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越来越多的公司或者企业拔地而起,有公司就会有员工,在员工入职时都会签订一项对公司对员工具有保护效益的合同,当然也会有解除合同的时候,那么,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是什么呢?下面给您介绍一下:

合法劳动关系成立后,并非一成不变,正如普通合同有解除情况一样,劳动合同在出现无法维持情形时也要解除。因劳动合同的解除用工双方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非过失辞退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裁员和辞职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劳动法》第27条对此类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富余人员辞职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是允许的,同样也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4、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种情况:(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5、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

《劳动法》第23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开除怎么办

开除,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破坏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受到开除处分的职工对处分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就称为开除争议。

在判断现实生活中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开除争议时,应主要看企业最终处理结果,而不是看其处理的原因。用人单位开除职工的原因、依据多种多样,有的因职工违反纪律,有的是因职工破坏了企业规章(包括分房规定、计划生育规定等),有的是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的是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也有的是依据企业规章。无论用人单位以何种理由、何种依据,也无论理由、依据正确与否,只要是对职工实施了开除处分,就涉及职工最大的劳动权利,职工对开除处分不服而发生争议,就属于开除争议。按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只要争议当事人提出申诉, 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就应当受理,而不应以开除的原因、依据不当或受理后很难处理作为不予受理的理由。

目前我国处理开除争议主要适用的法律规范性文件有《企业职工奖惩暂行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的解答意见》等等。此外,企业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也可作处理依据。

综上所述,通过上文介绍来看,我们国家已经有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此问题的相关介绍,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管做什么工作,既然选择了,就要对此负责,也是对自己劳动的负责,当然,也是有很多原因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原因,以上就是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因的相关介绍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离婚后是否要去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
    是的,再婚是指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手续,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一、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出售吗? 不可以,理论上说,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些房子还是可以过户的。非市内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三证都必须备齐方可交易,而市内的二手房房源,则只需有房产证和契证两证即可上市交易。 产权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房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两者密不可分,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


·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单位:万元/公顷 1、一类:耕地99.45,园地76.50,林地30.60,养殖水面103.28 2、二类:耕地76.05,园地58.50,林地23.40,养殖水面78.98 3、三类:耕地64.35,园地49.50,林地19.80,养殖水面66.83 4、四类:耕地58.50,园地45.00,林地18.00,养殖水面60.75...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土地资源局颁布的重要证件,对于我国公民来说,没有土地使用证的话,肯定我国公民就不能使用我国的土地。不过,您是否知道,我国的土地使用证其实是有时间限制的,到了时间以后,还是需要办理续期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 一、在我国土地使用证能用多久?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1、居住用地七十年;2、工业用地五十年;3、教育、科技、...


·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多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后,若感情破裂等缘由,是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在离婚是就财产分配等问题存在争议,当事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在不同的地方办理离婚的费用时存在着差异的,根据相关制度的规定,异地起诉离婚费用一般是多少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异地起诉离婚费用的成本有多少 诉讼离婚即取决争议标的价值一旦离婚案件进入了法院诉...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一些在农村拥有宅基地的农户想将宅基地上房屋出售,但出售宅基地存在着一些限制性条件。若不了解那些限制性条件,就会造成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为了让您对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我们为您整理了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04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合同效力认定及处理原则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该通知就农村私有...


·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贵安新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政府进行征收土地,这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所实施的一项政策,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应当积极的响应政府政策,配合政府工作。当然,政府也会进行征地补偿,相信您都比较关注征地补偿款,接下来我们将以贵安新区为例向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贵安新区征地补偿。 一、贵安新区征地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土地使用权抵押权人担保公司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


·土地确权意味着什么
    我国房屋的确权一般是指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确权意味着: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 我国土地是公有制性质的,是归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所有的,而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便是其中之一。当然,在这些建设用地中,也是有具体的归类划分的,那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入市流转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类型有哪些 (1)乡(镇)企业用地。包括乡(镇)办、村办、农民.联户办及农民个体办企业使用农民...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 在我国,国家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制度,所以我们,每个人都可以通过一些正规途径来获取土地使用权。所以这也就导致了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现象也十分常见。那么,关于土地使用权共有人份额怎样确定呢?接下来,的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的解答。 一、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