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我们大家都知道如果双方离婚了那么最大的问题其实是有两个的

我们您都知道如果双方离婚了那么最大的问题其实是有两个的,财产和孩子。其中孩子肯定是最重要的问题,因为我们每一个人都非常爱自己的孩子。我们国家规定了离婚之后孩子肯定是不能跟着双方的,那么母亲争取孩子抚养权吗如何争取?

离婚案中,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

(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

(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4)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5)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6)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7)子女随外祖姆单独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母亲生活的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9)女方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离婚案中,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

(3)子女虽然在两周岁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生活的;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6)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7)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父亲生活的。

对应以上条件,男方为争取子女抚养权,可从以下八个方面准备证据:

(1)医疗机构出具的,男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

(2)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倾心关注的证明;

(3)对方有其他子女的证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况);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诊断证明;

(5)对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等恶习,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证明;

(6)子女随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帮助照顾外孙子女的证明;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与父亲生活证明(一般法庭会单独询问);

(8)男方有相当强的工作能力及经济收人的证明。

对于母亲争取孩子抚养权吗如何争取的问题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内容已经说明的非常清楚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是需要保证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同时我们不可以有犯罪记录。同时对于在生活当中有恶劣的行为或者是恶习的一般情况都是不能有孩子的抚养权的。



相关内容:

·夫妻结婚十年离婚是否有财产?
    夫妻结婚十年离婚是否有财产? 一般是有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一、离职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离职经济补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内夫妻一方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方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未明确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目的是对劳动者离职后一段时间内的生活提供一定保障。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2、双方自愿结婚;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


·结婚证弄丢了小孩能上户口吗
    可以,结婚证丢失后可以申请补办,且给小孩上户口也可携带出生证明等相关文件前往民政局开具证明,再去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户口管理规范》规定出生登记,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特殊规定除外。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其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在婴儿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婚生子女上户口需结婚证,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出生医学证明...


·一、没共同生活结婚一年这样退还彩礼么?
    一、没共同生活结婚一年这样退还彩礼么? 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


·怎样构成遗弃诉讼离婚?
    在当今社会,离婚现在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事情,虽然离婚是一种不太好的现象,但是夫妻双方有离婚的权利和自由。因为感情破裂而导致离婚的案件很多,离婚后当事人可以寻找自己的爱情,但是有时候离婚也可能会涉及到遗弃行为,那么怎样构成遗弃诉讼离婚呢?下面就由我们给您介绍。 一、怎样构成遗弃诉讼离婚 如何以遗弃罪起诉离婚∶如果对方当事人有遗弃行为的,自己是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的,需要递交起诉状,人...


·可以向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一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


·结婚后多久算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多久算共同财产夫妻领证以后即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结婚了,所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二、怎么处理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一)如果夫妻双方选择的是协议离婚的方式,那么在对其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处理问题上,应该由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夫妻的共...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
    一、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否变更? 离婚后再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变更,但是前提是父母双方必须就此变更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 对方再婚并非变更抚养权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双方协议变更,法院应当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


·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应尽义务
    我们知道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而成年并且具有能力的子女,也是对年老的父母有赡养义务的。具体说来,子女对父母有哪些赡养义务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子女赡养父母有哪些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对患...


·离婚涉及到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问题
    离婚涉及到解除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问题,自然原则上就要求当事人能够出庭,这样才能了解清楚夫妻之间的“那些事情”。不过有些时候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因为不愿意离婚在开庭的时候就不出庭,那夫妻离婚不出庭有啥后果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


·一、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
    一、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是怎样的?离婚时转移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责任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