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怎样的在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测量。测量是一门实践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它对建筑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质量、投资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那么,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是什么呢?也就是说,在测量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呢?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由我们为您整理。
一、建筑工程测量常见问题及原因
1、
由于各施工企业工资标准变化,施工技术人员流动性大,仪器管理混乱。建筑工程施工测量人员是施工生产一线生产技术人员,野外作业时间长、风险责任大、条件艰苦,从测量建筑工程师至测量员,有条件的干一段时间可能就调离或是转行,如许多跨年度项目到完工,测量工作技术人员几次换人,有时还出现断档,使整个项目的测量工作无法到位。测量仪器使用、保养、校正不能按规定规程进行,损坏、丢失严重,往往是出现明显错误的测量数据时才采取措施,甚至有些施工企业把测量仪器设备划归物资部门管理,保管不合规程、记录不清,造成仪器不能再用。2、
测量人员素质及能力参差不齐。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专职的施工测量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基本上都是由其他技术员(施工员)兼职,主要聘用测量工、学校刚毕业出来的人员担任测量负责人,无独立工作经验,这些缺乏专门训练的业余人员,对常规测量仪器的性能、操作及测量方法都一知半解,根本不能完成施工测量工作,也就无法保证施工测量的质量。3、
测量仪器的操作不当,而且日常保修不到位。一般来说,测量所用的仪器都属于精密仪器,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测量人员的水平有限,没有严格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操作,导致测量仪器的灵敏度降低,测量精度降低。4、
测量的质量监管与控制不到位。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控,现有体制是政府监理和社会监理共同参与,有条件的建设单位,还有自己建筑工程监督部门,可谓三管齐下。但是,在实际的建筑工程质量监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都只注重其他施工质量的检查与控制,而忽视施工测量质量的检查验收。5、
测量人员与设计、技术部分沟通协调不畅。随着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不断开工建设,工程测量在先进仪器使用、精度要求上日益专业化,技术建筑工程师已不能完成施工放样、模板安装位置检查、隧道断面测量等工作,需要测量建筑工程师的全程参与测控。
二、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1、 施测前,所用仪器和水准尺等器具必须要做定期检校。2、 仪器要安稳。选择比较坚实的地方,三脚架要踩牢,高度要适合观测者身高,观测过程中不要触碰三脚架。经纬仪架头如果不水平连接螺栓倾斜会造成垂球线偏离读盘中心,影响对中精度。架头每倾斜5mm,垂偏离度盘中心约1mm。阅读上文之后,为了避免在建筑工程测量的过程中出现错误,因此,加强测量人员的技能训练是提高实践技能的重要环节,那么,我们在测量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规范,同时明确任务和作用,并要养成认真负责、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
相关内容:

·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有哪些?
    企业在招录劳动者的时候,往往会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同时结合劳动者的情况来确定具体的用工形式。而在此之前,我们也要先了解一下究竟我国企业的用工形式有哪些,而其中又应该如何区分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下面就让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用人单位的用工形式有哪些在用工形式上,《劳动合同法》确立了三种合法的用工形式,即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
    加班工资能否以调休代替一、加班工资能以调休代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开除职工
    实践中,开除职工与辞退职工其实都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一般在开除的情况下是可以及时解除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但如果是辞退职工的话,那需要提前30天通知职工或者支付代通知金才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那到底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开除职工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应当如何开除职工 开除,是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动者,勒令其离职的一种行政处分,即开除厂籍或公职。用人单...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哪里投诉
    公司拖欠工资不发哪里投诉可以拨打12333电话投诉,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可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1)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相关待遇是什么?
    工伤旧伤复发治疗期相关待遇是什么? (一)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医疗费报销和停工留薪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相关如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


·我国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我国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近年来,我国高速铁路的得到快速发展,我国高铁的总里程在不断的增加,我国高铁铁路的技术发展处于世界先进的水平。因为保证高铁运行的安全,我国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着非常高的标准,以下我们我国轨道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就对中的路线基桩和铺轨前铺渣标准进行相关了解。 一、 线路基桩验收标准 1、一般规定 正线应设臵线路基桩。轨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线路贯通测量。 2、主控项目 基...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在劳动纠纷中,很多劳动者由于对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的缺失,导致维权之路走的特别的艰难,甚至无法正常维权。那么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到底有哪些?这些都是劳动者需要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关于立法宗旨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关于调整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工作是劳动关系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还工作是劳动关系吗是劳动关系,合同到期未续签但继续工作,双方形成新的劳动关系。1、劳动合同到期后你继续工作,则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终止或解除,如果单位到期超过一个月未与你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加班工资需要上个人所得税么
    加班工资需要上个人所得税么我国对个人所得税征税时主要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其中,工资包括一般工资和加班工资,以及提成等等。因此,加班工资是需要扣税的,这是我国的法律所规定的。二...


·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是什么?
    很多职工在受到工伤之后是需要及时接受治疗的,关于工伤的待遇在工伤保险条例当中有了完整的规定,企业不能在职工的医疗期之内要求职工工作或者离职,因为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关于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很多人不知道,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规定。一、职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员工不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该条款规定了如果经过企业书面通知以后,职工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是有一个非常...


·倒闭企业怎么赔偿职工?
    倒闭企业怎么赔偿职工? 1、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2、清偿范围 (1)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