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单位犯罪单罚制为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单位犯罪单罚制为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法的规定当中,关于犯罪主体的构成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犯罪,如果单位构成了犯罪要怎么处罚,刑法所规定的原则是单罚制,但是有原则也有例外,也有的规定为双罚制,关于单位犯罪单罚制为原则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
一、单位犯罪单罚制为原则是怎么规定的?
在刑法中,犯罪和刑事责任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对范畴,前者是后者存在的前提,后者是前者的法律后果。同样,单位犯罪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离开对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研究,研究单位犯罪也没有意义。
所谓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进行的谴责的责任。而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则是指单位犯罪主体因其犯罪行为所应承受的、代表国家的司法机关根据刑事法律对该行为所作的否定评价和对行为人(包括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进行谴责的责任。它具有以下含义:
(1)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适用主体是司法机关。
(2)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适用对象是单位犯罪的主体,既包括实施单位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也包括`这些单位内部的直接责任人员。
(3)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适用依据是刑事法律,包括刑事实体法和刑事程序法两个方面。
(4)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内容包括对单位犯罪行为的非难和对单位犯罪主体的谴责。
与自然人犯罪相比,单位犯罪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点:
(1)整体性。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整体性,是指承担刑事责任的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单位这一整体,而不是单位内部的全体成员。
(2)双重性。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双重性,是指对于单位犯罪,除了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之外,还要追究那些在单位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和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成员(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3)局限性。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局限性是指单位只能对部分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而且只能适用有限的刑事责任实现方式。
二、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
刑罚,是追究单位犯罪主体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由于世界各国对单位犯罪的认识不同,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对单位犯罪的处罚方式亦有所不同。概括起来,有单罚制和双罚制两种。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从而以立法的方式确立了我国对单位犯罪的刑罚制度是“以双罚制为原则,单罚制为补充。”
(一)双罚制。所谓双罚制,是指对单位犯罪,既要处罚单位,又要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这里的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双罚制是一种较为合理且有效的处罚单位犯罪的制度。
双罚制是对单位组织体的犯罪行为的综合性的全面处罚。这种处罚,最后必然要直接或间接地落到单位内部成员的头上,根据单位内部成员在单位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使他们分担不同的责任,不但合理而且公正。
双罚制符合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我国的刑罚体系是由主刑(生命刑和自由刑)和附加刑(财产刑和资格刑)所组成的一个科学的多样化的结构体系。双罚制和我国刑法关于主刑和附加刑可以同时适用的精神是一致的。
双罚制有利于实现我国刑罚的目的,对于单位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多数采用的是双罚制,但是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问题上又作了两种不同的规定:一种是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该罪的法定刑处罚;另一种是对有关的责任人员单独规定不同于个人犯该罪时的独立的法定刑(通常低于个人犯该罪的法定刑)。例如,按刑法第383条规定,个人犯受贿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而第387条规定,单位犯受贿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以外,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单罚制。所谓单罚制,是指对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中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只处罚单位本身。前者称为代罚制,多为大陆法系原先所采用;后者称为转嫁制,多为英美法系原先所采用。笔者认为,无论是代罚制,还是转嫁制,都存在着严重的缺陷。代罚制,“只处罚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的自然人而不处罚作为犯罪真正主体的单位,有悖于刑法罪责自负的原则,失却了刑法的公正性”,它难以达到刑罚的目的。事实上,单位组织可以通过牺牲个别成员的办法达到其犯罪图利之目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而转嫁制,只处罚单位而不处罚与犯罪有关的自然人,将单位中个人的行为所引起的刑事责任由单位承担,这表现了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客观上会使得自然人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而个人不负责任,同样难以达到遏制单位犯罪的目的。
三、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立法完善
(一)全面贯彻“双罚制”原则。我国现行刑法对单位犯罪虽然以双罚制为处罚原则,但仍对少数单位犯罪的处罚实行单罚制。我国刑法也应顺世界历史潮流,全面贯彻双罚制的原则。唯独采用双罚制,才能克服代罚制和转嫁制各执一端的缺陷。对于有些单位犯罪,确实不宜实行双罚制的,可以考虑将其从单位犯罪的范围中调整出去。
(二)进一步完善罚金刑。首先,由于单位犯罪多为经济犯罪,比个人更易实施,而且资产雄厚,社会危害性也更大,所以其“罚金数额应高于个人犯罪的罚金数额,以充分发挥罚金刑的作用,达到刑罚的预期目的。”其次,罚金刑的数额要逐步具体化并趋向稳定,以便于司法人员操作。比如“可在刑法总则部分规定一个对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刑的上限和下限;在具体单位犯罪的刑罚部分规定出一个裁量幅度或具体数额。”
(三)对单位犯罪中自然人的刑罚处罚应与对自然人犯罪的刑罚处罚相协调,改变现行法律对单位犯罪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确定刑罚时比自然人犯罪轻的状况,适用等同原则,进行同罪同罚。
(四)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主体专门规定相应的刑罚体系。除保留罚金刑外,还应针对单位自身的特点,规定相应的刑罚措施。比如有学者认为:“随着单位犯罪的立法化,应当增设单位犯罪的资格刑,即停业整顿——定期剥夺单位(这里主要是指公司、企业)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权利和刑事破产——永久剥夺单位从事工商活动的权利。”还有的学者提出:“除罚金刑外,将禁止、限制犯罪单位的权利或剥夺、取消犯罪单位的资格等行政措施上升为刑罚,不仅可以协调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关系,而且可以使适用于单位犯罪的刑罚有一个完整的体系,从而更有利于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实现。”
另外,像对自然人犯罪一样,非刑罚处罚方法(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及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也是追究单位犯罪主体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还可以通过仅仅宣告实施危害行为的单位主体或自然人主体有罪的方法实现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如果由于单位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在对单位犯罪主体判处刑罚之外,还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关于单位犯罪单罚制为原则是怎么规定的我们已经告诉您了,对于单位犯罪我国是有规定专门的刑罚体制的,在实践中出现了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犯罪的罪名,却是以单位的名义犯罪这个罪名,那么最终是没办法构成单位犯罪的,所以只能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
相关内容:
·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
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
一、酒驾行政拘留影响孩子政审吗?
不会,行政拘留只是违反行政法规定一般违法行为,与刑事拘留性质不同,不会留下案底。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
·刑事拘留最短几天,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多长
刑事拘留最短几天,刑事拘留的期限有多长前面说到,刑事拘留仅仅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此时未经法院审判,因此无法确定被拘留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既然是一种措施当然就有期限限制的,那么刑事拘留最短几天呢?我们为您介绍。
一、刑事拘留最短几天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情况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
·如果打架死人了怎么判刑?
一、如果打架死人了怎么判刑?按照《刑法》第292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
·延长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方法是什么?
延长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方法是什么?
一、延长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方法是什么?
延长刑事拘留时间起算方法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期间的 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求是哪些
一,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求是哪些我国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本罪的主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
·决水罪的构成要件时什么?
在我国古代的发展史之中,并没有决水罪这一罪名,也没有关于保护水资源的法律规定。近代以来,我国兴修水利,出现了多种故意决水的情形,为了打击此种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的财产,国家立法机关在刑法中规定了决水罪,犯本罪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一、什么是决水罪?
决水罪是指故意决水,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
·犯罪未遂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与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犯罪未遂和犯罪的主要区别就是一个还没做到犯罪的目标而在中途的时候就已经停止了犯罪的行为,而已经确定是犯罪就说明已经做了某些刑法禁止做的事情而且必然面临国家机关的严厉制裁的,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
·如何判断非法集资犯罪
随着金融行业的繁荣发展,日常生活当中,您所面临的机会和诱惑也是比较多的。有时候,您在生活当中,面对一些诱惑的时候,因为没有提起警醒,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比如说,像非法集资这种犯罪活动就因为犯罪分子的狡猾,而屡屡得手,那么,生活中如何判断非法集资呢?
一、如何判断非法集资犯罪?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了四种非法集资类的犯罪,它们分别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和擅自发行股票...
·赌博罪适用缓刑吗,是怎么认定的
赌博罪适用缓刑吗?不少最后以犯赌博罪定罪处罚的犯罪分子及其家属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毕竟适用了缓刑,就可以不用实际在监狱里面服刑。要想解决这个问题的话,还需要先了解清楚法律规定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然后对比实际情况作出判断。
一、赌博罪适用缓刑吗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来判决的刑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第一是适用缓刑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最高法解释是什么?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最高法解释是什么?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为特定破坏对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属于公共安全。犯罪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燃气或其他易燃易爆设备。(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各种方法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具有以...
·刑事诉讼法执行死刑的场所在哪里
虽然《刑法》中对一些重罪规定了死刑处罚,但在实际执行死刑的时候,却是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来操作的,其中就对执行死刑的场所、期限等作出了要求。那到底刑事诉讼法执行死刑的场所在哪里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诉讼法执行死刑的场所在哪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