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房屋买卖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房地产诉讼,在民事诉讼的案件管辖中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一种特殊的地域管辖。其特殊性表现为凡属专属管辖的案件,即不允许其他同级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又规定,不动产纠纷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使用价值受到影响的财产,例如土地、房屋、水利设施、桥梁等等。当事人因房地产纠纷,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向该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之所以规定房地产案件要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主要是因为:

1、房地产是不动产,无法移动,这类诉讼既不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只能由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这样既便于原告起诉和举证,也方便了被告答辩和反诉。

3、房地产案件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这样既便于人民法院及时收集、核实各种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同时也便于人民法院对生效裁判的执行。

此外,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房地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在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关于房地产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因房地产权益提起的行政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同样由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什么证据

当事人在提起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需要提供下列证据资料:

1、提供房屋出卖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身份证明。

2、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是否同意的书面证据。出卖、出租房应提供房客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据。

3、提供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房屋合同书。

4、当事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委托他人进行诉讼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5、如已交款或鉴定的,应提出交款的书面证明。

6、其它应提交的证据。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如果买家与卖家之间就购房问题发生了房屋买卖纠纷,作为稍处于弱势地位的买家也就是购房者,要重视对房屋买卖纠纷证据的收集,来依法证明自己的诉讼事实和理由,争取让法院能够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赢得官司。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什么证据,上文已经做出了解答,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相关内容:

·一、二手房契税个人所得税退税程序是什么?
    一、二手房契税个人所得税退税程序是什么?(一)申请。纳税人向其主管征收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契税退税(款)申请审核表》,同时按照征收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二)受理、审核。征收机关确认报送资料齐全后,应当场受理退税申请,并审核纳税人填写的表格是否符合要求。(三)批准。经查实,对情况属实的,经办人形成退税意见,报分管处长、处长及分管局长审批后开具退税凭证。同时,转国库处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
    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怎么办按照以上《合同法》说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房产公司因延期交房构成违约,但其无权解除合同,买方作为守约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买方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合同依然有效,买方可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买方交付约定的商品房,并要求其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二、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最高是多少...


·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有什么标准
    近年来,关于要出台房产税的消息一直不断,国家也在一些城市进行了试点,并且出台了相关草案。房产税的征收涉及到千家万户,那么房产税缴纳范围是什么?征收标准又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看看我们带来的相关内容。 一、房产税缴纳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
    消费者在购房或家装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纠纷,由于自认为占理而心高气盛,动辄要求对方“法庭上见”。殊不知,法律重“据”不重“理”,因此有理未必胜诉的情况也是有的。打房产官司的误区有哪些,如果当事人要诉讼的话,打房产官司应注意什么?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房产官司的误区有哪些 误区一:有理就能赢在房屋买卖和装修过程中,为解决纠纷,往往最终采用诉讼解决的方式。这种解决方式 的好处显而易见...


·找中介买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买卖房产的时候,很多人会为了图省心,而选择找中介。可是,您知道吗,找中介是一定要谨慎小心的。那么,您对于找中介买房子注意事项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五招辨别“黑中介” 为防止上当受骗,湘潭房产网购房专家教您如何辨别“黑中介”: “一看”:进门先看是否悬挂着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等证件。 “二问”:询问工作人员是否持有房产中介从业资格证。...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
    北京房源市场资源多,受到了广大北上漂人们的喜爱。在寻找租房的同时,也要认真看待租房合同里的一些细则。那么,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是什么?下文是关于北京房屋租赁合同范本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2017北京房屋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


·判决前房产抵押有效吗?
    判决前房产抵押有效吗? 一、判决前房产抵押有效吗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将房屋进行抵押的,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就有效。但如果抵押目的是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房屋抵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


·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一户多宅房屋拆迁有没有补偿? 1、“一户一宅”、是对农村村民拥有宅基地处数的规定,具体法律条文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该部法律并未对户应当如何界定予以明确规定。 2、参照各地实际操作:“户”是指具有本村常住户口且享受集体资产分配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在进行房屋买卖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发生违约就得涉及到赔偿问题。就此就会引发一系列相关问题,如违约金,涉及的法律条文以及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等问题。由于很多人对相关知识的不了解,导致采用一些错误的方式来索要赔偿金。那么,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如何赔偿?为您解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


·赠与房子合同多久有效?赠与房子合同是怎样的?
    赠与房子合同多久有效?赠与房子合同是怎样的? 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1、单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


·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多少
    日常中我们常说的房产税除了常见的商品房房产税以外还包括企业用房房产税。企业房产税也有着与普通房产税相似的计税标准和流程,但您了解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多少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企业房产税计税比例是多少,以供您参考,期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企业房产税比例是多少 根据税法规定,房产税如何计算的方法有以下两种: (一) 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 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