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当前,人们的权益意识不断提高,为了对自己和家庭有更多的保障,

当前,人们的权益意识不断提高,为了对自己和家庭有更多的保障,您在选择工作的时候,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十分在意,单位是否提供五险一金也是众多即将参加工作的人心中衡量的标准之一,那么员工五险一金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
一、员工五险一金是什么
1、养老保险:
是指参与劳动的我们到达法定的年龄后就可以在社会保险部门指定的地方领取养老金,用以保障我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用需。这个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2、医疗保险:
是指作为劳动的我们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生活里,难免会磕磕碰碰,若是万一出了点什么问题需要就医了,而这个医疗行为又在医疗保险的合同约定之内,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保险方拿到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这个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3、失业保险:
谁也不能避免换工作,而在换工作的期间,谁也不敢确定需要多久才能找到下一份合心意的工作,而在这期间我们是没有工资可拿的,也就是零收入的,于是失业保险就给失业的我们提供了一份可支配的现金以及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以帮助我们就业。这个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4、工伤保险:
在我们在工作的时候或者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遭到意外或着患上了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是死亡时,我们或我们的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个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5、生育保险:
是指女性劳动者在怀胎十月的时候不得不暂时中断劳动,那么由国家和社会提供津贴、产假、和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从2012年11月20日起,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6、住房公积金:
是指每月缴纳一定的费用到指定的账户但平时不能取出,只有在特定是时候才能用,如购房,出国定居,离休、退休等。
综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公积金,是根据企业效益而定,效益不好,可以自己确定比例,不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二、五险一金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是职工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
3.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
4.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
5.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
6.住房公积金是住房改革,企业和劳动者各缴纳一定的住房基金,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提取,也可以再购买商品房时享受更低的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劳动者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员工五险一金是什么?五险一金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每个类别对劳动者的作用不同,例如养老保险?是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住房公积金是住房改革减轻劳动者经济负担。



相关内容:

·一、法律上受抚养人是指哪些人?
    一、法律上受抚养人是指哪些人?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把受抚养人分为以下几类:1、受害人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2、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3、受害人的父母。对前两项很少争议,对受害人的父母年龄超过60岁,作为被扶养人,是没有争议的,但对于中年的父母作为被扶养人存在很大争议,是许多案件争议的焦点,也是当事人缠诉的一个原因。对前两项...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需要付抚养费多少抚养费应由子女生
    离婚女方不要孩子需要付抚养费多少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
    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处罚?家庭纠纷导致故意毁坏财物罪将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也可以这样说,它是指故意地非法地毁灭或损坏公共财物或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物.使某项财物的价值与效用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的行为。此罪的构成特征是:一是主体方面特征,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


·女方再婚抚养费问题怎么办?
    现代社会,夫妻关系不合而离婚的情况已经司空见惯,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至关重要,但实际情况却是另一方在婚后就不愿意继续支付抚养费,那么,女方再婚抚养费问题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女方再婚抚养费问题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离婚后,带孩子一方再婚,另一方还是需要继续给孩子抚养费的。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


·上海登记结婚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婚姻的效力是以登记为生效制度,如果两个人没有在相关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但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居住满一年,只能算作事实婚姻,如果想要婚姻发生法律上的效力,就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举个上海登记结婚流程的例子,来说明登记结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办对象资格 (一)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二)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三)当事人为非...


·轮流抚养是离婚夫妻解决抚养问题的有效途径
    轮流抚养是离婚夫妻解决抚养问题的有效途径,那么,轮流抚养协议书怎样写才合法,对于当事人来说协议的合法才能保障自己孩子的权益不会受到一方的侵犯,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对于抚养的认知程度是否达到了一定的水准,只有这样权益才会有更好的维系。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扶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孩子抚养涉及到孩子日后的健康发展,有的时候需要委托抚养,委托抚养是有协议书的,那么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甲方(男方):___ 身份证号:___ 住址:___ 乙方...


·名义股东离婚分割股权有哪几种常见情形?
    夫妻离婚时有必要时要对财产进行分割,财产除了常见的存款、房产还有就是股权等。当夫妻双方同为公司的股东,离婚时应如何分割股权,都有哪几种常见的情形,对于这种股权的分割有的也是比较复杂的,因为可能要涉及到案外的股东。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了解下名义股东离婚分割股权几种常见的情形吧。 一、以一方名义在有限公司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时的处理原则; 在离婚案件中,常遇到以夫妻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另...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感情破裂之后,若欲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是需要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建立的财产分割等问题,以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为依据,协商发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协议,才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后爸抚养孩子多大的内容如何?
    后爸抚养孩子多大的内容如何? 一个有子女的家庭离婚之后,伴随而来的就是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如果一方争取得到了抚养权,就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好好抚养孩子,另一方虽然没有取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作为子女的父母,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费用。那么如果是后爸,应该抚养孩子到什么时候呢。下面我们就给您讲解一下后爸抚养孩子多大的内容? 一、后爸抚养孩子多大 法律规定继父抚养继子到18周岁。 根据《民法典》(202...


·国家赔偿法时间认定解释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法时间认定解释是什么?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的,适用修正前的国家赔偿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修正的国家赔...


·事实婚姻的责任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责任是什么?1、夫妻双方对子女有平等的抚育权利和义务。抚养、教育子女是夫妻双方平等的义务和责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样,抚育子女也是夫妻双方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绝对方行使其权利。即使夫妻离婚,这一义务和权利也不得改变。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者说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每个公民艘必须遵守的,在家庭中无论丈夫或妻子,都应平等地承担这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