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 发生工伤只有在做了相关工伤认定后才能申请相关赔偿。可是,在某些情况下会出现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认同的情况。这时候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那么,我们在工伤认定复议后怎么办?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是什么? 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
·2023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2017工伤鉴定新规关于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赔偿整个过程的第一步,第二步为工伤鉴定。认定可以自行申请,也可以由家属或单位申请,申请的提交应尽快完成,单位拒不配合的可进行上诉。认定为工伤后,鉴定由专家进行,也应尽快进行。对两者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议。以下是各个期限的规定,可先了解下: 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 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
·上班途中摔跤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摔跤算不算工伤?上班途中摔跤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只有两种情形,一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不属于两种情形之一,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二、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怎么算?月平均工资就是没有扣除时一年的工资除以12个月。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不论是否计入成本,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均包括在内。同时,根据国际惯例,工资总额统计的是个人税前工资,并且包括个人交纳的养老、医疗、住房等个人账户的基...
·辞退员工补偿代缴个税是否需要申报? 辞退员工补偿代缴个税是否需要申报?辞退员工补偿代缴个税是需要申报的,国家规定了对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最低标准,只有超过该标准的数额,再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进行平均后,才向劳动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如下:(一)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为标准,低于该数额的,劳动者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高于该数额的,劳动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劳动者取得的一次性...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待遇发放,未参加工作的员工也需要发放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
·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 1、《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规定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及第九条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鉴定指的是由专业的工作人员对于受到伤害的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的一种鉴定程序,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为工作的原因遭成的工伤,大部分都进行了工伤鉴定,很多人比较困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必要工伤鉴定吗?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承包要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建筑工程是近几十年来利润空间比较大的一个行业,有利润势必就有市场,有市场就有竞争,这其中就不排除有些人为了利润不择手段,瞒天过海,钻各种空子。为了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将自身可能遇到的风险降到最低,在开始的时候就要知己知彼,做好防护措施。那么在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中要注意哪些事项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审查发包人与承包人履约情况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
·一、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劳动仲裁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仲裁期间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就此索要赔偿。如果职工提请仲裁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前,那么不影响仲裁的,而且要证据充分,那么就可以申请相关赔偿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工程变更索赔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变更索赔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般在建设工程中变更和索赔是不可避免的,工程一旦变更对工程建设的经济、质量及施工进度都存在不同的影响,其中变更和索赔的是否成功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延滞情况和成本控制。来看下工程变更索赔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变更的程序 必须得到工程师的指令。(可以参照事先签订好的书面合同) 如果是口头的,则两日内承包商提交相同意思的书面指令让工程师确认。且两日内工程师必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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