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相对应着我国医疗水平也飞速提升,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相对应着我国医疗水平也飞速提升,由此不难想象出延迟退休已是未来走向。但至今相关政策仍未出台,因此此时男女还是会按照之前国家的规定年龄来判定自己是否可以退休。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那女性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呢?接下来就由我们为你带来关于女工人退休年龄新规定的知识。一、女员工法定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要怎么填写?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要怎么填写?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要怎么填写? (1)该表用钢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楚,内容真实,其中涉及到的内容必须与相关部门颁发证件内容一致; (2)“申请内容”一栏由医疗机构填写申请定点资格的意向。 (3)机构类型为: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药店、其它。 (4)“大型医疗设备清单”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填写万元以上设备件数,乡镇卫生院填写2000元以上设备件数,其他医疗机构填写...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 哪些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有哪些免责事由? 一、推定有过错的情况 侵权责任法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例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例资料。 本律师认为应当从一下几方面来理解该规定: 1, 本条第一项规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医疗过错误诊延误治疗的赔偿标准 医疗过错误诊延误治疗的赔偿标准 一、什么是医疗过错 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评价的外部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首先应判断是否存在过错,其次分清是故意还是过失。 1、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如不得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
·厦门医保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厦门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厦门市相关部门人表示,该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人们的医疗负担。该政策规定人们的医疗保险费用将有所提高,并且保障对象的范围也有所扩大,有更多的人拥有了社保卡。对于医保的办理人们应该了解其具体的办理流程。那么厦门医保办理的流程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由来为您解答。 厦门社保卡详细办理流程 为您介绍厦门医保社保怎么办理,具体如下: 个...
·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怎样处理 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怎样处理出现医疗纠纷后应当怎样处理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方应该做什么?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 哪些情况不认定为医疗事故以下6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危重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因患者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医疗事故的条件有哪些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
·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申请回避? 医疗事故鉴定能否申请回避?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过程: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2、事故鉴定。医疗事技术故鉴定程序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吗?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另行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另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1997]18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该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
·社会医疗保险是什么 社会医疗保险是什么1、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强制险种,是指被保险人如果因为生病、受伤或者是残废等原因使得自身没有了收入来源的、为了治疗花费出去的医疗费的损失,由保险机构提供帮助弥补损失的一种社会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包括了疾病的补助金和进行相应的健康照顾,对于因为在治病的过程中在门诊,医药费,住院部以及护理等方面花费的费用进行给付。2、疾病保险的范围:因为每个国家的发展情况都是不尽相同的、社会的制度和保险...
·医院监视居住条件规定是什么 医院监视居住预案满足哪些条件才能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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