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

债务人欠钱以后不还是常有的事儿,有的人是赖皮,有的人是真的无力还债。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的话,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及时要债务人还债,也要保留生活必备品,那么,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一、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
如果欠条到期了债务人不还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强制要求债务人还钱。只要债务人有工资,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工资来还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每个月在执行对方工资还钱的时候法院需要先扣除一部分工资来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将债务人的工资全部用于还款。《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1、绝对不能执行财产包括由立法规定的不可执行财产:(1)被执行人、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及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基本生活财产。(2)被执行人获得的具有特定纪念意义的物品。(3)有关抚养子女的债权、赡养父母的债权,被执行人的基本保险基金。(4)被执行人从事职业、技艺或手艺所必需的工具、物品和书籍,被执行人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5)被执行人有义务为提供公共服务而保存的物品,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6)法律或者司法解释专项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2、相对不执行的财产是指一般不予执行,只有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满足特定条件情况下才能执行,通常是不作为执行标的财产。(1)处于承包经营期限以内的土地财产权,只有在缺乏其他动产的情况下,才能独立于不动产单独予以执行。(2)正在航空运输中服务中的航空器、航线上航行的船只,铁路运行中的列车,除非法律特别规定,或者法律特别授权不执行。(3)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当地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生活费用,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费用和物品。(4)一些物品只能在特殊的时间执行扣押。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如果有保证人的,可以要求保证人偿还。如果没有,债权人应了解债务人的工资能不能抵债,不能盲目追讨债务。债权人去法院告了债务人以后,法院也不是随意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的,债权人应了解法院不能执行的财产有哪些,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解决纠纷。也可以来电咨询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相关内容:

·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
    在我们办理离职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离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呢。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的知识,供您进行了解。 一、解除劳动合同书能当作离职证明吗 解除劳动合同书不可以当作离职证明,他们两者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1、出具的主体不同: 离职证明是...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它的质量是我们十分关注的,决定着我们生活的质量。所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很重要的,它基于分户的前提,在一些屋面、窗户等具体的地方仔细检查,确保房屋的质量安全之后,形成验收书。那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括哪些部分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事宜。 一、分户验收 即“一户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


·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


·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现在不少的企业都希望自己的公司里面有一些比较厉害的销售人员,但是销售人员在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的时候常常会选择自立门户或者是去其他更好的企业,这个时候就可能会出现一些劳动纠纷,而解决这些纠纷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对劳动关系进行认定,那么代为销售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近一个时...


·工伤后手指筋断了多久可以司法鉴定
    现如今社会在不断的发展,不仅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水平更是不断提高,因此很多人为了能够提高生活质量,加班加点的赚钱。同时也有很多的人在工作中造成伤害,特别是一些在工地上干活的工人,受伤是非常常见的,这个就成为工伤,那么工伤后手指筋断了多久可以司法鉴定?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行为人对于某些专业性的问题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的,由于司法鉴定的结果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刑事诉讼结果,所以行为人应该...


·一、河南开封工伤认定都包括什么?
    一、河南开封工伤认定都包括什么?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停工留薪期工资 4、护理费 5、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二、河南开封工伤认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


·老板扣童工工资是否合法?
    老板扣童工工资是否合法? 不合法的;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是违法行为,劳动者父母或其监护人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已经发生的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报酬。 非法使用童工,且拖欠工资,劳动者父母或其监护人可以去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处罚,如果个体户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处以双倍罚款。 根据国务院令第364号《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二条 国家...


·计件工资制怎么计算加班费
    现实中,有的劳动者属于计件工资制,这其实就是指按照完成一件产品来计发工资的形式。那么对于这样的劳动者来讲,如果被单位安排加班的话,此时计件工资制怎么计算加班费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计件工资制怎么计算加班费 计件工作是以劳动定额决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因此,认定计件工作加班时间的关键在于合理的劳动定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


·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
    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外还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条件是什么
    社会工作生活中劳动关系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只要满足劳动关系的确认条件我们就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需要和我们签订劳动协议合同,超出一月没有签订劳动协议合同的话,我们是可以通过上诉举报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的。但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确立其实还有许多人不了解。 关于确定劳动关系的确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


·工伤以后劳动合同到期要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工伤以后劳动合同到期要怎么处理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4级伤残),劳动关系不得解除、不得终止,劳动者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生产岗位直至退休;(二)劳动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5-6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


·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工程项目涉及到建设方、施工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多家单位,建设方会通过发包的形式确定承包方。双方会签署一份工程承包合同,其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方的责任也应该写清楚,以防止出现合同违约。那么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关于工程承包方的责任有哪些? 建设工程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承担以下责任: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