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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土地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郑州土地拍卖的流程有哪些 国有土地的拍卖方式有很多,就以郑州为例,在进行土地拍卖时不仅需要进行招标还需要根据土地的具体性质来操作。那么,郑州土地拍卖流程是如何进行的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希望能为您提供到帮助。 一、土地拍卖适用范围 1、政府出让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和其他具有竞投性的项目用地; 2、原经批准划拨或出让,因改变土地用途、使用条件等用于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土地;...
·一、在外地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一、在外地买房子首付多少钱? 买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百分之3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70%;买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40%,即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购房产价值的60%。执行基准利率上浮10%;三套房不准入)如果采用商业贷款,还需要考察贷款人家庭收入情况和还贷能力,看能贷款多少钱,那总房价减去贷款的额度,剩余的也都是要首付的。 外地户口在不同城市贷款买房,其标准不一,差别比较大的一点就是需要...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住宅使用年限是广大群众极为关心的一个问题,涉及到很多家庭的主要财产能否得到长期的保障,而近期新闻有报道部分地区的住宅使用年限到期后政府部门要求补缴费用的行为,让群众不禁思考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下文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住房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1、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重婚罪由什么机构管辖处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重婚罪由什么机构管辖处理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又发布补充规定如下: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为了保证债务人无力还款时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失,在进行借贷时债务人需向债权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物品作为抵押,若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偿本付息则土地使用权证归债权人所有。而债务人在将土地使用证作为抵押物贷款后,当事人双方必须携带相关的的证件材料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那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登记都需要携带哪些证件材料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简要介绍一下。 一、金...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房产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住房直接影响着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但是在买房之前首先要获得土地使用权,而在获得土地使用权之后要对其进行等级,但是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呢?我们为您带来了相关参考资料,您来参考一下。一、不动产登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不动产登记实施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不变,住宅用房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七十年,商业用房的国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终止可以吗? 答案是可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终止的。 二、土地承包有哪些法律规定? 1、承包经营权是存在于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权利。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的,由发包人与承包人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 由于宅基地的土地性质使然,在进行宅基地买卖时经常会发生土地纠纷或者买卖纠纷,所以在私下和解无效的时候就要打官司了。那么,北京宅基地买卖纠纷律师在法律立案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下面就由我们整理相关农村宅基地纠纷的资料。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特点 宅基地纠纷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权属(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不明引起的案件。按1995年12月18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一、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严重吗? 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既遂的量刑可能会比较严重,也可能不重,具体的量刑情况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日前征地现象普遍频繁,在对于征地后的补偿,往往出现分歧,缺乏相关知识的情况下,就出现纠纷,而对于新政策,出现的纠纷就会更加大。接下来我们将为读者们介绍下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临沂市新出台的政策到底有什么改变呢?又有哪些是需要读者们关注的呢?为您解答。 临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政策 从临沂市物价局获悉,自8月1日起,《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以下简...
·合同诈骗报警受地点限制吗 不受,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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