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纳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纳税吗?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均。
3、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二、试用期辞退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承担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证明其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后果。
2、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经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予以经济赔偿,赔偿数额大概为一个月的工资。即你可以拿到实际的工资加一个月左右的工资。
3、如果是你自愿辞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
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金应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第二、四、五种情况,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旷工几天公司可以辞退职工
劳动法关于旷工几天可以开除的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每个公司不一样的规定,一般是三天。
相关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关于辞退员工补偿金纳税吗的问题上文已经有所回答。若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的三倍数额时,就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进行扣除。同时在相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中,用人单位不得占为己有,应当正式通知被辞退职工有经济补偿金的待遇。
相关内容:
·员工居家隔离期间在家办公的工资如何算
员工居家隔离期间在家办公的工资如何算?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用人单位未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春节假期休假的,加班费按1月25日至27日三个法定节假日劳动报酬的300%支付。其他春节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不能补休的,按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延期复工属于停工期,而不是春节假期。对于依法停工的企业,职工在此期间基于政府的紧急措施而无需提供劳动给付义务。...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许多教师因为需要工作而不得不接受这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聘用合同。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支付违约金。一般以没有履行期限1年赔偿校方1万元甚至更多来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除此之外,也有一些聘用合同约定,如果...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应如何进行?
一般说来,砌体工程的质量等级可以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分为A级、B级、C级三个等级。砌体工程的质量需要经过检验之后才能够被企业验收。那么,砌体工程质量验收都有哪些内容,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撰写的模板是怎样的呢?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砌体工程质量验收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内容简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能随便走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能随便走吗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你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争议,你可以依...
·法律中对工程建设资质的等级标准如何规定?
法律中对工程建设资质的等级标准如何规定?
一项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作为主要负责人,应该对工程建设资质的等级标准有所了解,这样才能更好的对自己的工程建设有更大 的帮助。在法律上,对这类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对相关的问题进行了说明。我们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要对这些知识进行了解。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内容有哪些?
装修质量不达标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也会增加重新检查修补等后续工作,建筑材料是工程的基础,只有钢筋、水泥、砂土、砖块检测结果合格才被允许用作施工。对建筑装饰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评估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提醒:必须选择合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来看一下工程质量检测内容需要检测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分类标准
(一)编码:1
类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类
1.1 ...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政府最低标准吗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可以低于当地政府最低标准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二、全日制...
·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吗?
工伤鉴定后一年工资吗?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
·工地辞退员工有补偿吗?
工地辞退员工有补偿吗?有补偿的;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那么,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是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工作年限,那么,也可享受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具体规定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1、第四十七条...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是否可以中断
可以,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中华...
·劳动合同一年签试用期多久
劳动合同一年签试用期多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
·石家庄长安区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如果我们因工作受伤是应该到地方的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呢?在我国每个具体区域有关工伤规定内容都不尽相同,对于石家庄长安区工伤认定的办理流程,认定标准以及各种有关的内容有关部门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具体在那个位置办理认定都是有需要的人需要了解的,下面就让我们来给您解答这些疑惑吧。
一、工伤认定标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