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

用人单位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什么时候?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应该注意区分:首先,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上,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2条,其排除了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其次,要区分劳动和劳务关系,劳动关系是以劳动给付为目的的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是指劳动者为被服务方提供特定的劳动服务,被服务方依照约定支付报酬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较为稳定,而且当事人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从属关系,而劳务关系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特点,同时还具有独立性特点,即提供劳务一方通常是独立完成劳务,双方只形成劳动力的支配与被支配关系,并不存在服从管理与被服从管理关系。第三,要区分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雇用关系是指受雇用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接受雇用人的指挥与安排,为其提供特定或不特定的劳务,雇用人接受受雇人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有当雇主有过错或违法行为?即雇主的行为构成侵犯被雇佣人的合法权益时,才对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要区分劳动关系与承揽合同关系。后者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它使用民法以及合同法调整。其实劳动关系就是劳动者开始为单位工作并为其经营获得利益之时所产生的,一般意义上来讲就是单位雇用劳动者并开始委派工作任务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是单位想否认也无法辩驳的事实。



相关内容:

·福利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吗
    一、福利费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吗?企业应付职工薪酬里面包括福利费。福利费对于职工有着激励的作用,职工得到企业更多的福利,就会用自己的工作业绩来回报企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留住人才。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


·上海嘉定工伤鉴定多少钱?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职员若因工作原因受伤后,若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斜巷无法达成一致,是需要金国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继而做工伤鉴定之后,才能请求得到赔偿的。由于工伤鉴定的费用是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故而不同的地方的鉴定费用是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的,那么,上海嘉定工伤鉴定多少钱?下面您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上海嘉定工伤鉴定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立法机关以使劳动
    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我国立法机关以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能最大限度的得到保障为目的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该单行法中,详细规定了该如何处理各种因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其中就包括对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间的规定。 一、劳动关系何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因此合同解除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并...


·10000工资扣多少个人税
    10000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90元。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3500上涨到5000,所以,10000月薪应该纳税的部分有5000,税率是10%,速算扣除210。应纳税额等于5000乘以10%减去210等于290。《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条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如何开工资
    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如何开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


·工伤认定单位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认定出来的结果,不仅受伤职工会表示不服,有的时候用人单位也是会不服的,但不服不光是说说就完了,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来处理才行。那通常工伤认定单位不服怎么办呢?下文中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单位不服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1)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金吗
    劳动者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需要赔偿金吗?劳资双方在试用期阶段解除劳动合同双方都不需要支付任何的赔偿金,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可预防合同纠纷
    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可预防合同纠纷 一、依法严格签定劳动合同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面严格保护,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极力避免这几类合同情形的出现。事实上,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最大。 二...


·怀孕后期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
    怀孕后期公司辞退员工怎么办?公司不能辞退怀孕的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


·私立教师签了劳动合同毁约怎么办?
    私立教师签了劳动合同毁约怎么办?私立教师签了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许多教师因为需要工作而不得不接受这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聘用合同。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支付违约金。一般以没有履行期限1年赔偿校方1万元甚至更多来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遭受侵害可否请求增加误工费? 误工费的计算是有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己主张增加数额的。 《人身损赔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


·生活在城市中,大家对建设工程是不陌生的,每天都会看见各种工程
    生活在城市中,您对建设工程是不陌生的,每天都会看见各种工程建设。我们常见的建设工程有房屋工程、铁路工程等。建设工程施工也是不容易的,毕竟是需要付出很多精力去建造一所东西,如果建筑质量不好那将对人民造成危害。那么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文将为您解答。 建设工程质量主体包括哪些内容 (1) 对本队承建的工程技术质量负有直接责任。(2)组织学习落实项目部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和各种质量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