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劳动法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一种

代通知金有两种,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是指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该支付没有提前通知的日期对应的工资的赔偿,这是一种赔偿责任。具体条文是《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以劳动者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劳动者1日工资的赔偿金。这是对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30天通知而造成员工的工资损失赔偿,其归责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

代通知金第二种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全国“代通知金”是新《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 行的遣散费中“N 1”中的“1”。

代通知金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代通知金解决纠纷

在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用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不是30天工资)代替这个提前通知期,主要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在失业时重新寻找工作所需要的时间的利益。但是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则其法律后果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被撤消,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那么此时不存在是否支付代通知金的问题。但如果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此时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应该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否应该支付代通知金呢?这个问题我将另外撰文说明!

其实以上两种代替通知金在北京市自2003年开始就同时适用了,“解除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在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京仲委字[2002]12号第25条:“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劳动者对此不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仲裁委员会应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条件,如符合,则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予以支持。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应认定为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后的第三十日,并裁决该用人单位承担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而给劳动者造成工资收入损失的赔偿责任。”

终止劳动合同的代通知金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的第40条和第47条予以了规定。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法代通知金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代通知金是劳动合同的内容之一,劳动法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如果单方面要解除员工,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并且要通知到位,让员工在一个月的时间里面有准备的时间,这样不会造成劳动者的损失。


相关内容:

·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吗?
    一年内未申请工伤认定还可以申请吗受伤一年内个人可以申请,超过一年就不能申请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条文有哪些?
    针对劳动市场上,存在用人单位擅自劳动关系,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情形,国家相关立法部门制定了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规定,并进行了公布。但是由于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条文具有专业性,故而很多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无法理解,所以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解除劳动关系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


·学生生涯结束后我们需要出入社会找到第一份工作,当年毕业的学生
    学生生涯结束后我们需要出入社会找到第一份工作,当年毕业的学生出去找工作的话,一般我们称作应届生,作为应届生社会经验不足,所以会有很多都不了解不知道的地方,所以找工作会存在一定的问题,不知道应该准备哪些材料不知道签OFFICE的作用是什么,那具体来说应届生入职需要的材料有什么呢? 应届生入职材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硕士研究生还需携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英语四...


·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班时间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班时间是多少?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上班是多久?适用法定工作时间对象国家实行劳动者从全年日历时间365天中扣除52个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节假日11天,全年应工作250天,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时。按此推算,每个月平均应工作约167小时。不得超过上述规定限额工时制度。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


·工伤认定要3个月吗?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对劳动者的保障措施正在逐步完善,国家规定企业应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如果经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的,可获得工伤待遇。那工伤认定要3个月吗?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和您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工伤认定要3个月吗?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


·劳动仲裁和法院裁决有哪些区别?
    劳动仲裁和法院裁决有哪些区别?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3、...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如何有效实现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1、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 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项目经理部能否正常运转,首先是项目经理的人选问题。选择什么人担任项目经理,视建设项目的具体需要,不同的项目需要不同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具备一定的素质:领导才能、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实践经验等各方面的才能。 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达到...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为了使人们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与质量相关的法律规范,要求与工程相关的各单位对会影响工程的因素进行防范,我们知道,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是人的因素,而较难以控制的是环境因素。为了避免环境因素对工程质量的影响,施工单位需要了解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一、影响工程质量的环境因素包括哪些环境条件是指对工程质量特性起重要作用的环境因素,包括工程技术环境...


·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 劳务派遣工和在职合同工的区别? ?1、主体不同。劳务派遣的主体就是派遣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 2、关系不同。劳务派遣工是合同关系; 3、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工适用合同法,职工适用劳动法; 4、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前者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后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5、出现纠纷后解决渠道不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


·工伤八级怎样赔偿?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你们当地标准发放;5.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级工伤为11个月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


·劳动争议仲裁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开庭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
   ...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在日常生活当中,您购买的任何一件物品最起码都有一个保修期,在保修的范围之内,商家是应该进行无偿的保修的。可能您都还不知道吧,在我国的建筑工程当中,对工程质量规定的也是有保修期的,并且保修期的时间也是不尽相同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