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上市的律师法律服务
1, 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A股、B股)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3, 为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4, 为已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公司(终止上市)重新恢复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5, 为已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以及其他大型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提供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6, 为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含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以及养老基金的规范、改造、扩募和续期出具法律意见书;
7, 为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即在境内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如发行H股、N股、s股或者发行外国存托凭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8, 为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到境外设立公司并在境外发行上市(即所谓的红筹股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9, 代理证券民事赔偿纠纷的诉讼,以及国债回购、证券交易等与证券有关的诉讼类律师业务;
10, 担任证券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对承销商推荐发行公司并承销证券进行法律审查;
11, 证券公司的设立及其增资扩股,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及其重大变更事项,需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服务。
相关内容:
·上市公司暂停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
(三)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四)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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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的种类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
·上市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股东名册应当载明的事项
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其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上市公司终止股票上市的情形
(一)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二)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三)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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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的律师法律服务
1, 担任发行人律师,为公司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含A股、B股)并挂牌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2,为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配股、增发)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3, 为上市公司之间、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之间的股权收购、资产置换进行法律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4, 为已被暂停上市的公司、被摘牌公司(终止上市)重新恢复上市出具法律意见书;
5, 为已上市公司或...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程序
(一)股东大会对发行新股做出决议;
(二)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三)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并...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应当作出决议的事项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
·保壳类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保壳类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不佳,大多具有盈利能力差、债务负担重等特点,管理层经营压力较大。为避免退市,该类上市公司具有通过重大交易或事项的特别安排实现盈利的可能性,审计风险较高。
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应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是舞弊风险。上市公司一旦面临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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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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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文件。
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股票上市交易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批准。
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批准后,被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