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伤鉴定期间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

工伤鉴定期间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二、职工非因公受伤的医疗期和待遇职工非因公受伤,有多长时间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这里的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职工非因公受伤待遇《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工伤认定申请期间能中止吗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可以中断、中止设立工伤认定申请期间的目的,一是督促劳动者尽快行使权利;二是便于工伤认定,避免因时间流逝造成证据灭失,防止工伤认定争议。因此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属于请求权范畴,即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有别于只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而类似于诉讼时效,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应当与诉讼时效一样可以中止、中断。职工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伤害的话,那么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这种工伤保险待遇包括的有医疗费用以及交通费用和一次性伤残补助,当然,这些待遇都需要首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的期间与诉讼时效是一样的,可以中止中断。



相关内容: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一、四川工伤10赔偿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
    工伤认定下来后基本工资怎么算? 如果认定为工伤的,工资待遇不变。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一、工地上出人命施工员有责任吗 这个要根据工地当时具体发生事故的情形,以及造成人员死亡的原因来确定施工员要不要承担责任。 施工员对于自己的错误应及时反映,提示义务。若施工员已尽了义务则由项目经理和公司对受害方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员是基层的技术组织管理人员。主要工作内容是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深入施工现场,协助搞好施工监理,与施工队一起复核工程量,提供施工现场所需材料...


·企业克扣工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如今,身边有很多的同事或者朋友都曾经遭遇过被企业克扣工资的情形,在这样的情况下,相信没有任何人愿意默默承受。那么企业克扣工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给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企业克扣工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在建筑工程中,面临很多不确定因素,建筑工程的各方当事人之间也容易引发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加强对建筑工程中纠纷的解决,能够提高建筑工程的品质。建筑工程质量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请您阅读。 一、工程质量不合格或者不合约定的处理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确立了工程质量高于合同效力原则,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或者原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用应...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什么是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我们都知道公司为了工作方便,会提前将一些文件合同制定好。以便等到需要的时候能够及时的拿出来就能用。不同的公司根据自己的公司经营业务范围会制定相应的合同,当然这些合同都是有模板的,像工程类的就有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等。下面是一方类似的合同范本。 工程技术服务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建字( )第 号 项目名称: 建筑技术服务 甲方: 乙方: 签定地址: 签定日期...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
    上下班途中工伤怎么认定 对于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是否认定工伤此类的案件,应当从《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保障工伤事故受害者的利益出发,结合劳动者的“上下班的时间”“上下班的路线”“上下班的目的”,对《工伤保险条例》的条款进行全面理解。 1、关于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因素。 上下班途中在时间上要求在一个合理的时间范围内,根据职工上下班路程的远近,使用交通工具的不同,考虑交通状况等因素,在...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要注意什么?股权转让的流程中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续是为了获得法律上的确认,达到股权变更的最终目的,还可以避免日后就手续不全等所引发的很多矛盾纠纷和法律问题。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去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时注意要履行完善的文件流程手续,即双方需要在股权转让后的30日内提供如下材料清单,尽快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变更手续: 1、 转受双方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可以到...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可以拒绝吗?
    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可以拒绝吗 《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该合理合法,并经过员工同意,如果员工拒绝加班,单位是不能强迫加班的。当然,如果劳动合同里面另行约定的,...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
    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应对措施任何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资金的运作,资金是否充足资金流动性是都充足是企业能否在规定工期内完成项目的必要保证,因此对于建筑工程资金风险控制需要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资金的管理。我们收集了建筑工程资金风险管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对建筑施工项目资金管理的认识 建筑施工项目具有建筑行业的项目特性,一是项目地域弹性大,受不同地域环境影响大...


·深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员工在工作当中如果遇到工伤的话,根据我国有关部门的统计在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十级的情况是比较多的。因为在我国的工伤鉴定的级别当中,将员工的工伤一共分为十个等级。如果鉴定结果为十级的话,那么代表着鉴定结果是符合司法鉴定十级工伤标准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深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 深圳十级工伤鉴定标准2017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


·非法使用童工如何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16岁的用工都属于童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能使用童工,违反使用童工的将依法作出惩罚。即使中国有很多关于使用童工的惩罚文件,但是仍旧有单位冒险使用童工。下面将介绍普及童工和非法使用童工如何判决,以此使更多人关注童工问题。 一、非法使用童工的判决之罚款处罚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