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各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 断面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40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三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

(1)城市道路工程(不含快速路);单跨2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工程;

(2)8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厂;6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直径1 米以下供水管道;直径1.5 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3)2 公斤/平方厘米以下中压、低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直径0.2米以下热力管道;

(4)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单项合同额2000 万元以下地下交通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工程);

(6)5000 平方米以下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单项合同额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二、工程保修期内的工作有哪些?

1、定期回访

承担工程保修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时,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回访,及时征求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的意见,及时发现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2、协调联系

对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工程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和记录,并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要求施工单位予以修复。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监理单位应单独或通过建设单位向政府管理部门报告,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到达现场抢修。

3、界定责任

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对于质量缺陷责任进行界定。首先应界定是否是使用不当责任,如果是使用者责任,施工单位修复的费用应由使用者承担;如果不是使用者责任,应界定是施工责任还是材料缺陷,该缺陷部位的施工方的具体情况,分清情况,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合理界定责任方。对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应核实施工单位申报的修复工程费用,并应签认工程款支付证书,同时应报建设单位。

4、督促维修

施工单位对于质量缺陷的维修过程,监理单位应予监督,合格后应予以签认。

由此可见,市政公用工程承包范围这是由承包单位的承包资质来决定的,如果承包单位的资质达到了一级的话,那几乎市政府出资修建的所有的公共工程都能够由他们来进行施工。不过承包单位的资质,这是要由国家有关部门通过严格的审查才能确定的,其他的二级资质或是三级资质承包的范围国家就有限制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
    作为普通劳动人民群众,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致使人们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公受伤后受害者需要挽救损失,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工伤工资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在医疗期间可以享受如下待遇:挂号费、治疗费、药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普通床位费、就医路费等,由社会保险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


·哪些可以成为误工费损失证明?
    哪些可以成为误工费损失证明?1、《收入证明》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2、《收入状况证明》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二、计算误工费要注意哪些事项?1、当事人的误工有固定收入...


·在我们的生活中工伤其实是非常的常见的
    在我们的生活中工伤其实是非常的常见的,对于工伤的相关规定我们大多数人也都有一定的了解。对于工伤认定我们国家是有相关的检验部门的,工伤认定我们一般都会认为去做伤残鉴定,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一个问题,工伤认定一定要到事故发生所在地吗?一,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事故发生地不一致的时候,受伤职工有权选择在事故发生地认定工伤,也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认定工伤。二 ?,如果有用人单位已经为受伤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各项公共设施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快,其中有一项公共设施工程就是水利工程。这项工程是十分重要的,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都是离不开水资源的,所以在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包括哪些内容? 检测单位 《36号令》指出: 一、资质及类别 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质量检测业务。检测单位资质分为岩土工...


·工伤死亡公司要赔钱吗?
    工伤死亡公司必须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领取工伤保险基金的丧葬补助金、扶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作死亡补助金:丧葬补贴:6个月统筹区域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 扶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职工因工死亡、不能工作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标准是: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月30%,孤寡老人每月10%,孤儿一人每月。经批准的被扶养亲...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遇到拖欠工资,及时采取4途径维权 第一种途径: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第二种途径: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劳动者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起仲裁。 对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的,职工应当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假与法定节假日不同,虽然都是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时间,但若是在公休假单位安排员工加班的话,此时加班费的计算标准与法定节假日的计算标准还是有所差异的。那具体来说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休假的加班工资要怎么计算 公休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即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即10...


·非全日制劳动上下班路上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非全日制劳动上下班路上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一、非全日制劳动上下班路上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如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买断工龄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能一方由于工作上的原因让被所在单位买断工龄了,此时会获得一部分买断工龄的钱。那这个买断工龄款是否算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而要是现役军人的复员费呢?又该怎么定性?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买断工龄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法律上,对于婚姻期间,买断工龄获得的补偿款性质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法理上以及在司法实践中,买断工龄补偿款具有非常强的人身性质,并且带有一定的再就业风...


·四级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工伤鉴定就是为了确定职工的伤残等级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共有十级工伤等级标准。对于每一个等级的具体类型和情形不一样。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四级工伤鉴定标准的规定。 四级工伤鉴定等级标准 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6...


·水力发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
     一、水力发电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 (1)一般质量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1)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 (2)项目法人负责向质监总站进行事故报告; (3)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记录...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如何进行?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条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也可以认定。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劳动保障部授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伤认定权,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合时,其双方的劳动关系很明确,工伤认定部门也会在认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认定受伤职工是否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