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破产重组与破产的区别是什么?

破产重组与破产的区别是什么?1,重组并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须在公司破产后才能进行,是在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时,经营管理人可以自主选择进行重组,目的是保护公司的经营秩序。(1)重组是公司本身主动的改变企业组织形式、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的行为,或者是公司引入第三方资金以挽救公司经营(2)重组方式通常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出售,资产置换等(3)重组失败,公司可以再行制定其他重组方案或者引入其他资金,并不表示公司必然破产2、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破产多数情况下都指一种公司行为和经济行为。但人们有时也习惯把个人或者公司停止继续经营亦叫做破产。二、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区别1、三者的调整内容和规范重点有所区别(1)破产清算制度是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后,由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分配规则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最终使债务人不复存在的一套制度。破产清算制度往往适用于那些无法通过重整或和解而继续生存下去的公司。(2)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3)企业重整制度则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质上,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而后者是主要方面。2、三者的适用条件不同(1)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2)对破产和解来说,程序启动的条件与破产清算程序启动的条件是一致的,亦即出现了破产原因。(3)相对来说,破产重整程序开始的条件较破产清算、和解程序更为宽松,不仅在破产原因已经发生时可以申请重整,在债务企业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时,即有发生破产原因可能的,债权人也可以申请重整。我国的经济在近几年来也是不断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建立起来,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可以做到盈利和获利,那么为了减少损失,企业在继续亏损的状态下,大多会选择破产处理,那么在企业办理破产手续时,也要按照遵循公司法的规定,将公司进行清算和重组。



相关内容:

·破产企业后员工享受什么补偿首先
    破产企业后员工享受什么补偿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是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而且...


·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 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 破产重整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一、什么是破产重整管理人企业破产法在对重整程序(第8章)、和解程序(第9章)及破产清算程序(第10章)分别作出规定的同时,将三种程序的受理阶段作了合并性规定。合并性规定中包含了管理人制度(第3章)。这里所称的管理人,是对重整程序中承担重整工作之人(各国通常称之为重整人)、破产清算程序中承担清算工作之人(各国通常称之为清算人)的一种统称。管理人的工作开...


·破产法清偿顺序
    根据诉讼法中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的财产要首先将破产的费用以及所欠的费用还清,剩下的欠款按先后顺序来 :第一、破产的人欠员工的工资,医护补贴,伤残帮助等这些应该要放到职工的账户或者理疗的保险中,还要要将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给员工所给的补偿。第二、破产的人除上面的那些要求以为还要支付保险费用以及有可能所欠的税款。第三、如果变卖的钱财不够的,要按比例分配。破产的案件要交由专门的律师去办,而且...


·清算中的子公司是否纳入合并
    从我国的法律先关文件《企业破产法》当中,我们可以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据该法律条文,如果子公司已经属于进入到公司破产的环节当中,这时候的子公司主要是要完成偿还各项债务,但是子公司一旦面临破产,说明子公司的资产已经不能够偿还其欠下的债务了,所以,当子公司进入到财产清算这个环节的时候,作为公司的股东,已经没有可以再次获取股东权益的机会,因为资产是不够的,这个时候的母公司进行合并的时候,就不再包括这个子...


·公司破产的以前的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破产的以前的合同还有效吗有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8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第2款规定:“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是什么 一、什么是破产撤销权 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实际上,破产法上的撤销权制度是民法上债权人撤销权制度在破产法上的延伸。基于其独特的法律特性和制度功能,各国破产法均规定了破产撤销权制度。 二、破产撤销权适用的条件 《破产法》规定撤销权的目的,在于恢复因破产人不当处分而失...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释义】 本条是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管辖问题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情况下,针对不同的案件,还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票据支付地...


·破产清算时间过长怎么办?
    破产清算时间过长怎么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破产清算具体的时间是多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短的几个月,长的要两三年时间,主要是看企业的资产能否顺利拍卖。企业破产清算与企业的经营一样不容易,提出破产申请,到清算组成立,经过一系列的破产程序,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程序才算彻底终结。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


·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
    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商业活动十分频繁,我们对于很多商业用语也十分熟悉。不知您有没有听说过解散清算跟破产清算这两个词都和企业解散有关系,但是却有很大的区别。所以,今天我们就向您介绍下什么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破产清算的时间的相关内容 什么解散清算?什么是破产清算? 解散清算是企业因经营期满,或者因经营方面的其他原因致使企业不宜或者不能继续经营时,自愿或被迫...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
    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破产清算和企业改制之间的区别是什么?(一)企业改制和企业破产有着根本区别:1、严格说,企业改制不属于司法程序,而企业破产属于标准的司法程序,并且两者的内容、目的和遵循的原则也根本不同,如果细说将非常复杂和专业。2、企业破产不是企业改制的类型,而企业改制可以通过企业破产或者在企业破产过程中加以实现!同时破产在我国有两种,即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3、依法破产不存...


·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是怎样的? 企业的破产需要财产分配来进行债务偿还,同时还有企业内部例如员工工资、社保等的清算。那么当我们的企业面临破产时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的顺序是怎样的。在清算偿还时又有什么规则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下面来看一下答案吧。 一、破产清算股权债权顺序公司破产清算偿还顺序 ?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


·破产案件的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