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浙江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浙江省社会抚养费案件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六个月,仍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

综上所述,浙江社会抚养费案子,不符合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收入3倍罚款,违反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多生一个征收标准的3倍增加罚款,个人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收入的,按照超过部分加收1-2倍罚款,未满法定年龄生育按照一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相关内容:

·离婚转移财产可以向前妻追讨么
    离婚转移财产可以向前妻追讨么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一旦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和迹象应该立即采取法律措施,进行诉讼财产保全。如果对方已经将财产转移那么需要搜集必要的证据如银行财产流向,房产交易信息等。《婚姻法》第47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二、司法解...


·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的还是很多的
    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的还是很多的,离婚必须是以感情破裂为理由的,一方面是要把财产进行分割的,另外有子女需要进行安排的,包括抚养费等,关于抚养费也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和当地的经济消费水平有关的,下面就给各位介绍关于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法律法规。一般有固定工作收入的,是按照20%-30%的比列供给的,不过这个只是大概的,如果子女的实际需要超过这个比列还是需要供给的,如果是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以适当的提高比列的,...


·离婚诉讼一方在国外怎么办?
    离婚诉讼一方在国外怎么办?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


·2023诉讼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在当今社会,结婚讲究的是一个“你情我愿”,双方达成共识后才会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离婚就不一样了,由于财产分割等各种问题,夫妻中的有一方可能不会同意就此离婚。此时,执意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的请求,诉讼离婚阶段中最基本的是需要当事人提交一份离婚起诉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2018诉讼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2018离婚起诉状怎么写?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离婚没赚过一分钱却能分财产有哪些规定
    离婚没赚过一分钱却能分财产有哪些规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财产为共同财产依法应当平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没有能力可以延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吗?
    一、没有能力可以延期给付孩子抚养费吗?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如果给付方经济困难,可以和对方协商延期支付。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


·婚内孩子抚养费起诉书怎么写?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仅建立在道德与亲情之上,还建立在法律法规之上,父母拒绝抚养子女,除了会接受道德上的谴责之外,还会受到法律上的处罚。许多夫妻虽未离婚,但其中一方由于长期离家,且未支付过抚养费用,导致了另一方独自抚养孩子十分困难。这种情况下,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那婚内孩子抚养费起诉书怎么写?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内孩子抚养费起诉书怎么写? 起 诉...


·扬州诉讼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指离婚夫妻双方对财产、孩子抚养权和婚内债务等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离婚书,直接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也有一部分夫妻,经过协商不能达成统一,那么就需要诉讼离婚,通过法律来解除婚姻关系,以扬州市为例,扬州诉讼离婚程序怎么办理?我们整理如下: 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对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受理的离婚,当...


·一、夫妻一方告重婚罪要走哪些程序?
    一、夫妻一方告重婚罪要走哪些程序? 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


·无效婚姻条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婚姻条件及法律后果是什么?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


·一、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
    一、民政局是否受理离婚协议的变更?可以办理。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夫妻都是在签订完毕离婚协议书以后,才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时,不仅需要携带离婚协议书,而且必须要双方亲自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协议离婚生效后,才一起生效。因此,在办理离...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由于孩子的抚养权是与身份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故而不会受到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的影响的。就实际情况来说,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通过协议的方式是最简单的,也是最节约成本的方式,夫妻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签署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 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协议范本 立协议人: 甲方:   性别:男     出生年月: 住址: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乙方: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