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两个小孩各判一个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两个小孩各判一个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两个小孩离婚一人一个一般无需支付抚养费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现在较为突出的是择校费。如农村孩子送到贵族学校学习。一次性要交五万、十万元,都应由双方协商费用如何承担。

至于减少与免除子女抚育费,主要是针对供养人的给付能力降低和经济收入减少;或子女虽未满18周岁但已有劳动收入,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自己的生活所需这些情形。由于目前在实践中,一次性支付较多,所以抚养费的变更一般都以增加的占绝大多数。

通过上文当中的这些资料,相信您对于离婚两个小孩各判一个抚养费的支付问题也应该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了,其实不管是从法律角度上还是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小孩如果是一人抚养一个的话,双方根本就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了。如果自己非要要求另一半还是定时的支付抚养费,那自己也是需要按时将抚养费汇给对方的。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规定有哪些?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等享有的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因此,公安机关的各个部门之间,应当按照不同的职责来进行明确的分工,这样才好配合相关的法制部门,共同做好国家赔偿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八条:赔偿请求人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赔偿申请书,载明受害人的基本情况、赔偿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日期,并...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
    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即使父母离婚,双方的义务是不会消灭的。因此,夫妻在离婚之时应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一般来说,子女的抚养权会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实践中会有夫妻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其中一方,但暂时由另一方代为抚养的,那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是否可行?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一方代抚养子女行不行? 如果其中一方代抚养孩子的决定是由双主协商决定的,...


·哪些对象属于违法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制度,这也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在二胎政策出台之前,一个家庭是只能生育一个孩子的,如果多生就属于超生,现在二胎政策已经全面放开,生育超过三个的话就属于多生了,有很多存在违法生育,哪些对象属于违法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违法生育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情况有哪些? (一)未达到法定生育间隔期而生育的; (二)生育第三个(不含依法生育第一个子女时是多胞胎;依法生育第...


·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
    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变更抚养权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


·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很多想要生二胎的家庭来说在为宝宝准备好了一切之后肯定要涉及到社会抚养费的缴纳,因为生育二胎有些情况下是对社会缴纳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各地的抚养费标准都不同,那么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呢?一起和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苏州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因地而异,差异很大。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一)征收标准 1...


·离婚发现怀孕如何处理?
    离婚发现怀孕如何处理?在离婚后发现怀孕的,如果确实是与前夫的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


·一、关于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一、关于彩礼钱可以要求退回的情形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对于可以要求彩礼退回的情形有: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其中,第(一)、(二)项的适用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同时,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几种离婚后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方式有几种离婚后,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子女抚养权的变更方式有以下两种方式:(一)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


·起诉离婚最长要多久,需要多少钱?
    夫妻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由于需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因此都要有一定的时间之后,才能最终离婚成功。而相比之下,起诉离婚花费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多。那实践中,起诉离婚最长要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最长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


·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都有哪些?
    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的原则都有哪些? 处理离婚时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保障离婚自由;二是反对轻率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


·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否合法?
    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否合法? 一、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否合法? 离婚时离婚财产不处理是合法,诉讼完全是根据诉讼请求来进行的,所以也是要求解除夫妻关系,并不要求处理相关的财产完全是可以的。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具体区分是属于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因此实践中,父母就非婚生子女的抚养协商一致后,需要签订一份相应的协议。那么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的内容都有哪些?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 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乙方: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