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

一般说来,砌体工程的质量等级可以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砌体工程的质量需要经过检验之后才能够被企业验收。那么,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都有哪些内容,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撰写的模板是怎样的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砌体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内容简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和陕西建工集团总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子分部工程验收。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是:

1增加砌体结构工程检验批的划分规定;

2增加“一般项目”检测值的最大超差值为允许偏差值的1.5倍的规定;

3修改砌筑砂浆的合格验收条件;

二、作品目录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砌筑砂浆

5 砖砌体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主控项目

5.3 一般项目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主控项目

6.3 一般项目

7 石砌体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主控项目

三、滑坡地段的施工及验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根据设计要求削坡或卸去坡顶部荷载。地下水与地面水的排水措施,应按设计要求执行。

2 施工过程中应设置观测点进行观测和记录。

3 抗滑挡墙、抗滑桩、锚固设施等固坡构筑物应按设计要求修筑。其中,基础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的有关规定;边坡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的有关规定;砌体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结构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

四、抗震段穿越管道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GB 5042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开挖管道穿越时,穿越前施工单位应对管沟的成型进行一次自检,沟长、沟直、沟深、沟宽、边坡坡度和曲线变化等情况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设计的有关要求。

2 穿越管线管沟回填前,应对回填土质、深度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采用套管穿越时,应检查内管的支撑和防腐绝缘,套管两端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密封,并应检测内管与套管的电绝缘性能。

4 采用洞埋式穿越时,钢筋混凝土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管线构件应处于正确装配状态。当采用支墩式敷设时,防滑落管卡等结构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是觉得砌体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在上文,我们为您介绍了一些,有关滑坡地段、抗震地段的施工要求、验收要求、应当满足的规定,砌体工程应当分为A、B、C三个等级,依据砌体工程的所确定的质量等级进行验收。


相关内容:

·济南市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各城市的社保局都可以为员工进行工伤认定,不过,我国对于工伤认定的条件和工伤认定的流程,都有着详细的规定。如果不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或者说是流程不对的话,都没有办法能够进行工伤认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济南市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一、济南市工伤认定的流程是什么?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工资总额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工资总额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一、工程投标保证金比例是多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2、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3、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


·给老板工作欠钱不还怎么办
    给老板工作欠钱不还怎么办?老板欠钱不还的话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起诉: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二、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劳察机构投诉举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我们知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双方当事人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员工中途离职的现象。那么,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签订劳动合同中途离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辞职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如果双方协商,公司同...


·建筑地基处理工程可以分包吗
    建筑地基处理工程可以分包吗 一、建筑地基处理工程可以分包吗 地基基础工程可以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


·劳动仲裁该如何进行才好?
    劳动仲裁也就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如果劳动者决定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时,对于劳动仲裁该如何进行才好呢?有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还没有办理离职,此时,在劳动仲裁期间员工能要工资吗?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详细为您揭晓。 一、劳动仲裁该如何进行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什么情况下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单位规章制度的 3、员工被依法追求刑事责任的 4、单位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5、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房产证在工商银行二次抵押贷款是否可以
    其实当事人但凡有其他东西可以做贷款抵押的话,肯定也不会想到用自己的房产证再进行二次抵押的。甚至多数人觉得房产证在当初已经抵押给银行申请房贷的状态下想要二次抵押几乎是没有可操作性的,可有些贷款公司和银行也是为了更好的争取到相关业务是有二次抵押这一项目的。下面我们给您介绍的就是,工商银行二次抵押贷款是否可以?一、工商银行二次抵押贷款是否可以?工商银行可以办理“二押”贷款,但要求借款人的一押是在本行办理...


·入职第一个月工资扣税怎么算?
    新员工被录取后,会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好入职手续,同单位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报酬等相关事项。一般来说,入职第一关月的工资会在次月发放。如果基本工资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就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入职第一个月工资扣税怎么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入职第一个月工资扣税怎么算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一、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根据《劳动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