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古往今来婚姻家庭生活中国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

古往今来婚姻家庭生活中国人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正如结婚一样,离婚对于中国人来说,依然是一件复杂的事情。夫妻双方不仅要面对家庭财产分割等问题,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双方也都非常重视。那么我国离婚后可以共同抚养权吗?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

抚养权的确定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根据以上我国婚姻法当中有关子女抚养权相关内容的整理与解释来看,夫妻双方离婚后可以共同抚养权。为了更好的维护子女的身心健康顺利成长,给予子女更好的生活环境。在双方认可子女同意的情况下,父母双方是可以轮流抚养子女的。




相关内容:

·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
    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


·离婚协议和遗嘱哪个管用?
    离婚协议和遗嘱哪个管用?离婚协议和遗嘱两者都管用。离婚协议签订以后,只有当你们离婚之后才会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效力,所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死亡,并且立有遗嘱,那么遗嘱效力高于离婚协议。如果你们离婚之后,他去世的话,由于离婚协议已经将房产所有权归于你,只需要变更登记。他死后的遗嘱属于处分了你的财产,是部分无效的。二、遗嘱产生法律效力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具备立遗嘱...


·一、离婚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一、离婚后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


·怎样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互享继承权。其中一方需要承担抚养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需要对继父母承担赡养的义务。那么法律上如何规定抚养关系的?怎样确定继子的抚养关系呢?下面一起跟我们具体了解一下吧! 《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可见,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直接关系到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 法...


·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注意事项
    夫妻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就是需要对财产、债务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而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时候,讲究一定的分割方法,毕竟现在财产的类型比较多,其中也不乏一些特殊的财产,需要运用特殊的方式来分割才行。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吧。 一、离婚财产分割方法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


·离婚纠纷中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破裂?
    1、夫妻感情破裂认定标准: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不可能一一列举,为此,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在具体列举4项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后,第5项设置了一个兜底性条款,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加以概括,从而为人民法院在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提出的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依据。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其审判实践经验,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一、父母立遗嘱儿女不知情是否生效?
    一、父母立遗嘱儿女不知情是否生效? 当然生效。 遗嘱属于单方意思表示,无须任何其他人的同意和知情,只要是立遗嘱人自己的真实意思,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都是产生法律效力的。 二、遗嘱的执行 所谓遗嘱的执行,是指在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为实现遗嘱人在遗嘱中对遗产所作出的积极的处分行为以及其他有关事项而采取的必要行为。换句话说,遗嘱的执行是为了实现遗嘱内容所进行的必要的行为。...


·认定为个人债务的情形
    生活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哪些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情形: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债务,另一方能够举证证明与相对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②夫妻约定夫妻财产分别所有的,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③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④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一、离婚要走法律程序应该要怎么走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为行政方式,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诉讼离婚 诉讼方式离婚,...


·法律规定哪是夫妻共同财产?
    哪是夫妻共同财产?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入。3、知识产权收益。知识产权本事只归权利人所有,其配偶不享有所有权,但是由知识产权获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如稿费或者专栏转让费等。4、继承或赠与所得财...


·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 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那么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增加吗?根据实际情况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是可以增加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增加孩子的抚养费。我国法院判定有关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法定理由主要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