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现在各个城市都在发展,地铁和地下停车场等各类地下建筑越来越多了,对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是有很严格的要求的,那么地下防水工程质量有什么要求呢?下边,本站的我们就为你整理出这些内容及相关知识,供您学习。

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  

1.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按工序或分项进行验收,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应符合规定相应质量标准的规定。   

2.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的质量要求

(1) 防水混凝土的抗渗压力和抗压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露筋、峰窝等缺陷;裂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密实、平整、粘接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纹、起沙、麻面等缺陷。   

(4) 检查接缝应粘接牢固,不得有脱皮、流淌、鼓泡、露胎、皱折等缺陷。   

(5) 涂层应粘接牢固,不得有脱皮、流淌、鼓泡、露胎、皱折等缺陷;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塑料板防水层应铺设牢固、平整,搭接焊缝严密,不得有焊穿、下垂、绷紧现象。   

(7) 金属板防水层焊接不得有裂纹、未融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针状气孔等缺陷;防锈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8) 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等防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隧道防水工程质量要求   

(1) 渗漏水量应符合防水等级标准规定。  

(2) 内衬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孔洞、露筋、峰窝等缺陷。   

(3) 盾构法隧道衬砌自防水、衬砌外防水涂料层、衬砌接缝防水和内衬结构防水应符合要求,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应符合设计要求。  

三、排水工程质量要求   

(1) 排水系统部淤积、不堵塞,确保排水通畅。   

(2) 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含泥量和层次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   

(3) 排水沟断面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注浆工程的质量要求   

(1) 注浆布孔的间距、深度及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注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地表沉降控制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地下防水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卷材、涂料防水层的基层。   

(2) 防水混凝土结构和防水层被掩盖的部位。   

(3) 变形缝和施工缝的防水构造和做法。   

(4) 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的封固部位。   

(5) 渗排水层、盲沟和坑槽。   

(6) 衬砌前卫岩渗水处理。   

(7) 基坑超挖和回填   

地下防水工程完工后,应由施工单位整理施工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并认真进行自检,确认合格后提出工程验收申请,送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和核定。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共同按设计要求、本规定及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地下防水工程验收后应填写交工验收记录,随同验收监测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建设单位存档,一份由施工单位存档。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要求,地下工程在现在来说是很重要的,需要保证它的质量,因为这些都有可能造成安全隐患,危害我们的人身安全。所以,施工单位一定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标准施工,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本站欢迎你来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内容: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
    如何鉴定工伤,需要什么程序工伤鉴定是工伤事故处理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它关系着劳动者最为关系的赔偿问题。那么劳动者应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呢?程序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一一介绍。1、鉴定申请(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


·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工作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阶段的代理律师工作是什么 (一)律师介入时间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 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 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 二、与公诉机关联...


·应得工资被克扣如何申诉
    应得工资被克扣如何申诉?1、员工首先应该与所在公司协商处理。凡是公司克扣员工工资的,克扣员工工资的公司应有说明克扣员工工资的正当理由,并且克扣行为应该有之所依据的相关的规章制度。至于这份规章制度,应该是已经经过事前公开公示过的,不然的话,公司就会被判定为属于无正当理由克扣员工工资,这就是一种无理的违法行为了。这种情况下,职工就可以要求所在公司支付员工应得的所有工资收入以及赔付相应的利息损失。2、如...


·一、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有效么?
    一、劳动合同到期没续签有效么?有效,劳动合同的续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继续签订与原劳动合同内容相同或者不同的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 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 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的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信息变更 1、变更形式。 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须填写《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表》,证书内容变更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变更除外),发证机关可在原证书备注栏中注明“变更”加盖专用印章,变更内容详见申请表,与施工许可证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2、办理时限。 原发证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决定。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标准是什么?(1)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行为。(2)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即企业的银行存款足够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不作为,导致劳动者没有按合同或法定应获得劳动报酬的时限。如实行月工资制的,超过20天仍不发放工资的,即构成“不支付”。(3)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
    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是什么企业的改制是发展的需要,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都可遇到改制,但是改制需要处理好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对于国有企业来说,除了要解决好安置问题,还要处理好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的问题,确保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得到妥善的安置,不因改制而引发矛盾,但是具体的该如何解决好员工身份问题,可以到本文进行了解。一、国有企业改制员工身份转换的问题长期以来,国有企业采取的是低工资高福利...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有哪些?
    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应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应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监理人员应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说已经认定了工伤并且已经鉴定了等级,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及支付过程没有达成一致。劳动争议纠纷通常是说因确认劳动关系或索取劳动报酬而产生的异议。 你的问题是工伤,那么劳动争议纠纷就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当然你有劳动合同的话就不用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享受条件 ...


·《劳动法》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发
    《劳动法》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发 一、《劳动法》员工怀孕期间休假工资怎么发 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 ...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
    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毁约吗?没有签劳合同是可以毁约的,而且没有合同也没有违约的情形。劳劝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满六个月不到一年的按一个月计算,未满六个月的按照半个月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从劳动者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按照月工资标准的两倍计算(计算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支付时需减去期间公...


·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职员在受伤后,若想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必须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后才能确定补偿金额的,否则职员不能以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经过工伤鉴定后,才能进行赔偿程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鉴定等级后工伤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1、向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办理机构是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或者个人至各街道、镇(乡)社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