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医疗事故误工费儿童怎样进行赔偿?

医疗事故误工费儿童怎样进行赔偿?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7条第1款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第20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43条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2项 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第50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 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6、《侵权责任法》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存在着医疗费用以及无关费用的话,那么当然需要进行赔偿,其次,赔偿的具体标准在这里都有法律明确规定,有按照固定的收入来进行计算的,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相应的死亡赔偿金。




相关内容:

·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医疗司法鉴定的条件 根据三大诉讼法,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即应当先向办案单位申请法医鉴定,由办案单位出具鉴定委托书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二、司法鉴定原则 司法鉴定合法性原则,是指司法鉴定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医疗事故鉴定启动途径是怎样?
    医疗事故鉴定启动途径是怎样? 一、医疗事故鉴定启动途径是怎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1、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 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医疗事故、医疗事故赔偿数额的。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解决医疗纠纷的,可以由医疗纠纷双方当...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
    医疗事故鉴定法规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
    医疗责任事故的范本 医疗事故和解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1、排除了对责任人的追究。由于和解无须、甚至也无法严格坚持法律规则,和解把纠纷主体的意志置于判断纠纷主体行为合法性以及处置纠纷权益关系的法律规则之上。因此...


·医疗事故后签了免责协议还可以起诉吗
    医疗事故后签了免责协议还可以起诉吗一、医疗事故后签了免责协议还可以起诉吗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发生医疗事故后即使与医院签订了免责协议,受害人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对于人身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律是给予特殊保护的,并且从整体社会利益的角度来考虑,如果允许免除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人...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在法律诉讼的过程中需要当事人提交相应的诉讼请求,当然还需要提交支持相关诉求的证据,对于司法诉讼中的证据,有写证据并不是那么容易收集到的。而司法鉴定和法医鉴定便是其中较为特出的两种收集证据的途径,那么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区别有哪些? 司法鉴定与法医鉴定的主要区别有: 一、启动程序不同 首先,应当说鉴定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它是鉴定组织应纠纷双方或纠纷处理部门的要求,对纠纷中的一些专门性问题进...


·使用医保卡工伤报销规定是什么?
     一、使用医保卡工伤报销规定是什么? 使用医保卡工伤报销规定是可以使用医保卡来进行报销,工伤住院时可以用社保卡登记的,如果没有社保卡,也不会影响享受工伤待遇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叁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有几种?
    解决医疗纠纷的办法有几种?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


·法医类司法鉴定包括哪些?
    法医类司法鉴定是指运用法医类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众所周知,司法鉴定这项技术在各种诉讼案件和的审理的过程中起着重大的作用,法医类司法鉴定是其中一种手段,那么,法医类司法鉴定包括哪些?下面整理一篇文章来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希望能对您提供有力的帮助。法医类司法鉴定包括哪些?1、法医病理学司法鉴定:通过尸体解剖及相关病理组织学等检查,对死亡原因、时间、方式、致伤...


·非法行医法律责任有哪些
    非法行医法律责任有哪些关于非法行医的行为,并不是所有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不构成犯罪,那行为人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就不会包括刑事责任了。究竟非法行医会承担哪些责任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由于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国家在这方面的管理制度是较为严格的。对于行医者的资格,要求经过正规的专业教育和严格的职业培训,以保证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于行医活动,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一、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


·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
    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别与联系 一、非法行医行为与非法行医罪的区 别与联系 非法行医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非法行医行为是非法行医罪客观方面最重要的内容. 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