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代理权限明确、代理的起止时间、代理事项合法等一些问题都是我们需要考虑的,如果想维护己方的权利以及争取更多的利益,就需要多多注意代理的各种事项。

一、 ?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1)合同的基本条款要具备,尤其是交易的内容、履行方式和期限、违约责任要约定清楚。

(2)查阅国家对该交易有无特别规定,目的在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合法有效。

(3)向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律顾问咨询相关业务的实际开展情况,了解业务发生纠纷的概率和纠纷的起因、种类,以便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避免同样缺憾的发生。

(4)可能的话,通过行政机关的公证、律师见证和公证,通过相关机构的中介作用,使合同的内容尽可能完备。

(5)签署合同时合同表面要字迹清楚,整洁,推荐使用合同专用纸张打印。

二、代理合同中遇到的问题

(一)关于代理的权限问题。房地产代理合同属于委托合同的范畴,委托的权限必须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地表述,比如,对销售价格的限制、配套设施及物业管理的承诺以及其他用于吸引购房者的其他优惠措施等,这些内容均需在合同中明确表述,防止出现代理商为了促销楼盘,在未经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购买者作出一些根本实现小厂的承机.特别是对于预售楼盘更是如此。为了慎重起见,开发商甚至可以对代理商做有关方面的广告也应明确不得超越授权的范围。

(二)关于物业代理的佣金当仅由一个代理机构独家代理物业租售时,则依每宗交易的成交额收取佣金或代理费。收费标准一般是:出租物业收取年租金的10%或相当于一个月的租金;出售物业收取销售收入的1%~3%。对联合代理的情况,委托方需对每宗出租或出售交易支付较高的代理费,通常为独家代理时的1~5倍,各代理机构之间要依事先协议来分割这笔佣金。一般说来,代理商只应从买方或卖方单方面收取佣金。如果有客户委托代理机构帮助买楼或租楼,则代理商相对开发商而言就是 “顾客”,此时的代理商应从买方或承租方获取佣金,不能再从开发商那儿得到另外一份佣金,尤其是代理商为其客户向房地中#信南领土位面时.更不应从开发商处获取佣金。如果没有客户向代理机构预定,而是代理机构申请为开发商推销时,则开发商应支付佣金,买房或租房的客户就不需付佣金给代理商了。从表面上看来,那种开发商对所有成功的代理人都作出支付佣金的承诺,似乎更有利于加快物业租售速度,但事实却往往不是这样。因为如果很多代理机构掌握该物业,就会形成在市场上“沿街兜售”的情况,其结果会在社会上造成一种不好的印象,即人们往往会认为这么多的代理机构持有该物业,肯定该物业不易出手或是有些什么其他问题,如质量不好等。

(三)关于代理商的资格问题签订房地产代理合同时,作为委托方要充分了解物业代理公司的代理资格问题,目前国家及各地对房地产经纪及代理机构的资格都有一些具体规定,如建设部50号部长令规定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及程序。

(四)选择合适的代理商房地产交易涉及资金量巨大,所以对外发商或业主来说,选择代理商是十分重要的。选择不好代理商,无论代理合同多么完善,恐怕效果也不会很好。因此在选择物业代理公司时,首先要考察物业代理公司的素质及其职员是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中包括物业代理公司是否只代表委托方的利益,能否为委托方保密,工作过程中是否具有客观、真实、真诚的作风,在物业交易过程中除佣金外是否没有其它利益。一些代理公司采用保底价按比例收取代理费,超出保底价格部分按另外的比例分成,就是一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做法。其次,对物业代理公司可投入市场营销工作的资源也应予以关注。很显然,地方性的物业代理公司由于其人员、经验和销售网络的限制,一般没有能力代理大型综合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市场销售工作。但大型综合性代理公司也未必就能代理所有的大型项目。例如,某国际性物业代理机构曾一度同时代理着北京二十多个大中型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有些同类型项目处于同一地段,结果代理费比例高的项目销售十分火爆,但代理费比例低的项目成交寥寥无几。究其原因,就是物业代理在有意的以低佣金作诱饵,垄断同类型物业的租售市场。

参照上述的内容,在代理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严谨审阅合同,包括权限问题、佣金问题等另外选择一个好的代理商也尤为重要,好的代理商比一份完善的合同起到的效果会更好,这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代理合同注意事项,
相关内容: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
    合同保全方式有哪些?当债务人因为自己的原因导致钱财不正当减少,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时就会运用法律的武器实行合同保全,合同保全有其规定的方式,很多人不知道合同保全的概念?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下面由的我们为您介绍合同保全方式的相关内容。 一、什么是合同的保全 所谓合同的保全,是指合同之债的债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正当处分其权利和财产,危及其债权的实现时,可以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
    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什么?合同诈骗罪和民事诉讼的关系是受害者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之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刑事法庭宣判完毕之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9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


·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赠与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 附义务赠与作为一种契约,须以双方当事人之合意为要件。只有当赠与人要约表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并要求受赠人负担一定的义务;受赠人承诺表示接受赠与财产,并愿意履行义务时,赠与合同方为成立。 2.附义务赠与是一种单务无偿合同 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虽然也负担一定的义务,但双方签订合同的主要目的仍是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违反竞业限制解除合同是什么意思?
    随着行业竞争的白热化和人才流动的频繁化,许多企业为了在核心人才流失的情况下,确保研究成果、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等关键性竞争手段不被窃取,纷纷采取了竞业限制措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那么,违反竞业限制解除合同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一、竞业限制的性质和目的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


·保险合同离婚了还添配偶的规定是什么?
    保险合同离婚了还添配偶的规定是什么? 投保人是老公,被保险人是你,投保人有退保的权利, 1、可以退保共享现金价值, 2、如果保费是由你支付,可以要求归还保费,但变更投保人,保单继续有效。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你,即使是你支付保费,保险的专属性,你无权要求,也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享退保现金价值,原因是: 1、保险合同订立时只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无须征得配偶和其他人的同意, 2、合同一...


·与国企签两方合同毁约怎么办
    与国企签两方合同毁约怎么办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般情况下,违约方没有合同解除权,违约方不但需要承担延迟履行违约责任,还需要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如合同解除,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违约方还需要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损失赔偿...


·签订入职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参加工作,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每个新入职员工来说是最重要的一件事,签订合同是有讲究的,签订入职合同注意事项是您有必要了解的。合同注意事项是您容易忽略和犯错误的地方,但是又对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您很有必要去了解一下,具体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一下。 一、签订入职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1、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合法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是其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前提,如果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职者...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赠与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


·美容院合伙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美容院合伙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美容院合伙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美容院合伙合同(范本)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为了"和气生财,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合同)书,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乙方将所属xx及店内所有设备及库存产品(详见清单),以折价4万元入股甲方xx美容院; 二、双方协商确定,xx现有资产核算资金为21万元(包括转...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合同的成立并不是结束,而是个开始,并且在这个开始后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纠纷,而若想要通过诉讼去解决纠纷,就一定要知道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那当事人应该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


·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传真是电子技术的一种,在生活中也给人带来了不少的方便。甚至有不少人为了减少麻烦而选择以传真的形式来订立合同。不过,从效力上来看,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传真合同纠纷,当事人订立传真合同需注意哪些事项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详细为您揭晓其答案。 一、传真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存在着大量的异地交易乃至异国交易的买卖,因此很多朋友往往会提出用传真签订合同,来减少交易过...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的介绍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的介绍 一、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类型 我国《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3)因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