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


合同管理可以为其他工作提供帮助和参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它加强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与管理,
有利于加强建筑施工工程建设质量的控制。那么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的内容是什么?下面请您阅读。

一、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即建筑施工组织与建筑施工管理,是建筑施工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是以建筑产品为对象,从系统论的角度,并应用其他相关理论,研究如何通过合理的安排、组织与协调建筑产品生产的诸要素,优化施工过程,保证建筑工程顺利竣工并交付使用,实现建筑项目投资效益的合理最大化。
二、建筑工程施工组织与管理存在的现状
我国建设规模空前扩大,多年来,项目管理不论是在理论上、实践上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创建了一批质量好、进度快、造价省的优质工程、精品工程和名牌工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企业赢得了占领国内外市场的社会信誉。但是在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
1、施工组织计划有待完善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专门针对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面的法律法规来明确、详细地规定建筑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进而导致目前许多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千篇一律、针对性不强或者根本只是应付检查,甚至有一些小的建筑工程项目中标后根本不制定施工组织计划。这种无序的施工组织计划设计极大地降低了施工组织与管理的有效性。
2、施工管理内容有待健全
目前大多数施工管理的内容低俗仅仅从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提出了保证措施,技术性措施较强,管理措施较为薄弱,可操作性差,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及合同措施等管理内容有待健全。
三、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化管理

1、制订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原则及编制程序
完善施工组织计划首先就要明确施工组织计划的编制原则,在原则的指导下制定合理的编制程序。要重视工程的组织对施工的作用;提高施工的工业化程度;重视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重视工程施工的目标控制;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施工技术;充分利用时间和空间,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提高施工的连续性和均衡性;合理部署施工现场,实现文明施工。
2、提高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的素质工科大学生管理知识的学习
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建筑施工的单位众多,从业人员数量庞大。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专业结构、综合管理水平等方面,与其他行业相比较,建筑施工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偏差是不争的事实。每个建筑施工管理人员应养成不断学习提高的好习惯。应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主动学习法律法规、学习技术标准,学习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地进行知识的更新换代,还应积极参加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的有关建筑工程的科研活动综上所述,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与管理,对整个项目的实施有总体控制的作用,可以提高管理效率、还可以进行成本控制,更好地进行工程造价,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效果。希望上述建筑工程施工组织管理与管理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是不得随意解除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如果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这一点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新劳动合同法补偿规定有哪些条文,我们通过摘录的相关条款给您介绍下。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补充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怀孕期间病假工资规定2023是怎样的
    怀孕期间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1、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二、女职工怀孕期间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与女职工解除。《劳动法》第29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


·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
    劳动者受到工伤是在工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事情,如果遇到了这种情况,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只有拿到了工伤鉴定的结果才能向用人单位申请赔偿。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伤等级确定赔偿的金额,在这个过程中依据的标准就是工伤认定赔偿标准,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 一、浙江工伤认定赔偿标准如何?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待遇处理办法。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已经参加工伤保险或者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工伤发生时尚未...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
     煤矿工伤甲残护理待遇是怎样的 第三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什么时候退还?
    在我国各地范围,几乎每天都有工程在修建,故而若工程的质量存在缺陷,将会导致民事主体的财产、生命权益受到侵害。为了使得工程的质量得到保障,在签署工程的质保金时,有时会约定工程质保金,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什么时候退还?一、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什么时候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建设单位全...


·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哪些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哪些内容?随着基建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我国对包括水利工程在内的各项工程的质量把关也变得越来越规范化、正规化,而这也保证了各项工程的质量水准,有利于我国基建行业整体走出去的战略,打响国际声誉。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哪些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内涵。 近几年,我国经济实现了快速发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多,扩大内需...


·工程质保金比例不低于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保金比例不低于多少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在工程项目中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属于核心部分。相关法律以及单位为了避免其中出现很多不可抗拒的因素,采用了开发工程方先支付承包者一部分工程质保金的方式。那么工程质保金比例不低于多少的规定是什么?下文我们将详细介绍。 一、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是怎样的? 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工程质保金管理办...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
    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条文,关系到劳动者的各项合法权力,也是劳动者维权的一项标准和依据。各地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也有基本的条例细则,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重庆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是怎样的。 重庆市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劳动关系,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


·拖欠工程款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拖欠工程款是否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利息 新的一年本应该新年新气象,但是在过年期间,还是会看到一些工人讨要工资无果,无法回家只能在车站苦苦等待的新闻,这样的新闻看着就让人揪心。尤其是一些农民工,他们辛苦了一年又一年,只为了挣了钱可以回家过年,好不容易等到工程完工,却无法得到应得的工程款,没有钱就回不了家,很多农民工遇到此类的事情能做的只有苦苦的等待。 但是,拖欠工程款到达一定的期限是违法的,工程款被...


·上海劳动仲裁怎么办?具体流程有哪些?
    上海劳动仲裁怎么办?具体流程有哪些? 上海市我国的一个国际化程度非常高的大都市,经济比较繁华,人口比较多,企业也很多。职工也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当协调不成时,这就需要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裁决。那么,在上海劳动仲裁怎么办?具体流程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一、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如何书写?
    一、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如何书写?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______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本人)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根据《劳动法》第_____条的规定,决定与你(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


·施工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施工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一、索赔程序: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 4、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