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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与肇事方赔偿顺序是什么?


您都知道我们国家对于汽车方面的规定是必须要有相关的保险的,其中必须要有的保险包括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方面是有很多的情况的交强险肇事方赔偿的顺序是首先理赔人身伤害医药费,然后在赔偿相应的护理费,最后是赔偿车辆维修费。


赔偿顺序


1.若一方有交强险,交强险一方先去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2.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一方全责,一方无责),由无责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


3.若双方均有交强险(二方均有责),双方可协商由一方先向自已保险公司索赔后,另一方再去所在保险公司索赔。


交强险涉及的索赔单证:


一、二车事故,本车全责


(1)本车无人伤


本车定损单、修理清单、修理发票、车损照片四样东西的原件给对方,由对方保险公司交强险赔付400元(损失小于400元按实际损失赔付,损失高于400元按400元赔付),同时这四样的复印件需由对方保险公司加盖公章后还给我方,由我方向我司索赔余下损失;


(2)本车有人伤


除以上四样单证交给对方后,还需将伤者的病历、医药费发票以及其它与伤情相关的证明(以上单证均为原件)给对方,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同时以上单证的复印件需由对方保险公司加盖公章后还给我方,由我方向我司索赔余下损失;


二、二车事故,本车无责


(1)对方车无人伤


对方车定损单、修理清单、修理发票、车损照片四样东西的原件给我方,由我司交强险赔付400元(损失小于400元按实际损失赔付,损失高于400元按400元赔付),同时这四样的复印件需由我司加盖公章后还给对方,由对方向其所在保险公司索赔余下损失。我方的损失全部由对方承担。其余单证:本车行驶证、本车出险驾驶员驾驶证、事故认定书、被保险人身份证;


(2)对方车有人伤


对方除以上四样单证交给我方后,还需将伤者的病历、医药费发票以及其它与伤情相关的证明(以上单证均为原件)给我方,由我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同时以上单证的复印件我司加盖公章后还给对方,由对方向其所在公司索赔余下损失;


三、二车事故,双方均有责.


双方资料互换(驾、行证及事故认定书不需交换),由各自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有责任限额有死亡伤残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同时保险公司在对方资料复印件上盖公章并把盖章的复印件还给对方。交强险赔付后如各方还有损失再由各自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按责任赔付;


对于交强险与肇事者方面的赔偿顺序是什么的问题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说明的,首先需要进行定损的然后会根据主次的责任责任的划分来进行相应的理赔,一般都是次要的责任首先可以要求交强险的赔偿。所以说交强险的赔偿顺序是和责任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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