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非法拘禁他人人身的行为,其实是对他人人身自由权的一种侵犯。要知道,我国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是提供了保护的,不允许任何个人或机构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在《刑法》方面,也规定非法拘禁的行为达到一定情节的,可以认定为刑事犯罪。而在认定之前需要先了解清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该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犯罪客体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人身自由,是法律赋予人参与社会活动、行使权力的基本保证。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非法拘禁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二)客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具体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但无论是何种方法,都必须是非法的才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所谓拘禁,是指以强制性方法是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行动的自由。非法拘禁具有非法性和强制性。首先,拘禁行为必须是非法的。非法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以非法手段拘禁他人,使其失去人身自由(如绑架他人为人质讨债等)。二是有权拘禁他人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遵守法律规定,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使他人无法恢复人身自由(如不释放已经被认定为无罪的人)。其次,拘禁行为强调强制性。所谓强制性,是指违背他人意志,强制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中。主要表现为使用足以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如实施捆绑、关押、紧闭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非法拘禁罪。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干部。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非法拘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过失不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泄愤报复、打击迫害、闹特权、耍威风、居心不良另有所图等,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针对不同的刑事犯罪,其实法律方面规定的构成要件内容都是不一样的。上文中就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作出了介绍,各位可以具体了解一下。实践中,有不少人认为此罪属于特殊主体犯罪,但其实只要是已满16周岁并且同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是有可能构成此罪的。另外,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他人非法拘禁的话,此时认定构成犯罪之后,往往会从重进行处罚。



相关内容:

·绑架罪的犯罪形态如何界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绑架罪的既遂及未遂的认定标准,行为人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历来有分歧。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有关绑架罪犯罪形态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绑架罪的既遂与未遂和中止 犯罪既遂是指某一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只要绑架行为实施完成,即构成犯罪既遂,也有人认为应当以是否实际取得财物利益或其他非法利...


·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
    刑事案件中同一律师能否给同案犯辩护?不可以。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5条第2款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即两人以上由于过失行为,造成同一危害结果的,不以共同犯罪定罪处罚,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而...


·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是什么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1、 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


·四川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四川省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相比之前的标准,四川省诈骗罪的入罪标准,提高了3000元,量刑的金额标准也有所提升。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


·刑事共同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
    刑事犯罪中,虽然多数情况下都是自然人单独犯罪,但也不保证就没有共同犯罪的情况出现,一般共同犯罪都是指几个行为人在商量了之后,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因此才会构成共同犯罪。那通常刑事共同犯罪的分类是怎样的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如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等,既...


·信用卡诈骗罪是否适用缓刑?
    法官在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罪犯作出判决的时候,往往会根据实际的犯罪情节,同时也要严格在《刑法》规定的量刑标准内容作出。而此时就有可能对罪犯判缓刑,那对于信用卡诈骗罪是否适用缓刑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信用卡诈骗罪是否适用缓刑? 信用卡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量刑上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而且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只要信...


·开设赌场罪判决的量刑标准?
    一、开设赌场罪判决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开设赌场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同时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
    一、同时作无罪辩护和罪轻辩护可以吗? 可以,但前提是数罪。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可以针对数罪并罚问题,即一人犯数罪,可以针对其中一种做无罪辩护,对其他的做罪轻辩护。 虽然当前的刑事审判实践中,律师作无罪辩护被法院宣告无罪的几率比较低,但如果案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者社会危害性不大、不符合犯罪构成等因素,律师就应当勇敢的进行无罪辩护;另外,被告人坚持无罪供述,其本人和家属均要求律师作无罪辩护的情况下,...


·如何构成敲诈勒索罪?
    司法实务中,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犯罪,则需要看该行为是否满足法律对敲诈勒索犯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此,首先需要知道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


·持有假币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一)、持有和使用假币罪处罚条款依本条之规定,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持有和使用假币罪认定在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时,总的讲,要根据案件事实和刑罚的有关规定,进行系统分析,从中做出...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
    如何确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二)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三)客观上具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判三年可以缓刑吗
    判三年基本可以适用缓刑。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所以,犯罪是否可去争取到缓刑,看该情节是否严重与轻微,看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缓刑的适用条件。《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