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无故定期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用人单位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1、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裁员、女职工等,可以按规定不得辞退。

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不管是签的定期还是无故定期限的,只要是用人单位违法了期中的条款,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按照合同赔偿劳动者所有的经济损失,所以,用人单位如果想要辞退一位员工的话,就必须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交到劳动者的手上,这样才不会违法。



相关内容:

·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
    单位是否有权对员工进行罚款没有规定用人单位罚款的权利,但其他法律有规定,如果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予以赔偿。《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料 绝大多数的企业都能够按照标准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并且跟施工许可证的要求,在规定的有效期内进行施工,确保自己的施工规范,但是如果是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还是继续施工的,就涉嫌违反了规定,并且也违反了建筑工程的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但是如果遇到施工许可证超期该再怎么办呢,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施工许可证超过了有效期重新办理的需要的材...


·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
    劳动合同肯定是由一系列条款构成的,而这些条款的内容肯定就是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的。关于这个条款,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一些必须要具备的条款内容,那究竟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劳动法》第19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定形式是书面形式,其必备条款有7项: (一)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


·水利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水利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 如何判定水利工序工程的质量?水利工序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是什么呢?主要分为单元,分部,单位3个标准。水利工序工程的质量是检验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工作内容,如果想要保证水利工序工程质量就要做好检验监督的工作,在水利工序工程质量上加强监督基础工作,规范标准化。 一、水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1.工程质量目标的基础管理工作;1.1质量思想教育工作;项目工程管理部主要成员应摆正...


·工程分包的法律后果包含什么
    法律后果: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职工上班受的伤算不算工伤?
    职工上班受的伤算不算工伤?上班时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认定为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


·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
    对工伤鉴定的流程相信您已经非常熟悉了,但是很多时候我们遇到的问题并不是如此简单就能得到解决的,现实生活当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劳动者并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候就说明双方之间并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时候该怎么办呢,以下是我们针对没有劳动合同工伤鉴定程序怎样走自己的看法,仅供您参考。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


·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可以申请么
    民工讨薪法律援助可以申请么 虽然制度在逐渐的完善,但是民工讨薪依然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遇到老懒之后就很难讨回欠薪。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处理问题,但是由于民工的法律知识较少,就可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那么民工讨薪法律援助都要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呢。 一、农民工可采取三种正常维权渠道。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


·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如今高档小区都十分重视绿化工程,绿化做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小区的形象。通常,建设方会在小区主体工程竣工后委托园林绿化公司开展绿化工程。如果施工单位管理存在漏洞,就容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交付和使用。那么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绿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有哪些? 1、苗木栽植密度过大 苗木栽植密度过大是一个非常普遍和严重的问题。分...


·误工费的支付期限如何计算?
    人们在上班的时候遇到交通事故,没有办法上班的,会耽误一定工作。事故肇事方要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计算误工费应该根据实际减少的收入,这里要明确一个误工日期。那么,误工费的支付期限如何计算?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一起了解下。 一、误工费的支付期限如何计算?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装修过后,最重要的是验收,每一项验收都有固定的验收标准,我们的在装饰必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才算是比较合格的如果装修不当或者是验收马虎,给居民以后的生活将会带来很多的不便,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让无数老百姓们头疼以至于不能解决,下面来向您介绍。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有哪些方面? 木工工程验收 1、面板的纹路是否基本一致 2、实木...


·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 终止劳动合同十年以上工龄如何赔偿 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 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