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随着内蒙古居民收入的增加以及私家车的普及,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不断增多,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内蒙古市政府针对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处理办法,那么,关于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内容


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内蒙古自治区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对事故责任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规定处理。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事故的处理由旗、县以上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事故处理机关)负责。在铁路道口火车与车辆、人、畜发生的事故,由铁路部门处理,当地事故处理机关协助。 军队在籍车辆发生的事故,由军队处理。涉及地方车辆、财物、人、畜的,由地方事故处理机关处理。

第四条 事故处理机关处理事故,要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分清责任,以责论处,作一次性处理。

第二章 现 场

第五条 发生事故后,有关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保护现场,积极救护伤者(移动时须标明位置),及时报告事故处理机关,听候处理。过往车辆的驾驶人员和行人,有义务协助报案,维护现场秩序,救护伤者,向事故处理机关提供证言,制止、检举肇事逃跑者。

第六条 事故处理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勘验,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秩序。事故处理机关有权暂时扣留与事故有关的车辆、物证和证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发生事故时,确系情况紧急,事故处理机关可记录在案予以放行,待执行任务后再作处理。第七条 事故处理机关要对事故有关的车辆、物证、死者尸体和道路状况进行检验,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进行检验。

第八条 医疗单位要积极抢救事故受伤者,不得推诿,并有责任向事故处理机关提供所需要的医疗检查材料和诊断证明。殡葬部门或者有条件的医疗单位,必须接受事故处理机关决定代存的事故死者的尸体。对事故死者的尸体,在事故处理机关检验完毕后,确无复查必要时,限期由死者家属或者所在单位处理;逾期不处理的,由事故处理机关强制执行。

第三章 责 任

第九条 事故当事人的责任,由事故处理机关根据对事故现场的勘验和调查的事实确定。

第十条 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事故完全由当事人一方违章造成的负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违章行为的无责任,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无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违章行为的,由造成事故直接起因情节较重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情节相当的,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都发生违章行为的,由造成事故直接起因情节较重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其他各方负次要责任。对事故中的死者,只认定责任,不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有逃跑、破坏或者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谎报情况、嫁祸于人等情节的,负全部责任。

第四章 处 罚

第十二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罚款:二百元以下。

(三)吊扣驾驶执照:一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吊扣驾驶执照的期限,从裁决之日起计算,裁决以前先行扣留的,扣留一日折抵吊扣期限一日。

(四)吊销驾驶执照: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准重新考领。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由事故处理机关吊销驾驶执照。

(五)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本条各项处罚可以单独适用,除第三项、第四项不能合并适用外,都可合并适用。

第十三条 事故责任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或者人民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仍由事故处理机关按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事故当事人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逃跑或者嫁祸于人的。

(二)酒后驾车肇事的。

(三)非驾驶员驾车或者驾车人员与驾驶执照不符肇事的。

(四)迫使、纵容他人违章驾车造成事故的。

(五)在道路及其上空,有意或者渎职设置障碍、陷坑,有意或者渎职放水冲毁道路,造成事故的。

(六)擅自挖掘、占用道路,或者虽经批准但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擅自扩大占道范围,超期占用道路,新建、维修道路、地下管道缺乏安全措施,造成事故的。

(七)事故责任者,抵制交纳罚款和经济补偿的。

第十五条 事故责任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经济补偿费用外,可从轻或者免于处罚:

(一)限制行为能力者。

(二)盲、聋、哑者。

(三)后果轻微、诚恳认错者。

(四)肇事后积极采取措施,减轻事故损失或者减少伤亡者。第十六条 事故当事人对行政处罚裁决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员借处理事故之机,寻衅滋事,扰乱事故处理机关或者肇事单位工作秩序,抗拒阻碍事故处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事故责任者的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本人承担,不准单位用公款抵偿。罚款时应给被罚人开具收据。罚款一律上交地方财政。

第五章 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事故的经济补偿费包括:

(一) 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就医路费和住院期间生活补偿费。

(二)残者的残疾用具费。

(三)死者的丧葬费和供养直系遗属的生活补偿费。

(四)伤、残、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代理人,按规定人数在调解处理事故期间应支 付的误工费、路费、食宿费。

(五)车辆、物资损失费,牲畜死、伤折价费。(六)其他确属需要补偿的费用。

第二十条 事故的经济补偿费,依照应负责任承担:

(一)负全部责任的,承担全部。

(二)负主要责任的,承担大部分。

(三)负同等责任的,各承担一半。

(四)负次要责任的,承担小部分。

(五)无责任的,不承担。

第二十一条 事故的经济补偿费的承付:

(一)经济补偿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或者车辆所有者承付。

(二)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事故的,由监护人承付。

第二十二条 对事故中无责任的伤者的经济补偿标准:

(一) 医疗费用按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计算。

(二)护理人员的工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标准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机械二级工标准的,按机械二级工标准工资计算。无固定工资或者无劳动收入的,不超过当地机械二级工的标准工资。护理人员名额由事故处理机关根据医院意见确定。

(三)伤者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四)误工费:伤者是在职职工,以本人的标准工资计算。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不超过当地机械三级工的标准工资。无劳动收入的,不超过当地机械二级工的标准工资。

第二十三条 对事故中无责任的残者的经济补偿标准:

(一)残者的生活补偿费和护理费的补偿年限:年龄不满二十五周岁的为二十五年,二十五周岁以上的为二十年,五十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得少于五年。

(二)完全丧失劳动和工作能力的,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标准工资补偿;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机械三级工标准工资的,按机械三级工标准工资计算。无固定工资或者无劳动收入的,按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项补偿。由于残废,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的,护理费按当地机械二级工的标准工资计算。

(三)基本丧失劳动和工作能力的,按本条第二项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补偿。

(四)部分丧失劳动和工作能力的,其补偿按本条第二项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补偿。

(五)残者的残疾用具费,按医院证明和事故处理机关同意购置的所需费用,并考虑以后更新所需费用,一次付给。

第二十四条 对事故中无责任的死者的丧葬费和死者供养直系遗属的经济补偿标准:

(一)死者生前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本人标准工资计算。死者生前工资收入低于当地机械三级工标准的,按机械三级工标准工资计算。死者生前无固定工资收入的,按当地机械三级工的标准工资计算;死者年龄不满十六周岁或者超过六十周岁的,按当地机械工二级的标准工资计算。补偿年限均按七年计算。

(二)死者直系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除按上述规定补偿外,可多增加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二千元。

(三)死者的丧葬费不超过五百元。

第二十五条 事故伤者因伤势严重,需要住院、转院和护理人员的,须经旗县以上医院证明和事故处理机关同意。擅自住院、转院、自购药品、增加护理人员或者伤愈后拒不出院的,费用自理。

第二十六条 对事故残者的残疾程度,在治疗完毕后,由事故处理机关根据指定医院或者由公安、卫生、医疗单位组织的伤残鉴定委员会所出具的证明确定。

第二十七条 参加事故调解处理的伤、残、死者直系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名额,须经事故处理机关同意,最多不超过三人。其误工费参照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四项护理人员补偿标准计算,路费按普通车、船票金额计算,住宿费按普通床位标准计算。

第二十八条 事故发生后责任者逃跑的,事故伤者的医疗费和死者的丧葬费,暂由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负责;无家或者身源不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社会救济。事故责任者被 查获后,按本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事故经济补偿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事故处理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后仍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裁决的,由事故处理机关强制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对于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处理办法中对于事故责任都有具体的规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当然对于如何处罚以及经济补偿也有相应的规定,您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否者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如果您还有相关不明白的问题
相关内容:

·一、承租人在疫情期间要交房租吗?
    一、承租人在疫情期间要交房租吗?理论上疫情期间也需要交房租,疫情期间无法交房租可以与房东协商,延缓交纳房租,或者要求房东减免房租。承租人租赁房屋的目的是使用房屋,因疫情防控需要致使承租人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使用房屋,虽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因系不可归责于承租人、出租人的原因所致,如为此发生纠纷,希望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的公平原则视情适当延长租期、减免租...


·北京个人五险一金怎么交,怎么用?
    在北京工作,一般企业都会给交五险一金的,不管在哪个地方工作都会在每个月按时去缴纳这五险一金,但是每个地方每个单位的交纳的费用基数可能也不同。那么在北京个人五险一金怎么交,又是怎么用的呢?接下来我们跟您聊一下相关的内容。 一、住房公积金怎么缴费?怎么用? 住房公积金通常由单位缴纳12%左右,个人缴纳10%左右,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 住房公积金怎么用? 1、公积金攒着不用不划算。 想攒着...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
    近年来由于各项国家优惠政策对汽车行业的大力支持,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家用汽车的数量呈大趋势的上升,但也因为车辆的不断增多,道路交通的压力。在日常行驶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难以避免的。那么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出呢? 一、交警要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 多少天出具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一般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实简单,责任清楚,负责处理的交警当天或者第二天,就可以...


·业委会有权收停车费吗?
    业委会有权收停车费吗如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停车位,业主委员会有权收停车费,但业主委员会一般会聘请物业公司管理,代为收取停车费。并且业委会收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停车场的维修养护,也可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二、小区停车位归谁所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


·一、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分期可以还多久?
    一、交通事故没钱赔偿分期可以还多久? 1、交通事故没钱赔偿的主体可以与对方协商后分为几个月或者是几年来支付赔偿金,具体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不能协商的,可以要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2、交通事故全责,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自己承担。 3、交通事故全责属于民事诉讼,没有钱赔一般不会坐牢。如果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在限定的期限里仍然不能履行义务的,...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


·一、交通事故私了赔偿手续需要哪些?
    一、交通事故私了赔偿手续需要哪些?交通事故后双方协商一致,到交通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二、交通事故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


·退休人员出现车祸有没有误工费?
    退休人员能要车祸误工费吗退休人员在遇到车祸的时候是可以索要误工费的,因为退休人员在当今社会中有很多的返聘和再劳动现象发生,如果退休人员能够有相应的收入证明那么误工费肯定就是可以索要的。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


·交强险免赔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免赔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交强险是一种强制购买的保险,保费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对于高价购买的交强险,很多车主对于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和标准有一定得了解,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交强险是免赔的呢?整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交强险条款》免赔条款规定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


·一、 交通事故怎样起诉对方?
    一、 交通事故怎样起诉对方?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条件。 5、裁定不予受理。 6、裁定驳回起诉。 7、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8、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9、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主要是: 4.1 Ⅰ级伤残 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植物状态; 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c)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d)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4.1.2 头面部损伤致: a)双侧眼球缺失; b)一侧眼球缺...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一、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什么?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 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