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随着我们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兴企业正在逐渐产生,有些可能会听过关于代扣代缴的企业,那么对于对外支付的情况,企业所得税应该怎么计算呢?根据有关的说法,首先应该判断支付的款项是否是相关的范围之内,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对外支付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


第一步:判断支付的款项是否履行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规定:“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从上述条款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对外支付实行源泉扣缴,规定了两类源泉扣缴的范围,即法定扣缴和指定扣缴。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法直接规定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即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相关居民企业是否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视税务机关制定情况。

所谓“机构、场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

(一)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

(二)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

(三)提供劳务的场所;

(四)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

(五)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

因此,企业发生对外支付时,如果支付对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无上述“机构、场所”,则属于源泉扣缴范围,即时存在上述“机构、场所”,判断支付款项是否须上述“机构、场所”有联系,如果没有联系,也属于源泉扣缴范围。

第二步:判断支付的款项是否属于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的境内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上述条款规定了判断所得是否属于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的标准,因此企业在发生对外业务,支付款时首先需要利用条例第七条的原则判断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是否属于境内所得,若属于境内所得则需要考虑如何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问题。

第三步:判断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税法规定: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因此,企业须按合同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管款项是否已经支付,来判断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及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四步:计算代扣代缴所得税税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章中我们给您通过四点内容来详细的讲述一下,对于代扣代缴企业的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更多的也是想让我们能够了解国家的相关新兴企业的有关规定,同时也能够说明,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为什么能够这么迅速的发展起来。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股份公司减资程序是怎样的? 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若干股份,由出资人认股,出资人可以根据自...


·公司法人与授权人是一个人吗?
    对于公司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其中规定了公司法人和授权人的相关规定。对于这两个人来说我们大多数人都会是认为这是一个人。我们对于这个问题关心也是因为我们现在生活中公司越来越多了。那么公司法人与授权人是一个人吗?  公司法人与授权人是一个人吗?《公司法》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
    公司不给开离职证明怎么办?如果公司一直不同意为你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出。象这种情况,要开三种不同效率的证明:一是劳动合同到期的:这个合同可以拿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手续,可以领取失业金。二是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辞退你的,也向“一”一样出据证明到社保部门办理失业备案,可以领取失业金。三是合同未到期你申请离开公司,这种情况公司也要出证明说明是你因个人原因已和公司解除劳...


·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合伙设立的企业。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因此许多人都想要抓住机会设立属于自己的企业,而合伙企业可以将多人的资金集合起来,解决筹集资金的问题。不过合伙企业的设立应满足一定的条件,那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作一个详细地了解吧。 一、公司法中的合伙企业设立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法不适用于合伙企业,合伙企业适用的...


·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赔偿?
    被公司开除有什么赔偿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新设经济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加,在经济主体的多种存在形式中,有限责任公司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大部分中小型的生产制造、商业贸易和服务企业都会选择这种形式注册成立公司,那么,最新有限责任公司法关于公司设立的规定是什么呢?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


·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拒赔吗?
    保险公司对肇事逃逸拒赔吗?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保险公司只赔付交强险,商业险不进行赔偿。第一,对于交强险部分,相关法律并未将肇事逃逸归入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之内,且《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对于商业险部分,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交通肇事逃逸的影响只及于事故发生之后,投保人只应对逃逸行为扩...


·企业供货合同违约金有上限吗
    企业供货合同违约金有上限吗企业供货合同违约金有上限。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二、惩罚性与赔偿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是...


·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一、范本 股权转让协议范本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参考格式) 签订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合营他方: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是由____和____共同投资兴办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____有限公司的投资总额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____万美元(或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____占有股份--%,____占有股份__...


·非法人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非法人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一、非法人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可以签订合同,如果分支机构违反合同,则总公司要承担连带责任。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


·离婚时公司股权该怎么处理
    公司股权属于夫妻财产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因而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具体需要对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也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作出处理的,当然要是离婚夫妻可以协商除了公司股权也是很好的,那究竟夫妻离婚时公司股权该怎么处理才好?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


·公司运营方与股东的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运营方与股东的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一、公司运营方与股东的协议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运营方与股东协议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各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美容美发店事务。 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