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征收土地。这样的日常生活当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都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情了,因为国家为了基础设施的建设征收土地是在所难免的。当然,征收土地的时候必须要维护好农民的切身利益,因此进行了补偿标准的权利,那么。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南京浦口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管理,保障建设顺利进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南京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宁政发[200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适用本办法。

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建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均适用本办法。

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系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实施规划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合理补偿安置的行为。

第四条 浦口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统一管理辖区范围内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征地拆迁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规划)、计划、物价、财政、监察、公安、司法、民政、农村经济等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建立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的变化台帐,做好各村民小组农业人员和土地数量、耕地数量增减的统计工作。

第五条 因建设征地拆迁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等费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握使用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应当实行财务公开,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向本集体成员公布收支状况。

前款中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按行政区范围分两个层次确定:

(一)第一层次为泰山街道、顶山街道、沿江街道、盘城镇行政区范围。

(二)第二层次为珠江镇、桥林镇、汤泉镇、星甸镇、石桥镇、永宁镇、乌江镇行政区范围。

第六条 政府建立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 征地拆迁补偿管理

第七条 区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的10个工作日内,代表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街道(镇)、村实行公告。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公告指定的部门或单位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

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以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等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用土地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

第八条 未按照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补偿安置引发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对补偿安置标准有争议的,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被征地拆迁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腾地,不得阻挠。

第九条 征地各项补偿安置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完毕。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领钱的除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十条 因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区征地拆迁事务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征地补偿和拆迁事务协议。

第十一条 征地房屋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将征地房屋拆迁方案报区国土资源局审核, 经批准的必须在被拆迁房屋所在街道(镇)、村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7天,并按经批准的方案实施拆迁。

第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在拆迁实施前与被拆迁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补偿、搬迁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区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裁决作出后,拆迁人按照裁决实施拆迁,但被拆迁人仍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第十三条 征地房屋拆迁工作人员须经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核发《南京市征地拆迁上岗证》,持证后方可上岗从事征地房屋拆迁工作。

二、第三章 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

第十四条 土地补偿费按土地补偿费综合标准计算。

第十五条 土地补偿费按以下规定支付和使用:

(一)土地补偿费总额的70%纳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二)土地补偿费总额的30%支付给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公积金管理,必须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占用国有农场、林场、果牧场农用地,导致原使用单位受到损失的,应按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标准,由建设单位支付土地、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农业人员安置补助费,其人员不列入被征地农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第十七条 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所有者所有。

在这个征收土地标准的问题上,南京制定了相关的政策。比如说在土地补偿费用当中。规定了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总额的30%必须要支付给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而不能够挪用它。具体的也可以咨询一下当地政府。


相关内容: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
    两地分居老婆偷人该怎么办?如果你可以容忍,那就家庭内部矛盾了,很容易解决了;如果无法容忍,那就采取法律途径解决呗。那么怎么解决呢?现在跟着我们来看看两地分居老婆偷人到底该怎么办! 一、两地分居老婆偷人怎么办 当自己的老婆出现偷人的情况时,万不得已采取离婚解决问题,这点我相信您应该都有这个意识。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而两地分居老婆与他人同居就是...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几种
    国有土地使用证其实也是属于确权证件的一种,在证件上有国家工作人员严格登记的各种编号和数据等,都代表着对该土地的某种绝对权威的法律效力的。并且在我国的这种特殊的国情下,国有土地使用证不是只包括一种的。下面您就可以跟随我们的脚步一起来认识一下,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几种? 一、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分几种? 土地使用证大体分为两类: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包括以前的宅基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建筑企业拿到国有土地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出让,从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企业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外,还得缴纳一笔土地使用转换金。如果企业拿到的是划拨性质的土地,则可能免收这笔费用。那么,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土地使用转换金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50年合法吗?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50年合法吗?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最长30年,超过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部分无效,无效条款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1、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


·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哪里办理
    农村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哪里办理?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海口市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等。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土地补偿费按下列标准支付: (1)征收水田、旱田、菜地、园地和鱼塘,按该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支付; (2...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在生活当中,人们无论做什么几乎都离不开土地。不管是日常的生活,还是在工作过程当中,基本上土地是人们生活和生存的根本。因此我国将土地纳入了国有资源,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依法进行使用,所以说土地使用证对于您来说将是非常重要的证件。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填写错误,你可以要求原发证单位纠正。纠正...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一、征地拆迁引发矛盾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


·合同履行地起诉如何规定的
    合同履行地起诉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通意见》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等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该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购销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以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


·农村征地没看到任何文件,该如何查看征地批文?
    一、农村征地没看到任何文件,该如何查看征地批文?  1、向征收方索要。  不管是谁要占地还是拆迁,都应该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并且应该查看批准时间是什么时候,征地批文一般有效期是两年,过了两年就是失效的文件。  2、看看自己是否看过公告,签过字。  如果作为土地的承包人,没有征收土地报批前的土地现状调查文件上签字确认,那当地政府就不能上报材料,就根本不可能批准;当然也有...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用在城镇中是非常常见的,由于城镇的发展所需,土地使用是必不可少的,老旧的土地更新升级和农村土地重新开发都是有可能的,具体要看如何规划。虽说土地国有制,但征地的话土地的拥有人是可以得到补偿的,补偿的内容就要看当地的补偿标准。那广安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广安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基本住房货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缩短征地拆迁还房安置过渡时限,推动...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现在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出对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下面由我们为您做介绍,补偿标准不仅是补偿拥有土地使用权持有者补偿金,还会安置好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住所。 一、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 大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耕地年产值和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田政文〔201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