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

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

?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的形式,和注册公司是不同的,但是合伙企业又可以分为三类,每一类有各自的特点。那么,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注册公司与合伙的不同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进行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

合伙企业按其责任形式分为二大类,即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细分为三类:

1、普通合伙;

2、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中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

3、有限责任合伙(特殊的普通合伙);

合伙人按承担责任的形式,可以分为:

1、普通合伙人---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人---一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和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当然,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二、注册公司与合伙的不同点:

1、注册公司为法人,有永久延续性。而合伙则不是法人,随合伙人丧亡而解散。

2、注册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与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资产和义务互通。

3、作为法人,注册公司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合伙不具有独立的财产,合伙的财产由合伙人共同所有。无限合伙的合伙人互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

4、注册公司的行动准则是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凡接受该大纲和细则的人,可通过持有股份而加入公司,成为公司的成员。但除董事、经理外,公司的成员并无经营权。各合伙人之间是通过合伙合约联接起来的,没有各合伙人的同意,第三人不能加入合伙。各合伙人(除有限合伙中的有限合伙人外)都能代表合伙和其它合伙人经营业务。

5、注册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存续,但无限合伙的成员或有限合伙中的无限合伙人的存亡、变动会导致合伙的解体。

6、注册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秘密和负竞业禁止的义务,也无绝对信义责任。而合伙人之间则应相互忠诚不欺;

7、注册公司所负责任的债务,只可向该公司追讨,其权利也只可由公司出面执行。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可由合伙的债务被债主直接追讨。

8、注册公司的成员或股东,不视为公司的代理人,不可使公司因其行为受束缚。合伙人可随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外人订约,向外借债。

9、注册公司的商誉属该公司,公司成员不得侵占,也不能擅用。合伙企业的商誉属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在拆伙后,可各自用原合伙企业名称。

10、注册公司包括一些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而合伙则必须以营利为目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数人之间可以形成另外一种非法人团体的联合,但不能组成合伙。

11、注册公司的组织形式,由《公司条例》详为规定,合伙的组织形式则相对灵活,只要不违反法律,可由合伙人以协议决定。

综上所述,关于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的结果,其实是可以将它们分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合伙的。而且不管是哪一种都是由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承担责任的,另外,有限责任合伙也是一种特殊的普通合伙的类型
相关内容:

·变更分公司法人代表的手续是什么?
    变更分公司法人代表的手续是什么? 现在很多规模比较大的公司,为了开发市场,会成立一些分公司。这些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也有一套公司管理制度,并且设立一名法人代表。当法人代表任职资格到期,或者其提出离职时,需要进行变更。那么,变更分公司法人代表的手续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变更分公司法人代表的手续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都会是弱势群体,因此在工作中经常会受到公司企业的侵权,因此劳动法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去权益不会受到侵犯,那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下面我们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企业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是什么 因工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一、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一、合伙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是怎么规定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合伙协议未约定亏损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的办法,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 按《...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定要多少钱?
    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定要多少钱? 一、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规定要多少钱? 1、设立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合同么?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合同么? 一、分公司负责人可以签合同么?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是什么? 企业并购融资意义 一、 提高经营效率 通过并购,将本来分散在不同企业的生产要素集中到一个企业中。由高效的企业管理代替低效的市场管理,从而提高了经济效率。 二、降低进入新行业壁垒 企业在进入一个新的生产领域时,如果通过在新行业中投资新建的方式,必需充分考虑到行业进入壁垒。而采用并购时,不但进入壁垒大大降低,而且由于没有新增生产能力,引起价格战或报复的可能性就小了。...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一、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1、各发起人。 2、拟设立公司的名字。 3、拟设立公司的经营范围。 4、股本总额。 5、各发起人认购的份额。 6、各发起人权利义务。 7、公司筹办事项。 8、违约责任。 9、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二、发起人的责任有哪些 1、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责任; 2、在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


·怎样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
    怎样认定侵犯企业名誉权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二、侵犯企业名誉权有什么责任法人名誉权是一种人格权,商...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随着日益加快的经济发展,投资理财已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然而,市场有风险,如果所投资或者合作的公司经营不善,投资者就会面临着亏本的风险,更有甚者,法人代表不知所踪。那么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如果公司法人代表跑路账能追回来吗? 公司法人和股东跑路逃避债务股东逃债的话,那么由有限责任转为连带责任,可以对股东的...


·被公司辞退了怎么办
    1、企业首先提出同你解除劳动动合同应当给你按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补偿金(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不足六个月按六个月计算。)2、如果企业要么提前30天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要么给你预发一个月的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你双倍(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无抵押担保公司如何识别是否正规?
    无抵押担保公司如何识别是否正规? 一、无抵押担保公司如何识别是否正规 (一) 无抵押担保公司 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会根据银行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相关的资质证明进行审核,之后将审核好的资料交到银行,银行复核后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有限公司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哪些?1、遵守公司章程的责任。2、按期足额缴纳认购的出资额的责任。3、公司验资完成后,不得抽逃出资的责任二、隐名股东的风险1、显名股东拒不转交投资收益。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这种投资收益对显名股东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诱惑,有可能促使显名股东违反协议约定,拒不转交。2、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擅自处分股权。显名股东...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