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内容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内容是怎样的?

现在的中国,人们买房的脚步变得越来越快,因为现在的物价飞涨,房价也是跟着一直在涨,很多城市原先的房价还是很容易让人接受,但是因为城市建设的脚步在加快,所以房价也是一直在上升。那么买房子的时候也是要注意质量等问题的。关于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内容是怎么样的?

一、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内容

交房之后,公共部位保修金就是一个大比支出。许多人在第一次买房的时候,都没听说过公共部位保修金这个概念,也有很多人将公共部位维修金和质量保修金混为一谈,那么公共部位保修金与质量保修金,两者有何区别?今天,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刘玉勇在上线《行风在线》时,是这样解读的——

质量保修金在开发单位手里,在建设完工之后,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必须留出3%的质量保证金,专门用于质量问题的维修。

公共部位保修金则在社区所在地的房管局手里,只有在房屋的保修期满或者是社区房屋大修时才能使用,使用时,需要获得业主的投票决定才可。

延伸阅读:保修期内建设单位不及时维修,咋办?

按照《保修手册》要求,建设单位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不及时维修、不履行保修义务,可以通过以下5种途径解决:1.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正式保修要求;2.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责任时,可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发主管部门)投诉,督促其履行保修责任;3.经督促,建设单位仍不履行保修责任,可向物业主管部门申请使用物业质量保修金;4.业主与建设单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业主可依据购房合同相关约定条款提请仲裁部门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修手册》明确了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对房屋维修的作用。据介绍,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用于销售的物业,均应按照建筑安装总造价的3%~5%交存保修金,具体标准为低层和多层建筑3%、小高层建筑4%、高层建筑5%。《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屋的保修期,自商品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物业出现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建设单位经开发主管部门督办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因歇业、破产等原因无法履行保修义务的,可按《山东省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保修金。

对于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时维修费用支出的方法,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房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物业主管部门核实后,维修费用在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交存的物业质量保修金中列支。

房屋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失,咋办?

记者注意到,《保修手册》明确了房屋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解决办法,按照规定,房屋建筑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对于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经济赔偿诉求的,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标准及相关赔偿依据规定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解决方式。因此,现阶段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了损失的,如因暖气或水管漏水造成业主地板被泡的情形,业主可以通过与建设单位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按照《保修手册》规定,供热单位对供热设施充水试压,必须明确充水试压时间,并提前七日通知用户。充水试压时,出现室内供热设施漏水等异常情况,用户可以要求供热单位进行检修,供热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检修。

同时,业主应当承担起室内供热设施的养护、维修、更新责任,避免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改动和增设散热器、供热管道等;避免擅自扩大用热、改变用热性质;避免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蒸汽和热水;避免其他危害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另外,按照规定供热单位应当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公开供热投诉服务电话,安排人员二十四小时值守。对供热设施漏水的投诉,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一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对供热温度等有关供热质量的投诉,在采暖期开始后的十日内,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五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在采暖期的其他时间,必须在接到投诉后的二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供用热双方发生供热争议的,可以申请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保修手册》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性质和责任存在争议的情况也给出了解决方式,即利害相关方的投诉人和建设单位在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对质量问题(如开裂等)性质和责任存在争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鉴定的,由双方协商,共同选定鉴定机构。鉴定费用由鉴定主张方先行垫付,根据鉴定结果,由质量责任方承担。业主或建设单位单方或自行委托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检测资料、检测报告、专家意见,不作为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

11种情况不属房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房屋质量问题,都属于房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以下11种情况就属例外。

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备案的;投诉人未先行与保修责任单位联系、协商解决的;投诉人与所投诉房屋产权无权属关系且未受产权所有人委托的;已进入司法诉讼或仲裁程序的;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的;超过保修规定期限或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涉及经济赔偿,或提出退、换房等质量以外纠纷及要求的;涉及工程质量验收后建设单位或用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使用功能以及自行装饰装修不当引起的;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投诉处理完毕,投诉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属规划、物业、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原因的。

房屋质量缺陷的赔偿在手册进行了专门的说明。由于目前国家法律法规无明确标准及相关赔偿依据规定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解决方式,手册建议,现阶段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了损失的(如因暖气或水管漏水造成业主地板被泡的情形),业主可以通过与建设单位协商或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工程质量保修金房管局的内容我们已经全部整理好了,关于买房子都是人民一生追求的事情,很多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在北上广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现实很残酷,因为房价实在是太高了,所以很多人都在努力。关于房子等的质量问题也一直是人们关注的问题


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一、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是否给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


·吴江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
    工伤鉴定不等同于司法鉴定,他是专门为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严重伤残情况为了获得工伤补偿而进行的一种鉴定行为。其鉴定机构和鉴定标准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均有记录。那么,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在吴江工伤鉴定十级能赔偿多少? 一、《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


·强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否索要?
    强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否索要? 单位的做法不合理,有权利拒绝解除合同,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n1是什么意思?指赔偿的具体方式,这里的N指的是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四十七条。所谓的 1,特指《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里3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例如,张三在某单位工作了整5年,用人单位因为劳动合同法40条的情况与张三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张三,那么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张三5...


·上市企业壳卖了能强制辞退员工吗?
    上市企业壳卖了能强制辞退员工吗?企业不可以随便辞退员工,除特殊情况外,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公司违法辞退员工,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不是企业想辞退员工,就可以随便找借口把员工辞退。如果企业无故把员工辞退,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辞退无效;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在该企...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个人解除劳动合同赔偿多少钱 (一)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2023年劳动合同工资多少钱?
    年劳动合同工资多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吗?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吗?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六种情况,不是三种。分别是: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复建立劳动关系的;违背用人单位真实意愿的情形致无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常见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呢? 1.滥用试用期内单方解除权:劳动合同期限...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
    工伤不认定部分如何赔付当事人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即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所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是直接的赔偿责任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拒绝赔偿或无法赔偿的情况下,劳动者便索赔无门。因为《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


·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二、带薪婚假工资如何计算 在婚假的问题上,虽然...


·一、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
    一、工伤赔偿都有哪些项目?医院的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


·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该怎么写,有什么用
    根据《劳动法》规定,当你辞职离开公司时,要办理劳动解除证明,这样才能顺利的到新的公司报道入职,对于劳动者而言,也是保护自己和合法权益的手段,的我们下面为您介绍,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的作用以及范文。 一、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关系解除证明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表示与原用人单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