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电动车醉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

【是否醉驾 关键在对电动车的认定】

危险驾驶罪要求行为人驾驶的是机动车辆,因此关键点在于对所骑电动车的认定,对此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有着比较明确的规定。

按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应具有人力骑行所需的脚蹬等装置,整车质量应不大于50KG,电动机的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最高车速不应大于20 KM/H。如果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经鉴定,均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而属于轻便两轮摩托车范畴的话醉酒驾驶行为将被认定为危险驾驶

二、醉驾

(一)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其实各省份的人民法院,包括是当地的政府部门结合本省的醉驾案例,也制定的有一些比较灵活的处理办法的。不过,对醉驾司机的量刑问题这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因此,浙江醉驾办法当中还是要遵循我国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的,所以单纯的醉驾量刑通常是不会超过六个月的拘役的。

其实归根结底,我国在电动车醉驾方面的法律规定目前还不能够算特别严格的,虽然也有提到有些电动车的整体设计和排量会按照机动车醉驾来处置,可是对那些小型的电动车醉驾,一般也就是处以50元到一百元左右不等的罚款。可见。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哪些材料交通事故的认定、处理、赔偿等等过程中发生了纠纷,双方无法就纠纷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可以拿着足够的证明材料去起诉对方,通过法律来解决这起纠纷进而帮助维权。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究竟怎样才算彻底结案?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究竟怎样才算彻底结案?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二、交警出了认定书后流程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依据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依据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本规定共十二章一百一十四条, 经2017年6月1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7年7月22日发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8月17日发布的《道路交...


·发生事故的车在交警队里什么时候才能放
    如果情节不严重的话要扣十天左右,一般的交通事故,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拿到认定书的3天后就去可以提车了。所以扣车的天数一般在10日左右,最多不超过20日。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交警要暂扣车辆,放车时间依据事故处理的程度而定。1、一般的小事故,交警应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鉴定,主要鉴定车速、刹车系统是否好用、发生事故的碰撞痕迹等。2、完成鉴定后,就应该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下达认...


·交强险条例有哪些
    交强险条例有哪些?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责任保险,即凡是机动车都会遇到交强险条例,因此我们都应关注交强险的相关知识并了解,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以及道路安全,我们来了解下交强险条例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1)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


·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规定
    众所周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肯定是要涉及到赔偿的,但是各地出台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都不一样,比如北京上海,地区不同赔偿标准也不相同。那么,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以下,就是的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深圳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的介绍,供您参考。 深圳市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41.88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6727.68元; 农...


·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哪些赔偿项目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依据 2004年5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简称为《办法》)同时废止。对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以往由《办法》规定,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其他案件的赔偿项目和标准也是参照《办法》计算。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


·醉酒驾车事例会遭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车事例会遭到什么处罚 其实我国将醉驾入刑已经有一段时间了,从目前的检测数据来看,其实醉驾这种行为已经大幅度的有所下降.但是这并不代表着醉驾这种犯罪活动已经在社会上彻底被杜绝了。根据所统计的数据来看,还是存在极个别司机醉驾的这种行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酒驾车事例会遭到什么处罚? 一、醉酒驾车事例会遭到什么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二、什么是诉讼时效? 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我国法律中没有取得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于一定...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私家车数量的迅速增长一方面为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另一方面也使得交通事故陡增,各地交通事故频发。那您知道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标准吗?下面我们以南京为例,带您了解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相关知识。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 ?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责任主体有如下几种: 1、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驾驶情形下的责任主体 所有人自主驾驶和受雇人实施雇佣行为驾驶情形下,车辆所有人既是车辆运行的支配着,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应由车辆所有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的情况下,不承担连带责任。交通事故认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