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果园征地补偿价格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征占用林地的统一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以山西省为例,《山西省征用、占用林地补偿费收取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暂行办法》对征占用林地的补偿规定做出具体规定(可作参考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依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个人),必须缴纳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和安置补助费。

第三条,林地补偿费 1、人工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2元/m2,山坡地10元/m2;

2、天然成林林地、疏林地,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10元/m2,山坡地8元/m2;

3、人工未成林林地(含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8元/m2,山坡地6元/m2;

4、天然未成林林地,按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6元/m2,山坡地5元/m2;

5、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按征用、占用林地的面积计算,平川地20元/m2,山坡地16元/m2;

6、 特种用途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防护林林地,已成林林地按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苗圃地,按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天然灌木林地,按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10、宜林地按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迹地按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12、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按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第四条 临时征用、占用林地的,按林地补偿费的50%缴纳,需伐除树木的,还应缴纳林木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第十一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国家级公益林是指根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第十三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根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两部分。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平均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7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

第十四条,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测算审核管理成本,合理确定国有单位国家级公益林管护人员数量、管护劳务补助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公共管护支出主要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五条,财政部根据各省、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国家级公益林征占用等资源变化情况,相应调整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预算。

第十六条,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担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规定履行管护义务,承担管护责任,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每个地方对于果园征收补偿的价格标准都制定得并不是特别的一样,但是《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也明确的规定了,被征收土地上面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标准,由各地方来进行规定,以山西省为例,将果园土地的征收补偿具体标准给您列举了。


相关内容:

·土地领域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土地领域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领域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宿迁市征地补偿宿政规发2023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的细则在每个地方都或多或少会存在一定的不同,所以我们应该做的不是熟背同一大纲标准而是应该具体地去了解出每个地方的具体的征地补偿细节。也正因此,本站我们悉心为您整理出了宿迁市征地补偿宿政规发有关规定,您可以仔细看看。 一、宿迁市征地补偿宿政规发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征地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规发〔2011〕5号宿政规发〔201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


·合肥非农户口征地补偿、农业户口有什么区别?
    对于农民群众来说,土地是生活的根本。随着时代的发展,建设新农村成为了发展的重要道路,这意味着许多土地将被征收。农民群众在建设发展上作出了牺牲,被征收的土地政府也给与了农民群众相应的补偿,政府对于农村土地的征收已经是众所周知并且得到肯定的举措。最近有网友问到合肥非农户口征地补偿与农业户口的区别,下面我们将简述两者的区别,以供您参考。 一、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的拆迁补偿标准的区别 农村房屋拆迁,是集体土...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征地手续有哪些?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企业征地的手续 (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


·2023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漯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标准进行补偿。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据实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8万元/公顷。3、社会保障费用:根据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核定标准执...


·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在西安,如果农民的农田土地被征收了,那么后期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与征地方协商补偿款的问题,这个时候,有的农民会趁机大赚一笔,因此便出现漫天要价的行为,由此导致了很多的矛盾,其实这是没有必要的,我国对于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其实有规定,并不是想补偿多少就可以补偿多少的,下面就来为您介绍。 一、西安市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1356元/亩;平均补偿倍数:...


·珠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
    珠海市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是怎样的我国《土地管理法》自制定以来,已进行过两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依据宪法修正案,修订后的《土地管理法》,允许依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第二次是在十年后的1998年,主要是调整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中开发利用土地资源的法律关系,同时对内容细节进行较多的充实。一、珠海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


·农村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农村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中国是幅员辽阔的农业大国,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越来越需要缩短交通距离促进各地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这时候就需要牺牲部分农业用地,为了弥补农民的损失,早前国家已经有明确的耕地征收的征收补偿法律,政府对农业用地还是比较重视的。2017年农村征地补偿出了新的标准,那么农村高铁征地补偿标准2017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怎么书写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怎么书写 征地拆迁包干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协议订立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快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甲方采取委托大包干的方式,将配置用地所需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迁坟补偿、杆线迁移、构造物补偿、工作经费、奖励经费等一切与征地拆迁安置相关的费用包干方式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议...


·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
    土地使用权归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房屋所有权为开发商原始取得,业主为继受取得。在业主取得产权之前,该房屋并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依据我国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等需要登记的,在登记后生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土地对我们来说特别的重要,特别是对于农民,有了土地就等于有了吃的,我们也知道,土地的话我们就只有使用权,没有买卖权的,那土地的性质又是怎么样的呢,那就来了解一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的区别是什么?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 由...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一、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怎样的? 渭南临渭区征地补偿政策是根据总体规划来进行不同的区块划分,勘测定界面积确定后,由市国土资源局以函件的形式通知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由临渭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临渭区城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按勘测定界位置和面积,根据项目用地的具体情况制定征地拆迁补偿方案,发布听证告知文书。征地拆迁补偿方案确定后,组织与被征地村组商谈征地和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