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肇事罪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交通肇事罪条文是怎样规定的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罪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交通肇事罪为了对肇事逃逸这种恶劣行为的遏止,作出了一些新的改变,将肇事逃逸致人伤亡的罪刑从严判处。并且也会与社会各界合力追查逃逸人员,对于追查逃犯得到悬赏金额也做出了一定的等级划分,并且与案件有关的人员也可能会被处以相应的罪刑。




相关内容:

·交通肇事逃逸可以拘留吗
    首先说明一下什么是拘留。顾名思义,拘留即使拘禁扣留。一般是公安机关单位在一些特殊时刻对需要接受审查侦测的人进行的扣留行为。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行政拘留是指那么违反国家治安处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处罚扣留,这种行为为一般的违法行为,拘留是给予这种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国家法律规定,治安拘留的最长时间为15天,如果时间满了15天,那么就是释放被拘留人,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被拘留人如果对拘留存在异议...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有哪些
    司法鉴定是经常存在于很多的地方的,在交通事故中也是十分重要的,司法鉴定的结果可以是进行责任划分的一个比较重要的依据。那么,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责任划分的原则 一、行为责任原则 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是确定当事人行为在事故中所起作...


·精神赔偿是否纳入交通事故?
    在现代生活中,交通工具的发达给我们提供了许多的便利,但是也造成了许多交通事故的频频发生。在交通事故中人们不仅有财产的损失、身体的创伤,还有精神上的痛苦。许多人都知道精神损害可以得到赔偿,但是却并不清楚精神赔偿是否纳入交通事故中。为了帮助您解决该困惑,今天,的我们就为各位介绍一下有关于交通事故中的精神赔偿的内容。 一、精神赔偿已经纳入了交通事故之中。 精神损害赔偿,是随着《民法通则》的公布实施...


·一、希望获赔交通事故误工费说出后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一、希望获赔交通事故误工费说出后需要准备哪些证据?希望获赔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请求说出后需要准备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等的证据,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


·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
    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一、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发的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车船税法明确规定,车船税不再按车型征收,而是采用与车辆价值息息相关的“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排气量2.0成为临界点,排量越高所缴纳的车船税越高:排气量1.0至1.6升(含)只需缴420元,比旧标准便宜60元;排气量在1.6以上至2...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交强险赔偿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交强险赔偿哪些?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


·在我国,醉驾属于很严重的酒驾行为,除了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外,同
    在我国,醉驾属于很严重的酒驾行为,除了属于交通违章行为外,同时还会被认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也就是说此时需要依法追究醉驾人的刑事责任。但究竟怎么样算醉驾呢?在对行为人作出处罚之前,有必要先搞清楚这个问题,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结案的。 一、怎么样算醉驾?醉驾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目前司法实践中以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作为饮酒与醉酒的分界线。1、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


·指示交付对抗其他债权人吗?
    指示交付对抗其他债权人吗? 一、指示交付对抗其他债权人吗? 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指示交付发生时,所应交付的标的物是在买卖双方以外的第三人的实际占有中的,此时转让人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有几种?
     交警部门对于违反交通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进行严厉的处罚的,因为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她肯定会引起非常严重的交通事故,读书违规行驶的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也就是机动车辆逆向行驶,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有几种?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逆向行驶有几种?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 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


·我国的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我国的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一、机动车牌照能卖吗? 车牌号“自己留着用可以”,但不能够独自作为商品,不允许车牌号买卖。二手车交易就是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在办理转移时按规定必须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并重新核发号牌。对于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但实践中,有的机动车所有人由于个人喜好、使用方便等...


·当事人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当事人如何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首先要确定现场保护的范围。 2、仅仅造成财产损失,车辆具有以下可以移动情形的,当事人可在报警后,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好停车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进行处理。 车辆可以移动的情形: (1)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


·公司发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
    公司发的过节费要交个税吗?过节费要交个税,过节费,不管放在哪个科目核算,都应当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根据税务部门的解释,过节费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即过节费税收按照个人所得税缴纳。在实...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