢?

一、票据发生灭失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由于银行现行模式为集中托收,所以票据的传递是一个必然环节,票据在前台向后台集中的过程中,无论是通过邮寄还是送交,都存在灭失的风险。银行集中通过邮寄的方式打包托收,在邮寄的过程当中,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也容易造成票据的灭失。针对此项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一)前台在受理完成后,应及时的对票据进行复印或者扫描,保存清晰完整的票据正反面影印件,以防止票据正本发生灭失。同时,在向后台送交时选择正规的邮寄途径,并且做好相关的登记签收工作。

(二)前后台交接时,前台应缮制交接清单,并做好保存。后台依据交接清单接收票据,并做好登记工作。

(三)后台在进行集中托收时,也应将托收票据进行正反面的扫描或复印,留存清晰完整的票据影印件,一旦邮寄途中发生票据灭失,还可以凭影印件向付款行做托收,避免客户资金发生损失。

二、票款被追索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在上述的流程中,票交所收到票据后就扣划付款行的账户,付款行在未见到票据的情况下就进行了付款,所以付款行是保留追索权的。票款的追索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一方面,当付款行收到票据后,进行付款人账户的扣划,如果此时因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账户关闭、缺少票据要素、票据过期等原因无法扣账,那么付款行进行退票处理。另一方面,付款行在没有退票的情况下,顺利扣划了付款人的账户后发现票据正面或背书存在伪造,那么付款行有权对票款进行追索。票据正面伪造的情况下,付款行在一年的期限内都可向托收行追索款项,所以,对于托收行来说,在收到票款的一年多时间内,随时可能会因票据正面伪造而遭到追索的风险。针对此项风险,防范措施如下:

(一)前后台业务人员均应认真审核票据,确保票据要素齐全合格。每一种票据都有其必备的要素,如:出票人、收款人、金额大小写、出票日期、背书等。这些要素缺一不可,必须填写正确。

(二)委托人提示票据必须在票据的有效期内,若票据即将过期,前台业务人员应及时提醒客户退票风险。对于离过期时间较近的票据,前台业务人员应及时寄到后台做处理,避免因某个环节滞留造成票据过期。

(三)陌生的、金额特别巨大的或出票行有资信问题的票据以及用于投资贷款抵押等用途的票据,应谨慎处理,前台业务人员可与向后台票据处理中心进行沟通,必要的情况下可先向付款行查询落实。对于不符合受理要求的票据,可以选择拒绝受理,

(四)选择适当的托收方式,合理规避风险。对于托收方式的选择,应不局限于原则,对于可疑票据,即使金额较小,也应采取稳妥的方式,选择安全托收或收妥贷记的方式进行处理。

(五)尽可能的利用代理行的服务,转移风险。我行的代理行提供了立即贷记和安全托收的服务,应该充分利用代理行的服务,合理的安排票据的托收方式,转移风险。

三、光票托收业务风险防控改善措施探索

由于光票托收业务已被国外监管机构定义为高风险业务,因此目前已陷入国内外清算渠道缩减的状况,我行已成为国内光票业务的主要受理银行,导致相关风险也随之向我行集中。如何有效识别和防控光票托收业务的相关风险,是我行将面临的实际问题。在未来业务发展过程中,我行应高度关注国际光票托收相关风险发展形式,并及时对已知或预计风险做出防控措施的改善。

(一)应加强我行光票业务相关人员素质和风险防控意识,提高业务人员对票据托收知识了解的深度和广度,建立专业的后台处理人员队伍,强化前台人员识别能力,提高票据受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二)提升系统自动风险识别及防控功能。探索通过系统升级,例如:加入影像扫描功能,使得票据影像扫描、保存实现无纸化和可重复操作化,降低票据灭失风险造成的损失;建立我行自己的可与国际接轨的支票影像处理系统,提高票据清算的效率,实现更加现代化和国际化的业务处理,提升国际业务优势。

(三)完善票据托收业务的反洗钱检测手段,例如:将票据托收业务的反洗钱审查,也纳入反洗钱检测与分析系统的监控范围,提高识别的准确性。

光票托收有事还是具有一定风险,这就需要相关人员增大防范意识,多掌握了解相关知识。还有提升系统的一系列功能,让风险尽可能降到最低。有相关疑问,也可以咨询本站的专业律师。


相关内容:

·客户拖欠货款怎么要回,追讨货款要注意什么?
    客户拖欠货款怎么要回,追讨货款要注意什么? 一、客户拖欠货款怎么要回? 1、如果有买卖合同,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与客户公司之间存在销售或者供货等法律关系。如果没有买卖合同,客户下的订单、债权方的发货单等证据也可以证明存在事实的买卖合同关系。 2、如果有签收的书面凭证,那么债权方有证据可以证明实际发生多少笔交易,仅凭签收凭证或者结合买卖合同,可进一步证明实际交易的应付货款数额。 如果没有签收凭...


·一、欠钱不还怎么办去哪里起诉?
    一、欠钱不还怎么办去哪里起诉? (一)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他人欠钱不还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若是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起诉,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 (二)欠钱不还去哪里起诉? 债务纠纷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可以到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


·借条利息过高可以拒绝还钱吗
    借条利息过高可以拒绝还钱吗 一、借条利息过高可以拒绝还钱吗 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出此限度的,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民间借贷行为中,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如果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外的利息不受我国法律的保护,但是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受我国法律保护的,债务人不能因为借条利息过高而拒绝还款。在借条约定利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时,通常债权...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一、《合同法》中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时间规定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根据该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系实践性合同,即除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外,还要求出借人向借款人实际交付货币后,借款合同才生效。 1、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
    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 我国的经济近几十年来发展迅速,如今国民经济已经一跃成为了世界前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公司企业的发展,因此,对于公司企业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说明,其中公司法中就有规定关于法人借款相关事业,那向公司法人借款怎么写?下面就详细介绍。 公司向法人借款协议书 1、公司向法人借款协议书 借款人:(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甲方因扩大生产经...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出资经营,享有全部的经营收益的企业。设立程序简单,可以按照个人的决定进行管理。因为管理水平有限,制约着企业的规模。个人承担着无限责任,那么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以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吗?申请条件是怎样的?个人独资企业执照可以贷款。(一)、个人独资企业贷款申请条件: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
    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 一、民间借贷借条有什么内容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


·借出去钱没有借条怎么还
    借出去钱没有借条怎么还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3.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


·对方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对方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一、对方欠钱不还联系不上怎么办?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抵押担保债权余额指什么? 一、抵押权担保债权 (一)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二)担保债权 。 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规定如...


·变更合同条款附条件民事行为和相关条例是怎样的
    变更合同条款附条件民事行为和相关条例是怎样的 一、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概念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相关的法律条例 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
    股权质押贷款期限为多久?股权质押贷款申请条件有哪些?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等权利凭证作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一种人民币贷款业务。 一、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利率计息。 二、贷款金额 用储蓄存单质押贷款的,贷款额度起点为2000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