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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追尾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追尾误工费的规定是什么?
作为事故的受害方是可以向责任方提出车辆误工费索赔的,但是必须能够提供车辆因事故导致的直接损失证明。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伤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伤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伤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伤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伤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伤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二、什么是追尾?
追尾是指同车道行驶的车辆尾随而行时,后车车头与前车车尾相撞的行为。主要由于跟进间距小于最小安全间距和驾驶员反应迟缓或制动系统性能不良所致。提起追尾事故,很多驾驶员都知道,在快车道上发生的追尾事故所产生的连锁反应最为强烈:因为车速普遍较快,所以一旦有两车追尾,后面很可能就会牵连一串,这也就是被人们称为“串车”的常见现象。当然,我们不可能因为快车道内易发生追尾事故就“因噎废食”不走快车道。除了使车速始终保持在限制速度之内,还要改掉一些“坏毛病”。压速行车在环路上经常能看到这样的情景:一辆车在快车道上慢悠悠地走着,跟前车拉着一大段距离,而它的后面却跟着一串着急而又无奈的车,整个快车道因为这一辆车而变得比慢车道还要慢。这样的现象用一句不太好听的俗语形容便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驾驶员在快车道压速行车,其不良后果有两点:一是容易造成数辆甚至数十辆尾随车辆受压,使车速提不起来,“快车道”名不副实;二是容易造成后车司机烦躁而急于超车,使得路段秩序混乱,同样也不利于安全。精力不集中不少追尾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后车司机精力不集中造成的,哪怕就是那一瞬间也有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有的驾驶员习惯在开车的同时打电话、天马行空地想事情、抽烟甚至吃东西等等,当有突发情况时,这都会影响驾驶员及时做出应对措施。因为追尾造成的在经济收入上的损失,一般追尾如果只导致车身受伤但是没有人员伤亡的情况,是不会支持误工费的。除非当事人被追尾的车辆就是平常工作的交通工具,例如运营车辆跟出租车,就算没有人员伤亡也要赔偿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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