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

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您却常常容易混淆,认为无期徒刑不能减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法变成无期徒刑,其实二者在法律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那么,什么是无期徒刑?什么是有期徒刑?这两者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哪些?下文是关于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一、无期徒刑的基本含义
1、徒刑的一种,审判机关以判决的形式终身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2、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3、无期徒刑不同于不定期刑。它是一种绝对宣告刑,即审判机关依据法律上对犯罪处罚所规定的量刑幅度,明确确定应受无期徒刑的刑罚。不定期刑是一种相对宣告刑,判决时只作罪名的宣告,不宣告一定的刑期(绝对不定期刑),或只宣告刑期的最短期和最长期(相对不定期刑),视犯罪人入监后的表现,由行刑人员决定何时释放的制度。
二、有期徒刑的基本含义
1、刑罚的一种,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三、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联系和区别

1、期限
在期限上,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20年。无期徒刑的期限是终身,但以后根据条件可能获得减刑、假释。所以刑罚的期限从短到长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2、执行机关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监狱。因为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因此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剩余刑期在1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
3、是否关押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都需要关押。
4、参加劳动的待遇
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都要无偿参加劳动。
5、对构成累犯有无影响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对构成累犯有影响。
6、是否适用假释制度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适用假释制度。
7、最低实行执行刑期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因为涉及到减刑,所以这两种刑罚有最低实行执行刑期,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原判刑期的1/2,无期徒刑的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0年。我们在上文总结了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基本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两者在处理上虽有相同之处,但执行的后果是不一样的。当然,我国的刑罚不止这两种,还有管制、拘役和死刑。这五种主刑对犯罪分子实行了强有力的管控,为社会的安全带来了可靠的保障。
相关内容:

·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是指嫌疑人通过谋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让出去,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高利转贷罪。国家对高利转贷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高利转贷罪利率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简单解释下高利转贷罪的相关知识。高利转贷利率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吗?
    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吗? 一、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吗? 故意伤害罪不支持残疾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


·诈骗罪从犯没拿钱怎么判刑?
    诈骗罪从犯没拿钱怎么判刑?对于诈骗罪的从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比照主犯的量刑进行相应的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诈骗罪量刑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


·滥用职权罪的追诉时效是几年
    依据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的法定最高刑为十年,因此其追诉时效为十五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


·刑事拘留最久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最久多长时间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二、对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决...


·缓刑对配偶有影响吗
    无影响。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69条判决宣告以...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关于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是什么?
    司法公正、公平是我国法律最基本的司法原则,作为司法机关,对犯罪行为予以认定,对犯罪分子进行判罚,可以说掌握了许多人的生杀大权,那么,又有谁来监督司法机关是否存在执法偏差和审判错误等情况呢,我国法律对司法监督作出了相关规定,关于法律监督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包括: 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


·肇事逃逸私了还拘留吗
    在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我们都会比较关注在事故之后所造成的一个后果究竟严不严重,因为如果发生了比较轻微的一个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很多人都会直接开车走人的,而这个也好,无疑问成为了一个肇事逃逸。但是如果是轻微的肇事逃逸但是已经进行了私聊,那么肇事司机的话还需要进行拘留吗?我们先来看如何来认定交通肇事逃逸的一个行为。第一,如果说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但是就从事故的当事人依然驾车或者是抛弃了车辆直接...


·限制减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限制减刑适用的条件是什么《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罪犯在适用限制减刑的时候,主要满足以下几方面的条件第一、被判处死缓的累犯;第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被判...


·刑事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事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由此可见,诈骗案件的...


·犯罪预备有罪免于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有罪免于处罚的条件是什么?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它是一种具备修正的构成要件的犯罪未完成形态。这是追究犯罪预备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理根据。犯罪预备行为虽然尚未直接侵害犯罪客体,但已经使犯罪客体面临即将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