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的物权归属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屋含义: (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 (二)事实购房人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 ...
·现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现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现售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购买人,并由购买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具体规定了商品房现售的条件,包括;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
·撤销婚姻房产的协议分割是否可以 男女双方在处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时候,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在拟定离婚协议书以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考虑清楚。一般情况下,只要签字就代表着对于离婚协议书当中的内容都是同意的,离婚协议书当中肯定会对房产的分割也会做出相关约定,问题是有些人在签了离婚协议书以后,不过多久又开始考虑撤销婚姻房产的协议分割是否可以? 一、撤销婚姻房产的协议分割是否可以? 可以起诉,但可能法院不会判决撤销离婚协议。《最高人民法...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附随义务是什么? 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的附随义务是什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有要求该公司协助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权利,如不存在法律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的情形,该公司负有协助当事人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义务。现该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没有证明其已履行了办理涉案房屋产权手续的协助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据此认定某房地产公司...
·农村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近年来,各地离婚率在不断的上涨,而如今离婚的不仅仅是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当中也有不少人会选择离婚。此时就需要对农村中的房产做出分割,那么农村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 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2...
·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满足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根据自己的意愿,是可以选择结婚对象的,在结婚前,一般会购买婚房,为了防止在离婚时就房产问题发生纠纷,一般在婚前会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是怎样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新婚姻法房子婚前加名的规定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
·新婚姻法对房子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时候并不是简单的办理手续,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就会比较简单,但是跟多人是无法商议离婚,主要原因就是无法很好的分割财产,就会选择起诉离婚来解决财产分割,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新婚姻法对房子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新婚姻法对房子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内容? 为了能让城市更加快速的发展,现在很多的省份开始进行征地,以此来让土地的管理工作更加的规范,同时也能更加有效的进行好土地征收补偿工作。为此个省也相继出台了相应的规定,那么赣州市新城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第一条 为加速赣州市中心城区章江新区建设,规范土地征收和房屋等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名义产权人反悔 借名买房有什么风险名义产权人反悔。而出资人又不能充分证明双方之间的委托代理事实,想取得房屋产权或就会很困难。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不经过你的同意就把房子卖出。借名买房合同无效。过户产生的税费。1、登记购房人反悔不承认借名买房之事或者登记购房人死亡,其继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认借名之事。2、第三人对登记购房人转移房产给事实购房人的行为提出异议,实践中,借名买房双方进行约定时,事...
·房屋租赁注意哪些事项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时候,虽然不像房屋买卖那么复杂,但这其中也是有不少地方是需要承租人注意的,不然的话日后自己的利益就由可能受到损害。那究竟房屋租赁注意哪些事项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细节一:房东问题。 租赁交易中的房东问题一般都是指假房东。即骗子租来一套房子,随后冒充房东将房子转租,最后携租客缴纳的一年或半年以上租金潜逃。在房东问题上,租房者应在与房东见面后,要求查看房东的房产证、身份证...
·离婚协议中房产分割有效吗 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离婚协议备案在民政部门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即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因履行该协议发生纠纷而到法院诉讼的,经法院审理判决的,原离婚协议即失去了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1)原房补偿标准: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购房补偿标准: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4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0%确定;高于4000元(含4000元)低于5000元每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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