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夫妻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一、夫妻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收集离婚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人民法院立案后,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需要收集证据时,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也可直接向当事人本人进行收集调查证据;收集证据应由二个人以上共同进行,独审独记,独来独往是违法的。证据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收集调查证据必须客观,应当实事求是,绝不能凭主观意愿去取舍。

收集离婚证据的方法,因证据的形式而有所不同。具体地说有文字记录、录音、录象、以及提取证据。

二、收集离婚的证据时,需要哪些技巧?

1、用来证明当原告、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离婚证据。

(1)证明原告、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离婚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街道办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街道办、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离婚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离婚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开户账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有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但不能提供以上线索的,依法驳回申请。

5、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离婚证据是关键,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离婚官司输赢的关键就在于离婚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离婚证据的充分与否直接关系到,法官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然而离婚证据的收集又是一个复杂又富有技巧的过程。因此在这种时候,可以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他们会根据当事人的具体诉讼请求,告诉他们应当收集哪些离婚证据,怎样收集的证据才是合法有效地,才能被法院采纳作为离婚的证据。

不管是哪种方式下的离婚,当事人都应该积极的收集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这样在离婚的时候才能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尤其是诉讼离婚,要想获得有利的判决,必然就要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行,而实际收集证据的时候也讲究一定的方式技巧。


相关内容:

·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要多久
    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要多久无论是对怎样的案件进行审理,此时都是需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的,原则上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必须要对案件作出最终的判决才行,对于离婚案件而言也是如此。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


·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我们知道财产担保指是以自己或他人的特定财产,比如房产,来作为相关债款的担保。生活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担保问题显得相对复杂。那么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夫妻共同财产包含哪些呢?哪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些疑问。 一、夫妻共同财产担保可行吗? 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


·男方外遇而且坚持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男方外遇而且坚持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一、男方外遇而且坚持离婚女方可以要求赔偿吗? 男方有外遇的女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邵阳抚养费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抚养费标准的制定,是国家为了保证未成年人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抚养费标准制定以后,也可以防止出现父母拒绝抚养义务的现象发生。但是,国家制定的抚养费标准是一个宽泛的要求。各地可以根据自己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抚养费实施标准。那么,邵阳抚养费计算标准,方法是什么? 一、邵阳抚养费计算标准,方法是什么?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承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


·离婚协议和遗嘱哪个管用?
    离婚协议和遗嘱哪个管用?离婚协议和遗嘱两者都管用。离婚协议签订以后,只有当你们离婚之后才会生效。如果没有离婚,离婚协议没有效力,所有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配偶死亡,并且立有遗嘱,那么遗嘱效力高于离婚协议。如果你们离婚之后,他去世的话,由于离婚协议已经将房产所有权归于你,只需要变更登记。他死后的遗嘱属于处分了你的财产,是部分无效的。二、遗嘱产生法律效力应当同时具备哪些条件?1、遗嘱人设立遗嘱时具备立遗嘱...


·评估机构无法入户调查,影响政府征收补偿标准吗?
    1. 再审申请人李秋胜因诉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泰安市政府)房屋行政征收补偿及山东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山东省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行终1067号行政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由审判员王振宇、审判员张艳、审判员李纬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2. 李秋胜向本院申请再审称,泰安市政府作出的《关于征收财源大街西段旧城区改建一期工程范...


·可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是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那么你知道当事人要撤销婚姻时,需要带上哪些材料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一、可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


·夫妻离婚孩子怎样判
    夫妻离婚孩子怎样判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


·国家赔偿监督申请书怎么写?
    国家机构作为老百姓信任的官方组织自然需要在它们作为侵权方时要积极做出赔偿的行为,但是国家能够给付的赔偿涉及到了公众利益自然不能像普通民事之间的赔偿一样随意进行,公民如果不放心国家按时赔偿就可以对其监督。那么,国家赔偿监督申请书怎么写? 一、国家赔偿监督申请书怎么写? 赔偿请求人:×××,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根...


·一方在离婚时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
    失去了抚养权意味着日后的日子里面,就不能由自己亲自抚养子女长大了,没有伴随子女成长对于有些人来讲可能会感到遗憾。那实践中要是一方在离婚的时候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呢?这方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一方在离婚时失去了抚养权怎么办 1、应当坚决要求行使探视权,且必须与孩子保持不间断的亲密接触。2、如果对方阻碍探视权的行使,那么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尽可能的...


·栾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由于感情破裂或其他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进行共同财产分割、确定子女抚养权等相关事项,不论是协商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对子女抚养大多采取的是夫妻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定期给付抚养费的形式,对于抚养费的标准,也是先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由法院按规定的标准判决,那么,栾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 1、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么解决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怎么解决现实生活中,未婚男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但没有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但是生育了小孩,最后同居关系破裂了,此时产生孩子的抚养问题了该怎么办?同居关系下子女抚养纠纷又怎么解决?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居关系的性质和同居关系的解除 1、同居关系的性质。 同居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二人之间稳定的包括性生活在内的共同生活。同居包括三个构成要件:(1)同居的主体是一...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