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务人隐匿财产?

债务人隐匿财产有哪些方式

债务人如果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隐匿财产,将导致债权人在讨债时,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会造成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的债权依然得不到实现。那么,债务人隐匿财产有哪些方式呢?在债务纠纷发生后,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隐匿财产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债务人隐匿财产有哪些方式

1、当事人在接到起诉书副本或判决书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2、夫妻自愿离婚时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作出约定,逃避债务的;

3、利用公司法人地位逃避债务;

4、利用挂靠单位隐匿财产或投资;

5、将财产转移到他人名下或公司财产如小轿车登记在投资者个人名下;

6、提供财产不全面、不真实;

7、被执行人外出躲避执行;

8、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侵害债权人权益;

9、其他利用法律规定不完备隐匿财产的行为。

二、债务人隐匿财产怎么办

1、提起撤销权之诉。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提起确认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之诉。

《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是债权人提起确认债务人、第三人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无效的法律依据。

3、提起行政撤销之诉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之诉。

4、依法对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债务、第三人及其它相关人员提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控告。

根据1997年《刑法》第313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希望这些内容能够给您带来帮助。实践中,在欠款发生后,作为债权人,如果您发现债务人有隐匿财产的行为,先不要冲动之下找债务人对质,收集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至关重要。而在向债务人追债时,如果债务人以没钱还款为由拒不还款,那么您可以准备好对方隐匿财产的证据,提起撤销权之诉,或是以其他法律方式来维权。如果您不知道实际该怎么做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债权债务律师的意见,在专业律师的建议下,小心应对。


相关内容:

·什么样的借条不会受法律保护
    什么样的借条不会受法律保护有人以为在借款给他人时,只要签订了借款合同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其实不然,有些借条内容是不受法律保护的。那么什么样的借条不会受法律保护?弄明白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正确书写借条,保护自身利益。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条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何种借条不受法律保护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


·借别人钱没有借条怎样要回来?
    借别人钱没有借条怎样要回来?此时出借人可从间接证据入手,以形成间接证据链。1、借过钱的证据:提供当时把钱借给对方的证据,比如向对方转账的银行凭证;如是现金方式支付,要打印从银行取现金的凭条或在场证明人等。2、主张债权的证据:收集曾向借款人要过钱的证据,可以是对方书面形式的还款计划,也可以录音、录像的形式证明曾多次向对方要求还钱。3、对方财产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称无力还钱,出借人可...


·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我国来说,上市公司的发展不仅更加了我国就业的需要,同时也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在上市公司中公司债券也同样有着重要的位置。那么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广大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上市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司公司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点: 1、本次发行...


·离婚怎么承担夫妻婚内债务2023
    夫妻婚内债务在离婚时怎么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2、如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任何诉讼都有一定的诉讼时效,债权债务纠纷同样也有诉讼时效,那么,对于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法律有特殊的规定吗?对于诉讼时效你又知道哪些呢?诉讼时效届满后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我国法律规定了的诉讼时效? 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


·欠款一万不还能不能报警
    能,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欠多少钱都可以报警或者起诉的。当然需要符合起诉的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由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并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被告。公告期满后,法院就可以在公告所确定...


·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听说过有的人说是要办大事然后鼓动您一块出资,到时候一定会给予巨额的回报。结果有一天他破产了,什么收益也没有了。这时候就会思考这是犯集资诈骗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呢?接下来请随我们来了解一下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一、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


·债务清偿应当遵守哪些原则
    (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必须严格依约规定的标的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在合约的履行中,不能以其他标的物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方法代替合同的履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证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当然,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不能实际履行时,也可酌情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二)全面履行原则,也称适当履行原则。债务人必须依合同约定的期...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一、借款人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逾期付款利息按逾期付款违约金确定与判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债权人逾期付款利息”的本意并不矛盾。 对于法院判决“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中同期的正确理解应按银行的规范进行,首先应当区分同期是在“期内”还是在“期外”,即:是否逾期;在贷款期内的利率按“银行存、贷款利率表”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在贷款期外的利率就是逾期贷款利率,也就是逾期付款违约...


·借条快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借条快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一、借条快到期了应该怎么办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在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法院可以在公告栏、被告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将诉讼文书公之于众,经过一定时间则产生送达的效力。法院依法送达传票后会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什么?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有明确的界限,其范围和偿还方式都有明确区别。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
    罚款罚金的实质性区别有哪些罚金与罚款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1、性质不同。2、作出决定的机关不同。3、法律依据不同。4、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