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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其实少不了要进行鉴定,除了可以据此确定医护人员、医疗机构的责任外,同时也是可以作为日后赔偿的依据。但实践中,并不是任何一个部门都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那通常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医疗事故鉴定由哪个部门负责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医学会都组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组织鉴定和日常工作。
二、医疗事故鉴定专家是如何抽取的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从法规规定上我们就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同时,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在医疗纠纷鉴定实践中,往往各地医学会把建立的专家库输入到电脑里,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将需要排除、回避的人员和单位的名称从专家库中排除出去,在从剩余的专家中,通过随机排号的方式,分别由医患双方的代表,分别抽取专家。为了保障鉴定会的正常进行,医学会还会在抽取必要专家后,双方当事人还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各自随机抽取一个、二个专家作为候补。备用专家,在约定的专家不能够按时参加鉴定会的情况下,及时加入到鉴定会中。随机抽取结束后,医学会当场向双方当事人公布所抽取的专家鉴定组成员和候补成员的编号并记录在案。各位可以适当进行了解。此时根据鉴定出来的结果,患者及其家属才能要求医疗机构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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