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 我国在脱离以前的旧社会后都知道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也就是集体所有制土地,但是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国家在需要对土地进行征用的时候是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也会对原使用土地者给与一定的补偿,那么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征地补偿标准公开法是怎样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及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三分最基础的法律问文书。土地使用权收回分为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方式,两者作为两种性质不同的方式,在适用范围、收回起因及表现形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1、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类型 土地使用权收回分为无偿...
·农村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现在很多农村都兴办了不少企业,这些乡镇企业为农村的发展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当农村因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搬迁时,企业的土地也会被征用,这样的话,企业可以从征地部门拿到一笔补偿款。那么,农村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解下。一、农村企业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
·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能否异地办离婚? 有的夫妻可能在婚后就到了户籍之外的地方生活,而要是夫妻感情不和需要离婚的话,此时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如果可以,那么异地该如何办理离婚手续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可以异地办理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黑龙江省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一、黑龙江省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有哪些赔偿项目? 征用土地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建设物、附着物补偿费。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二、征用土地按土地补偿费怎么支付? (一)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难以计...
·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咋办? 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咋办? 很多人都知道,房子的话一定要有房产证,但是却不清楚,房子还需要土地使用证。那么,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咋办理呢?其实房子的土地使用证办理也是非常方便的,没有太多步骤,但是,材料一定要携带好,不同的证书需要不同的材料,本文就将为您说明一下应该如何办理以及需携带哪些材料。 一、土地使用证办理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所需资料:a、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b、法...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有什么条件 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有什么条件 我们都知道,个人土地使用权转让或出租是可以获得一定收益的,特别是土地所在地处于繁华的商业地段,地段越好预示着收益越高,但是土地使用权不是可以随意转让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有什么条件?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土地使用权出租,分为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和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
·非法征地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征地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身权益 非法征地也就是政府部门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来采取征地行为,此时是对被征地人利益的一种损害,那么这个时候该如何处理呢?换言之,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遭遇非法征地,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想要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限的话,其实方法有很多种,但是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了,当然对于出让方式来说其自身也是有很多的方式的,而且不同的方式也有不同的注意点,下面给您简单的说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有哪些?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2、...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 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还能后悔吗?所以,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签订了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就无法再反悔,因此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一定要慎重。而本篇文章拆迁律师要讲的是签了补偿协议后那些情况下可以不用承担违约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确实存在以下几种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补偿协议 法律上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未满十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的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 新沂市征地补偿新标准 是怎样的 ?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关于新沂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
·扬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 扬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是什么?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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