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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伤鉴定需要带哪些手续材料?

做工伤鉴定需要带哪些手续材料?

涉及三个方面:

第一:是工伤认定申请:即确认为工伤。

(一)必备材料:

1、填写完整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2、伤亡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包括初次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相关材料:(摘录部分与题目相关条款)

1、属于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或人民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

2、属于机动车事故的,提交公安行政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材料;

3、属于从事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委托他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交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残级鉴定:由市残联出具的残疾证,来证明残级;

第三、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已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作人员。

(一)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表在受理机构领取);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作的有关资料。

(二)办理期限:一般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或工伤人员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劳动者想要在权益受损的时候与侵犯自己的单位相抗衡的时候需要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储备才能够有理有据,否则即使提起了诉讼或者向其他机关寻求救济都得不到相关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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