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在我国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


每年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人数是非常的多的,可是当事人在申请之前要做的功课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有可能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在办理期间自己也比较着急。因此有很多人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会提前的进行查询,可是自己也可能不太清楚,在我国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

一、在我国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

登录“中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网//banquan/do/search.php”查询。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查询人应当第十条 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 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 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 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二、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第十二条 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三、查询费支付标准:

(1) 计算机信息库查询费:

a、题录库查询:检索登记库中某类软件目录.

最近5年信息:每题10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30元;

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150元,超过100条,每条加收0.50元.

b、文摘库查询:查询某个软件的简介文摘.

最近5年信息:每题2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3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c、著作权概况查询:查询某个软件著作权情况.

最近5年信息:每题20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追溯查询(5年前):每题250元,超过3页,每页加收0.50元.

(2) 纸介质查询费

对指定登记号的档案进行查阅,每件收费2元.如需复印加收复印费.
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可以通过网上或者直接到当地的办理中心这两种途径进行。其实在网上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是非常的方便的,不过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收费,建议不太懂网上操作的话,还是直接到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大厅问工作人员比较好一些。




相关内容:

·可授予专利权的主体有哪些
    发明人或设计人发明人、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专利申请人与专利权人具有相对独立的身份,发明人或设计人是确立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基本依据。也就是说,发明人、专利申请人和权利权人并没有必然的统一性,在大多情况下是可以分开的,发明人不一定是专利权人,专利权人也不一定是发明人。《专利法》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


·超经营范围抢注商标合法吗?
     一、超经营范围抢注商标合法吗? 超经营范围抢注商标在法律层面是没有明确禁止的条文的,但是抢注商标在任何情况和前提下都是不建议也是不道德的一种行为,这会扰乱商标注册市场的稳健发展。 二、什么是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一词的含义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商标抢注的对象基本上限于未注册商标;现阶段商标抢注的内涵有了进一步的扩展,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


·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合同的签订流程,申请材料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合同的签订流程,申请材料有哪些? 随着计算机网络的普及,软件抄袭问题层出不穷,常会遇到一些未经著作人许可的商家传播和售卖作者的作品,而致使作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规范计算机软件的应用和传播,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国家版权保护中心协同相关部门呼吁市民进行计算机软件版权的登记,下面我们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计算机版权登记合同的签订流程及其相关申请材料吧。 一 、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合同...


·商标注销后可以抢注吗
    商标注销后可以抢注吗不可以抢注,商标被注销后,其他企业不能立即申请注册该商标,必须等到该商标被注销之日起满一年之后,才能注册与之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商标局有权撤销注册商标活注销注册商标,其后果为商标注册人...


·发明专利审批流程
    关于专利的申请和审批流程专利权是为了确定一项发明创造的归属,保护你的发明创造的成果,维护你的最大利益,而申请专利是获得专利权必走的一步。接下来就由小编为你介绍一下流程。一、怎么申请专利?首先,你要向国家专利机构提出专利申请,提交请求书说明、说明书、摘要等等相关资料。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审查批准以后,你才能取得这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需要注意的是,在我国,一个创造发明只能有一个专利权;如果有两个或者两...


·电影剧本版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电影剧本版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们国家对于著作权的保护力度还是非常大的,这种著作权包括对我们国家的电影剧本版权的保护,电影剧本版权是现实生活当中比较常见的,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电影剧本版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电影剧本版权登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剧本版权注册的一般流程 登记流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


·美术著作权期限是多少年?
    美术著作权期限是多少年?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


·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
    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是什么?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是什么?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是什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


·商标侵权基层法院管辖权有吗?
    商标侵权基层法院管辖权有吗?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与一般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有所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民事纠纷案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吗?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独创性吗?可以保护独创性作品,著作权也称版权,是作者及其他权利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著作权的保护主要包括著作权的基本原则、著作权的主体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著作权保护的内容、著作权保护的期限以及侵权的相关法律责任。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1、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